我有个朋友在宜宾市某县乡镇工作,2004年通过该县人事局财政局的公开招考,被选调到县财政局工作,在办理调动时,告之因该局没有空缺的人员编制,暂将工资人事关系放在该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县资金管理中心",保留公务员身份,待有编制后再转入财政局机关!此事一直拖到现在仍未解决。公务员法施行后,将对公务员进行重新登记,该县人事部门近日通知我这个朋友,要么申请转为事业人员,继续留在财政局工作(编制仍在资金管理中心),要么调回原乡镇进行公务员登记,我朋友当然不服县人事部门的谈话决定(书面的解决方案尚未下达),他们一同招考的共有4人。现将我朋友的相关材料呈各位网友如下,希望社区律师、人事专家、各位网友帮助 一下,提供一些解决渠道和办法,万分感谢!
我们是财政局2004年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简章》招考进机关的,现因公务员登记,人事部门说我们在财政局无编制,要退回原乡镇登记,故特向领导们反映以下情况并提出如下要求:
情况一:据《简章》规定,当年财政局招考的四名人员从招考到调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提到过财政局机关有无编制的问题,我们本身的身份是公务员毫无疑义,且招考是定了工作岗位的,分别为工资直发1人、文教财务管理员1人、“金财”工程操作员1人、基建财务管理员1人。至于县财政局后来没有空缺编制,我们不能承担责任,再至于后来调动时把我们放在当时的财政局下属“资金管理中心”,那也是人事部门所谓的权宜之策,如果说错,则错在组织,我们更不能承担责任,要有的话就只有冤枉。
情况二:我们不懂编制,但我们想请问一个问题,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进出是否有联系,人员的调进调出是不是人随编制走?如果不是,为什么与我们四个同时调动的(当时同时调财政局的共5人,其中4人是公开招考选调、1人是硬调)和比我们后来调进财政局机关的人员都有编制登记,恰恰我们四个没有?使我们想不通的是如果不登记,要么不止我们四个、要么全财政局机关都不登记。
情况三:据悉财政局现在有3个空缺编制,有空缺为什么不让我们在财政局登记;再说既然我们的问题是历史遗留的,或者过激点说是组织给我们造成的,组织上难道调整一个编制给财政局把问题彻底解决了不行吗?
请求:在公务员登记前,给我们一个说得服人的答复,请求解决我们四个同志的编制问题。否则我们也保留依法向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
谢谢
附:1、××县人事局、财政局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简章
2、××县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公告
我们是财政局2004年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简章》招考进机关的,现因公务员登记,人事部门说我们在财政局无编制,要退回原乡镇登记,故特向领导们反映以下情况并提出如下要求:
情况一:据《简章》规定,当年财政局招考的四名人员从招考到调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提到过财政局机关有无编制的问题,我们本身的身份是公务员毫无疑义,且招考是定了工作岗位的,分别为工资直发1人、文教财务管理员1人、“金财”工程操作员1人、基建财务管理员1人。至于县财政局后来没有空缺编制,我们不能承担责任,再至于后来调动时把我们放在当时的财政局下属“资金管理中心”,那也是人事部门所谓的权宜之策,如果说错,则错在组织,我们更不能承担责任,要有的话就只有冤枉。
情况二:我们不懂编制,但我们想请问一个问题,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进出是否有联系,人员的调进调出是不是人随编制走?如果不是,为什么与我们四个同时调动的(当时同时调财政局的共5人,其中4人是公开招考选调、1人是硬调)和比我们后来调进财政局机关的人员都有编制登记,恰恰我们四个没有?使我们想不通的是如果不登记,要么不止我们四个、要么全财政局机关都不登记。
情况三:据悉财政局现在有3个空缺编制,有空缺为什么不让我们在财政局登记;再说既然我们的问题是历史遗留的,或者过激点说是组织给我们造成的,组织上难道调整一个编制给财政局把问题彻底解决了不行吗?
请求:在公务员登记前,给我们一个说得服人的答复,请求解决我们四个同志的编制问题。否则我们也保留依法向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
谢谢
附:1、××县人事局、财政局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简章
2、××县公开招考财政局工作人员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成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