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犹豫的飞翔”、“借者”、“liujuan_rose ”的关注!同时感谢论坛编辑将我的帖子放到了论坛首页,但我对“我得罪了老板?辞职了也不放过我”的提法不赞同。在公司3年,我为公司创造的财富数以百万计,曾几何时公司缺人手,一个人干着几个人的活——对公司、对老板我问心无愧,不存在得罪!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公司把事做绝了~~~从我的讲述中大家应该不难看出:1、公司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为我购买社保;3、公司至今拖欠2012年1月1日后的工资;4、公司违法扣押个人证件;5、公司乱收费。当今我遇到的是行政部收费,改天他人会不会遇到七大姑八大姨的部门来收费?如此,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以上几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有责任清查???内江缺少企业,内江的发展需要企业,但这不应该成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甚至纵容企业违法的借口!!!任何一个个人、企业、机构都只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事,否则悠悠众口,堵不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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