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部门提的四点请求,其中2条不以受理,另外两条又是个什么结果呢?关于二建证书,劳动监察部门说该公司提供了其06年编制内部规定。意思扣我证、收我费是有依据的了。只是不知道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劳动者费用”的法律条文作何解释。在内江到底是国家的法律有效还是公司的内部规定有效???关于工资的事情,劳动部门说:该公司认定该月我只有4天的考勤,可以按几日支付工资。按该公司的说法,元月我去成都参加了3天培训,这算着考勤,其它时间不知我人在何处,没有考勤。这纯粹是胡说!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元月几号时去成都学习记不清了,但绝对不是元月1号,而去学习前我是在该公司一个项目工地上回来的。学习回来之后,我一直在该公司车间。没有生产任务就不算考勤了?不给工资了?平生没星期、没节假的连续上班也没给过什么加班工资啊。不给就不给吧~~~1个月的工资吃不肥人。可让人气愤的是该公司为了掩饰自己剥削员工的面目,居然谎称“不见我人,不知我踪”。成都学习回来后公司两次开会我都在座,难不成我学会隐身术了?就算我会隐身,该公司年底发放“过年钱”时我可是亲自签字领取的啊,难不成没见人还把钱发了???最后,劳动监察部门的说法就是:如果你有什么不同意见,那就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吧!浩浩日月、朗朗乾坤~~~~有天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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