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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556|评论: 59

★★★★★ 广安律禅 好大的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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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09:57 | |阅读模式
说明上面早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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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09:58 |
上面太厉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0:18 |
法律是被上面的人控制了

发表于 2012-9-1 10:23 |
:funk:

发表于 2012-9-1 10:31 |
卵的是什么意思,在咱们四川就是没用的意思。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是由全国人民代表组成的。网友广安律禅居然说人大代表是卵的。意思是全国人大代表没用,同理,全国人大也没用。此人用语攻击我们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是反党,反宪法的言论。请求公安部门对该网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发表于 2012-9-1 10:34 |
此人是腐败分子,肯定不是好东西
发表于 2012-9-1 10:35 |
:funk::funk::funk: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9-1 10:41 |
广安律禅被压倒起了?: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0:42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9-1 1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安律禅被压倒起了?

;P;P;P

发表于 2012-9-1 12:29 |
:@:@:@:@:lol:lol
发表于 2012-9-1 12:32 |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1、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婚外情行为,也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并不违法。他们的行为只是对他们的配偶和子女造成了影响(这个影响有专门的婚姻法调整,并且诉讼主体能且只能是婚姻当事人,而不是其他不相干的人),并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因此,他们没有义务向公众澄清他们是否有偷情行为。因此,我认为,莽娃儿在公共论坛要求别人对公众澄清他们的偷情传闻是一个相当无理的要求,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是成立的。2、莽娃儿和袁之间的纠纷就是一个民事纠纷,袁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他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莽娃儿的侵权行为,以捍卫自己的隐私权。但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解决他和莽娃儿之间的民事纠纷,他认为这样做效率很高(作为一个法院副院长采取这样的方式维权,我认为这是中国司法体制的悲哀)。但事实证明,这样做效率并不高,最后还是要走司法程序,并且把事情闹得越来越大,我敢肯定,这也不是袁副院长愿意看到的局面。3、公安机关其实完全可以建议报案人走司法程序,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危害人身或公共安全的治安案件,就是一个名誉侵权的民事案件,他们在未经司法审判的情况下拘留莽娃儿我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样做也给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4、莽娃儿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提出上述是明智和有尊严的行为,我个人表示非常支持,尽管众所周知的原因,赢的可能性很小,但这体现了公民权利的觉醒,这很重要,这意味着,公权力为所欲为的时代的终结。5、莽娃儿这次请的律师名气很大,但我对她的专业性表示怀疑,说什么“没偷情还有什么隐私”,这是完全缺乏法律逻辑的表达,没偷情别人就没有隐私权了吗?这个事件偷情行为之外关联的隐私就不叫隐私吗?

发表于 2012-9-1 12:36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9-1 1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安律禅被压倒起了?

那是必需滴.

发表于 2012-9-1 12:52 |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2-9-1 1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1、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婚外情行为,也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并不违法。他们的行为只 ...

迟夙生律师与王剑波一起到广安中院,查看案卷,要求复制一审庭审笔录,被以该案涉中院院长袁彪偷情不公开审理为由不允许律师复印庭审笔录。
迟律师指的是不让复印笔录。如果没有偷情,那复印笔录凭什么还隐私。

发表于 2012-9-1 13:03 |
倒是通过这件事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2-9-1 13:05 |
楼啥猪的口气看来也不小嘛.咹.
不错/
:sleepy:

发表于 2012-9-1 13:09 |
是不是过程只是走过场?
发表于 2012-9-1 13:19 |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9-1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迟夙生律师与王剑波一起到广安中院,查看案卷,要求复制一审庭审笔录,被以该案涉中院院长袁彪偷情不公开 ...

还有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牵涉出来的除偷情行为之外的袁副院长的其它与此案有关的个人隐私。到底律师能不能复印相关庭审记录,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不能下判断,但是,作为一个专业律师说出“没有偷情,就没有隐私”这样缺乏法律逻辑的话,还为此沾沾自喜,我认为她的专业能力是值得怀疑的。

发表于 2012-9-1 13:22 |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2-9-1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牵涉出来的除偷情行为之外的袁副院长的其它与此案有关的个人隐私。到底律师能不能 ...

业余得有点搞笑.
:sleepy:

发表于 2012-9-1 13:35 |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2-9-1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牵涉出来的除偷情行为之外的袁副院长的其它与此案有关的个人隐私。到底律师能不能 ...

迟律师从来就没有说“没有偷情,就没有隐私”,这句话是你说的。要评价别人的话,首先要把别人的原话忠实的引用,不要把自己的话拿来批判别人。

迟律师是指不让复印庭审笔录这件具体的事,不是对偷情和隐私下定义。
迟37.png

发表于 2012-9-1 13:40 |
王有为 发表于 2012-9-1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业余得有点搞笑.

“没有偷情,就没有隐私”这句话确实业余得有点好笑。:lol有为,你在笑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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