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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大侠

河南人在成都-------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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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林"和尚"在四川巴中恩阳老场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550744

发表于 2006-11-2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可说,悲哀.

发表于 2006-11-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郁于盆地意识 莫搞地域歧视!![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2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我歧视你!

发表于 2006-11-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有点哗众取宠啊,都是同胞。河南人一棍子打在了我们四川人身上,我们不能也一棍子把河南人打死,不能以偏概全。我们四川人在外地也并非是都循规蹈矩的,那不是别人要说:四川人在……,请自重?

请看:---转贴自【新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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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小青2006 于 2006-11-25 19:27: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前言:
杨某,女,28岁,天生丽质,四川江油人。
因丈夫在一黑煤窑挖煤时遭受事故伤害,事发后二个窑主逃之夭夭。在缺钱少药、举目无亲、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为维护丈夫的合法权益,在四川籍小姐的帮助下——她做起了坐台小姐......


2006年6月15日晚,杨某在四川老家接到山西某医院打来的电话“你丈夫在井下挖煤时,因瓦斯爆炸被烧成重伤,窑主将他们几个受伤的民工送到医院后便逃之夭夭,请速来”。

由不得多想,她将家里仅有的8000元现金带上便急匆匆赶到了山西。

到医院一看,她傻了!
丈夫已面目全非,全身百分之五十的肌肉被烧伤.烧伤处散发着腥臭味。他不能说话,眼里流出了无奈的泪水。她爬在丈夫身上哭啊哭,如果不是因为家中的孩子与老人,她真想一死了之。

“怎么办?”医生说话了。
怎么办?除了哭她一点办法都没有,所带8000元钱除交纳欠费外所剩无几。

怎么办?
她到公安局报案,公安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她到煤管局报案,煤管说“即使要查我们也只能查黑煤窑,与你的赔偿是二回事”;她到劳动局求援,劳动局说“黑煤窑没有证照,我们管不了”;她到法院,法院说“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连被告都找不到,我们也没有办法。况且即使找到被告也不会一下子解决你的问题,七天审查案件,15天答辩时间,然后才能开庭”;她求助了律师,律师无奈......

她失望了,此时她才知道了什么叫孤立无援、举目无亲。

无奈之余,她想到了遍布全国的四川籍小姐——

她去了一家宾馆,在那里她很快找到了一位四川籍姑娘,她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说明后,这位陌生的姑娘马上用短信向其她姐妹们通报了她的情况,不一会儿便查明了窑主的身份与住址,但窑主去向不明。

经小姐们研究,决定让杨某先做小姐。一则可住在当地为丈夫维权,二则可以挣钱为丈夫治伤。

在姐妹们的帮助下,她在当地租了间房子,晚上做坐台小姐,白天护理丈夫。

她第一次出台接待了客人,第一天挣到了300元钱。

由于她天生丽质,自然业务也少不了,但她无法满足那么多客人的要求。于是姐妹们又给她出了一个高招——打“润滑剂”、吃“去痛片”——连续出台。

在那些日子里,她白天流着泪照顾丈夫,晚上笑着脸接待客人。累了,吃“去痛片”支撑身体;困了,躲到小屋里睡觉......

在她的努力下,丈夫治伤所需的数万元资金解决了;在她的精心照料下,丈夫的伤情稳定了,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在小姐们的帮助下,很快查明了另一逃跑窑主的住址在S市。

2006年9月14日,她带着面目全非的丈夫找到了律师。
当律师问及当事人的住址时才发现她与她的男人住在本市有名的小姐群住地####

她第一次向人诉说了为丈夫维权做小姐的经历;她第一次放声痛哭......

经测算: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就高达6.5万元[不包括伤残费],这说明她在三个月的时间做小姐收入高达7万余元[包括他们的生活所需],难以想象她是怎么“工作”的......

尽管她为维护丈夫的合法权益做了许多,尽管她解决了常人无法解决的问题。但距真正的胜诉还有很大的距离。一是因为另一被告的住址不稳定,无法送达文书;二是先予执行——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听说登报送达文书需要好长时间,听说对方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她再次告辞了律师。

2006年10月5日,街上传来消息:“昨夜若干小姐在A窑主家逼债,窑主妻子寻死觅活,不得已揍足数万元钱后将小姐轰出家门”,“小姐临走时声称:只要我们活着,你别想赖一分钱!”,据说“她们已通过S市的四川籍小姐,找到了躲藏已久的B某......”。

传闻中的小姐不是别人,正是杨某——那个为丈夫维权的坐台小姐与那群四川籍小姐。

2006年11月19日晚,另一窑主B某刚回家不久,便被事前得到消息的杨某等小姐逮了个正着,由于他听说过这帮小姐的厉害,所以愿意协商赔偿,并于当晚履约。

2006年11月22日,她含泪告别了姐妹们,带着丈夫登上了南去的列车......

本案似乎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并不圆满。

她,不,她们——用自己并不违法[也不合法]的手段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个很难执行的案件——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这倒不是因为案件本身,而是参与本案的一批特殊人物所用的特殊手段。

她们,已经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网络,她们无所不能,她们正在用她们特有的方式影响着我们,是喜?是忧?

我们可以认同或不认同她们的索赔方式,但我们不得不佩服她们的姐妹之情!

发表于 2006-11-2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

发表于 2006-11-2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去年德阳出什么问题了。我怎么不晓得啊。

发表于 2006-11-27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我也看了那天的新闻,看得一肚子气。反正河南人里面坏人太多,为挣钱不择手段。难怪深圳要写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河南人要不服气,就只有怪你们河南人自己不争气,全国各地搞这么多动静出来

发表于 2006-11-2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国有国法,企容这些假僧人嚣张!!!

严惩不怠!!!

发表于 2006-11-2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假尼姑,到处骗人

发表于 2006-11-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尚就不受国家法律制约了?

发表于 2006-11-2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假和尚太嚣张了,绍河南人的皮,四川的兄弟们雄起 ,河南的弟兄们,你们也出来给你们争口气啊![em08]

发表于 2006-11-2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人是不知道羞耻和自重的.

发表于 2006-11-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鄙视河南人!!!![em02][em02]
RTM

发表于 2006-11-27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该死的河南猪

 河南猪该死!!!!该死的河南猪!!!

 他们练的是哪门子功夫?他们专练杀人放火,强奸抢劫。

 他们与群众为敌,视现行社会为作恶的天堂。确实该

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06-11-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河南,感觉那里普通人大多数是好人,只是社会次序有点不很好,不喜欢讲理,喜欢武力解决问题,而不好的河南人可能为了不影响河南多半就出来混了.

发表于 2006-11-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钻木在2006-11-25 9:46:00的发言:

换个角度想想,

1.记者不去采访找稿分,事件会发生吗?

2.50个人真要打记者,记者恐怕尸身都不全了。

3.河南人卖艺为生早有传统,为什么他们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表演?手续太多?费用太贵?

4.为什么又是河南人?河南曾经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地区,沦落到目前的形象,和河南黄河自然生态破坏有关系吗?和历年的政策有关系吗?

说了那么多废话,我是想说,如果这些人没有卖艺这条生路,真正成为一个以砍手、抢劫、强奸的黑社会组织,后果是什么?

冷静地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不一窝蜂起哄.支持!

发表于 2006-11-2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和河南人打交道!"

发表于 2006-11-2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警方曾公开打出横幅,上书“坚决严厉打击以*南籍人为首的违法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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