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杨芳记者谢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拍卖、工程招标、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7万元。日前,宜宾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廷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1997年至2006年,杨廷雄担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7年8月被免职,任正县级调研员。2011年1月22日,省纪委指定宜宾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在调查和法院审理阶段,杨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家属积极退清赃款。鉴于其具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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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雄国土局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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