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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 呵呵,李友谋赢了,我输了。先过中秋,节后接着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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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2-10-2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对,权力者不走法治走人治,李,王二人也应适用,法治道路也要走,人治道路也要行,在报上登广告“要求面见 ...

这么一闹,源大头估计就头疼了.

发表于 2012-10-2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发了这么多贴,其实杀伤力根本不大.而且越到后来会对他越不利.做事得讲策略,多用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法院送一面锦旗,好主意!!才想一句“执法者知法犯法,获罪人蒙罪受罪!!”就合适用的,那位高手给润润笔哈

发表于 2012-10-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联:说实话办实事一身正气
下联:不贪污不受贿两袖清风
横批:查无此人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 发表于 2012-10-3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联:说实话办实事一身正气
下联:不贪污不受贿两袖清风
横批:查无此人

撼法无能:lol

普法有功:lol

X硬:lol

灵感来源:

6_410724_1dc0f776c32cefb.jpg

发表于 2012-10-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输了(认定你事实成立),莽娃儿也输了(判决书),当事人同样输了(美名远扬),*院输没我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2-10-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3_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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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老马哥63 发表于 2012-10-7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捧场

发表于 2012-12-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

发表于 2012-12-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2-2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2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输了,还得继续打官司哟
发表于 2013-12-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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