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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友谋

★★★广安法院:你核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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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3 1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有谋必须回答问题,否则全家死绝。

他现在很纠结那10万元的欠款呢?:lol:lol

发表于 2013-9-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会这样,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3 1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有谋必须回答问题,否则全家死绝。

我没有义务向你回答问题,所以只有你全家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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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540937787 发表于 2013-9-20 1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偷情也好偷人也好,管你球事呀?你一天像个窥淫癖样到处揭人隐私你以为你很高尚?你还好意思到处告状 ...

可见几个枉法的家伙是遭整痛了的,不然也不会这样气急败坏。;P

国家公务人员,上班时间,无论偷情也好,偷人也好,不但管我们球事,也管你们球事。因为我们共同在花钱养这帮东西。

当然,如果你们莫得球,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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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1540937787 发表于 2013-9-20 2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人民法院对你这种无事生非的窥淫癖进行专政,你还以为你和政府作对就很高尚?你这种人说好听点是 ...

还懂得隐私权,那你晓不晓得,任何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权都远远小于普通民众?

在邪恶的美帝,总统与实习生私通都需要公开审理,都需要当众向参与听证会的民从出示鸡~巴,以展示特征。到了尼玛伟大的天朝,法院副院长上班时间开房,反倒成了隐私?

怀疑你娃是在故意高级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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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3-9-25 20:44 编辑

发表于 2013-9-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3-9-25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义务向你回答问题,所以只有你全家死绝!

这个回答精彩!

发表于 2013-9-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3-9-25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回答精彩!

我估计你的官司还没有赢,你全家就死绝,只有你家里死绝了,我估计那10万元就可以赖账哈:lol,否则下一次,谁叫你去黑人家,你又会被雇佣哈:lol

发表于 2013-9-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3-9-25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义务向你回答问题,所以只有你全家死绝!

我估计你的官司还没有赢,你全家就死绝,只有你家里死绝了,我估计那10万元就可以赖账哈:lol,否则下一次,谁叫你去黑人家,你又会被雇佣哈:lol

发表于 2013-9-2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Dances_with_Wol 发表于 2013-9-25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估计你的官司还没有赢,你全家就死绝,只有你家里死绝了,我估计那10万元就可以赖账哈,否则下一次 ...

你又在造谣,你造谣,死全家。

发表于 2013-9-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9-25 2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懂得隐私权,那你晓不晓得,任何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权都远远小于普通民众?

在邪恶的美帝,总 ...

莽娃你莫尽整那些没有用的,你就是把地球球长弄来打比喻都没有用,都不能改变你发帖只是想整人害人的本质,而不是啥反腐或者是监督官员的正义之举,你和李有谋一样都是想干点蚍蜉撼大树的蠢事,一天到晚攻击这、攻击那好像全国人民你都看不惯,有啥意思嘛。

发表于 2013-9-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3-9-25 1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义务向你回答问题,所以只有你全家死绝!


李有谋我操你屁股,你想获得支持必须正面回答人家提的问题,因为这是你发帖目的的关键所在。:lol这将决定你是良心大大的坏了还是良心大大的好。

发表于 2013-9-2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6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有谋我操你屁股,你想获得支持必须正面回答人家提的问题,因为这是你发帖目的的关键所在。这将决 ...

”GZCS也说:“ 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

其实你并不知道“南坛笑笑”生问的什么问题,他只不过是公安马甲扰乱视听而发的系列帖子的其中之一。当时,有关部门注册了相当数量的马甲,发些无聊的帖子来冲淡汹涌的民意,后来被社区封杀了,这些,你不清楚。
如果三人在一起真的有非法的谈话内容,莽娃儿已经请公安带证件到他那里去取录音,为什么公安不去?
公安掌握了“非法”谈话的录音,岂不是可以将三人一网打尽吗?
三人正常的交往谈话,有必要向哪个汇报吗?公民的谈话内容他人有权干涉吗?李友谋有义务回答吗?

发表于 2013-9-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6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有谋我操你屁股,你想获得支持必须正面回答人家提的问题,因为这是你发帖目的的关键所在。这将决 ...

请你注意用词,你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李友谋用的是实名发帖,你已经知道李友谋的真实身份,还在网上公然辱骂,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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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1540937787 发表于 2013-9-26 0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娃你莫尽整那些没有用的,你就是把地球球长弄来打比喻都没有用,都不能改变你发帖只是想整人害人的本质 ...

整了哪个害了哪个你可不可以说确点呢?

莽哥是实名认证的用户,我好根据你的言论决定对你采取何种有效手段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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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6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有谋我操你屁股,你想获得支持必须正面回答人家提的问题,因为这是你发帖目的的关键所在。这将决 ...

帮李同学留个证。咔嚓~

一再强调你们做事体面点,不要动不动就把流氓习性暴露出来。这不利于你们以后的工作,咋就是不听哩?

发表于 2013-9-2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3-9-26 1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你注意用词,你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李友谋用的是实名发帖,你已经知道李友谋的真实身份,还在网上公 ...

我为不当用词道歉,但你还是要回答问题撒,究竟有没有10万的事关系到事情的性质,请老李正面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6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为不当用词道歉,但你还是要回答问题撒,究竟有没有10万的事关系到事情的性质,请老李正面回答?

带上传唤证来我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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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9699109 发表于 2013-9-26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为不当用词道歉,但你还是要回答问题撒,究竟有没有10万的事关系到事情的性质,请老李正面回答?

态度端正就对了噻。

我来替李同学回答。媒体引用李警官的话,称李同学因为经济受到损失,觉得法官枉法,在寻机“报仇”。因为看到论坛一再出现关于袁某的“偷情”帖子,而又无正式回复,也没有删除,因此他转帖一问,并没有增删任何内容,也没有作出有侮辱性的评论。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如果要说有报复动机的话,个人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寻仇”。没有制造谣言,没有歪曲事实。(而且,最后我们了解的事实,也部分证实了帖中所言,为此,袁某还受到相关部分的训诫处理。)道理就如同我们每个人都憎恶贪腐,一但抓住贪腐者的马脚,必要报复性地曝光,让其受到惩罚是一样的。

你能说这种动机能改变事情的什么性质?天价烟、表哥、房叔、甚至一耳光把王捕头打进番领馆的薄,都是因为民众的种种“寻仇”,而得以曝光,这些“寻仇”难道不对吗?这种“寻仇”难道妨碍了你的利益吗?

你的意思大概是说李同学动机不纯,因此所作之事也是不妥的吧?如果李同学为了“寻仇”,恶意编造了袁某的谣言,并在网络等平台进行了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切实的伤害,这种设想才是正确的。如果他没有这样做,仅仅转发了别人的曝光帖,反而因此曝出上班“租房”的真相,让相关部门引以为戒,让权力得到进一步的监督,那么你这设想就是不正确的。

辩证地看,合理“寻仇”,是网络时代促进社会进步的因素之一,是无可指摘的反腐手段,因此,一味否认它,是一种不理智的愚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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