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端正就对了噻。
我来替李同学回答。媒体引用李警官的话,称李同学因为经济受到损失,觉得法官枉法,在寻机“报仇”。因为看到论坛一再出现关于袁某的“偷情”帖子,而又无正式回复,也没有删除,因此他转帖一问,并没有增删任何内容,也没有作出有侮辱性的评论。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如果要说有报复动机的话,个人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寻仇”。没有制造谣言,没有歪曲事实。(而且,最后我们了解的事实,也部分证实了帖中所言,为此,袁某还受到相关部分的训诫处理。)道理就如同我们每个人都憎恶贪腐,一但抓住贪腐者的马脚,必要报复性地曝光,让其受到惩罚是一样的。
你能说这种动机能改变事情的什么性质?天价烟、表哥、房叔、甚至一耳光把王捕头打进番领馆的薄,都是因为民众的种种“寻仇”,而得以曝光,这些“寻仇”难道不对吗?这种“寻仇”难道妨碍了你的利益吗?
你的意思大概是说李同学动机不纯,因此所作之事也是不妥的吧?如果李同学为了“寻仇”,恶意编造了袁某的谣言,并在网络等平台进行了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切实的伤害,这种设想才是正确的。如果他没有这样做,仅仅转发了别人的曝光帖,反而因此曝出上班“租房”的真相,让相关部门引以为戒,让权力得到进一步的监督,那么你这设想就是不正确的。
辩证地看,合理“寻仇”,是网络时代促进社会进步的因素之一,是无可指摘的反腐手段,因此,一味否认它,是一种不理智的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