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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友谋

★★为什么广安区法院对院长和公安做伪证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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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没戴老花镜。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法院?!

发表于 2013-9-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这里又不是法制论坛?这么多网友没有去法庭?还是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吧!

发表于 2013-9-21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偷情也好偷人也好,管你球事呀?你一天像个窥淫癖样到处揭人隐私你以为你很高尚?你还好意思到处告状,我看就该把你这种人多关几次。


上面也是网友对你的评价:lol:lol看清楚点

发表于 2013-9-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公安作伪证,篡改证据铁证如山。

发表于 2013-9-2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3-9-21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院长公安作伪证,篡改证据铁证如山。

如果真实这样,可以到省院或最高法院告他们,这点我支持!

发表于 2013-9-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林笑笑生   发表于 2012-3-16 17:38
《华西都市报》报道说: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GZCS也说: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019-1-1.html ,第4GZCS的点评)

李友谋也说:华西***采访的我,话是这样说的,但他只录用了部分采访内容,我读书时语文最差,阅读能力就更差没有录用,和莽娃见面:是因为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执法程序不合法,我想找人诉说 (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324-1-1.html,第12楼,李友谋以网名都是南充百姓的点评)

从上面看得出,GZCS、李友谋、莽娃儿在李友谋转贴后,的确在一起碰了头。而李友谋清楚股东找他转贴的动机,但为什么莽娃儿发的贴子里,没有说出这个动机呢?有可能李友谋根本没把真实情况告诉莽娃儿。

看来莽娃儿真的被李友谋、GZCS推进去了。坐等GZCS、李友谋两个莽粉高潮。另外,请GZCS公布录音内容,以正视听。
南林笑笑生  发表于 2012-3-16 17:37
李友谋,你敢不敢发毒誓:如果方警官说的是真话,你全家死绝!如果方警官说的是假话,方警官全家死绝?

发表于 2013-9-2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林笑笑生   发表于 2012-3-16 17:38
《华西都市报》报道说: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GZCS也说: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019-1-1.html ,第4GZCS的点评)

李友谋也说:华西***采访的我,话是这样说的,但他只录用了部分采访内容,我读书时语文最差,阅读能力就更差没有录用,和莽娃见面:是因为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执法程序不合法,我想找人诉说 (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324-1-1.html,第12楼,李友谋以网名都是南充百姓的点评)

从上面看得出,GZCS、李友谋、莽娃儿在李友谋转贴后,的确在一起碰了头。而李友谋清楚股东找他转贴的动机,但为什么莽娃儿发的贴子里,没有说出这个动机呢?有可能李友谋根本没把真实情况告诉莽娃儿。

看来莽娃儿真的被李友谋、GZCS推进去了。坐等GZCS、李友谋两个莽粉高潮。另外,请GZCS公布录音内容,以正视听。
南林笑笑生  发表于 2012-3-16 17:37
李友谋,你敢不敢发毒誓:如果方警官说的是真话,你全家死绝!如果方警官说的是假话,方警官全家死绝?

发表于 2013-9-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几个法盲,几个想钱想疯了的人:lol

发表于 2013-10-2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上面记着报道的是否属实,如果是,你娃就回南充好好上班!如果不是,你就告发记者,或把铺盖卷搬到报社门口睡觉,不要再广安打地铺嘛!求求你们两个演员,你们的行为影响广安市容,是不是南充评不到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你硬是想把广安的创卫创文的事情搞黄哟!你们的居心有点.........:lol

发表于 2013-10-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3-9-21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院长公安作伪证,篡改证据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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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谋:我只相信事实胜于雄辩!!!!!!!!!!!!!!!!!!!!!!!!!!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hot_1.gif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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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带凉粉  群总的眼睛是雪亮的,莽娃儿算个铞,我呸  发表于 2012-3-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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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自然的足迹  你向记者说的食品厂让你转发帖文,你曾向该食品厂股东借钱,以及和莽娃儿会面均不是事实吗?  发表于 2012-3-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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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Dances_with_Wol 发表于 2013-9-21 0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偷情也好偷人也好,管你球事呀?你一天像个窥淫癖样到处揭人隐私你以为你很高尚?你还好意思到处告状, ...

人家谈偷情也好,说偷人也好,又管你哪个球的事嘛?

揭露官员丑恶,就是高尚的事噻。比起奴颜婢膝摇尾乞讨的奴才,个人认为的确要强很多很多。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10-2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Dances_with_Wol 发表于 2013-9-24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几个法盲,几个想钱想疯了的人

问题的关键,其实我认为,在于能否理直气壮地在论坛发出声音。

想不想钱,那不是重点。你能否阻止这声音,才是你需要考虑的事。:lol

发表于 2013-10-30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10-29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其实我认为,在于能否理直气壮地在论坛发出声音。

想不想钱,那不是重点。你能否阻止这声 ...

    理直气壮的揭露,也必须遵守法律底线,请问如果没有钱,他会去做吗?会去铤而走险吗?所以这个官司,我觉得没有争论的余地,特别是出了陈永洲事件后,就更没有胜算!任何人,不论是官是民,只要没有剥脱政治权利,其隐私都受宪法保护。只要他不是强奸或嫖娼,都是合法。至于道德层面的事情,那是另外一回事。

发表于 2013-10-30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10-29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其实我认为,在于能否理直气壮地在论坛发出声音。

想不想钱,那不是重点。你能否阻止这声 ...

我没有阻止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我反对利用这样的行为,特别是为了钱,去曝光人家的隐私。请问,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曝光人家的私生活,这个社会还有宁日吗?我们每个人还有尊严吗?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你会报警吗?

发表于 2013-10-30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10-29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其实我认为,在于能否理直气壮地在论坛发出声音。

想不想钱,那不是重点。你能否阻止这声 ...

这样的事情使我想起香港的狗仔队!!!!!

发表于 2013-10-3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Dances_with_Wol 发表于 2013-10-30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阻止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我反对利用这样的行为,特别是为了钱,去曝光人家的隐私。请问,如果 ...

正是网友的曝光,才倒逼出了袁副院长上班的时候“租房”的“真相”,因此受到了纪委的处理。
难道官员拿着纳税人的的钱可以在上班的时候去和一个女下属闭门谈“租房”而可以不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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