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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能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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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能一手遮天?

     工资档案被篡改,工资介绍信被伪造,拿了多年的教师工资被偷偷改为职员工资,工资长期被克扣,36年教令的正式教师、拥有前后两个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其中一个还是公证过的)却不能拿教师职务工资。漫漫七年维权之路、历经两年协商、三年信访、两次仲裁、三次起诉、两次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至今未能解决,连讲理的地方都没有!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可以一手遮天?

       我爱人劳莉(化名),1977年从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入四川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任教至今,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1989年)在该校评、聘为一级教师职务,92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后因用人单位拖延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但仍在原岗位工作,用人方未表示异议,存在事实聘用合同。1994年7月15日该校和万源人事局却偷偷把其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改成职员工资,少付克扣了工资。2005年双方补签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仍然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吴书平副局长等人员居然用伪造的工资介绍信、篡改后的档案、捏造的事实、随口编造的政策掩盖事实真象。可拔电话:14781856923  发邮件 cr569231@163.com 了解详情和证据。

       因职务和工资是被偷偷篡改的、又因该校调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长期违规、暗箱操作,不传达文件,不公示草案,不公布方案,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且以国家机密为由不让查阅,若非偶然发现,可能至今还不知情。

       2005年开始找该校、万源人事局等单位,请求按工资政策和有关法律解决,吴书平副局长却多次随口编造政策,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扯皮,还公开扬言,你就是告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还是要转到万源,我不给你解决还是不给你解决!

       我们曾六上北京八次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投诉申诉,六趟成都七次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申诉冤情。

       经国家人事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工资存在错误,随即转到达州人局处理。达州人事局经过几个月调查核实、邀请教育局工资专家参与,与我们多次协商,在已就主要事实、处理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却突然更换了主办人员,仅几天就单方推翻了处理方案。

       2009年1月19日下午5时左右,四川省人事厅信访处长电话通知我,经调查核实确认工资存在错误,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方案,仅仅一个夜晚却突然变卦,没等我去,第二天就仓促出了没有任何问题的“意见”。当时,本案有关当事人正在成都。

       信访过程中,始终拒绝我们举行听证会的要求。三年信访,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只好听从国家多个部委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起诉,万源市法院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且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民事案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达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次起诉,万源市法院又要求我们先找万源市人事局进行人事仲裁,若不能解决,法院再立案受理,尽管人事仲裁、劳动仲裁由同一机构进行,已进行过劳动仲裁,我们还是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第三次起诉,万源法院居然言而无信,又借口法院只受理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案件,不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不顾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公然枉法裁决!立案法官不由得自言自语感叹到:立了一辈子的案,现在不会了!第二次上诉,达州市中院却调换了我们的诉求,并借口“已有行政机关答复,信访已终结,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维持了不受理裁定。承办法官坦言,他仔细审查过本案,应当立案。

       2011年11月17日,劳莉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达中民终字第601号民事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不当、第(十二)项规定的裁定超出了诉讼请求、第(二)项规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种再审情形,申请再审改判;并以此裁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定的情形,其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高院承办法官却把劳莉提出的符合民事诉诉法179条规定的五种申请再审的情形,曲解成依据《民事诉讼法》179条第一款第(六)项的一种申请再审的情形,并且也没有阐述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明知诉讼请求是要求履行聘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明知该案是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却故意偷换概念,故意说成起诉的岗位职级评定、工资等级问题,故意认定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本案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应当属于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范围。法发【2009】45号第5条已明确规定:“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09】45号第8条再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调解、裁决或者其他处理,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可见,本案不立案的理由是违法的!不知为什么要知法违法、执法违法。

       本案曾得到原万源市委书记、市长的多次关心和批示,得到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中共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多次批复当地政府解决,从上到下都知道本案是错的,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就是顶着不纠正。上级派人调查,他们就上下串通、编造谎言、欺骗、敷衍上级。对中央的批复根本不予理睬,说“中央的文件在万源不执行的多了,中央认为错了,就应该直接做出结论”。向法院起诉,他们又四处活动、上下串通、捏造证据,通过行政权力干涉司法,阻止立案,让我们有理无处讲。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为何肆无忌惮地侵害劳莉的合法劳动权利?吴书平等人的权力为何比党中央国务院还大?

       请党和政府为我们做主,还劳莉合法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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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履行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就是违法,法院就应该受理。连这都包庇,也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莉人事争议案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违反聘用合同案件

       其实,劳莉(化名)人事争议案并不复杂。
      劳莉于1977年开始在中小学任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入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任教师。
      1989年3月被该校聘任为一级教师职务;1992年3月,聘任合同到期后,因校方拖延未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但仍在教师岗位工作至今,该校未表示异议,存在事实聘任合同。
      1994年7月15日,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却违反合同约定,偷偷把她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改成管理人员工资,从此,长期克扣少付工资。
      2005年12月,双方补签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仍然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既然与劳莉签订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劳莉也履行了教师职务职责,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就应该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就是违反合同,就是违法!

      这么简单的聘用合同案件,根本没有皮可扯!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伪造公文,篡改工资档案,编造国家工资政策,上下串通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掩盖事实真相!寻找无数的借口,拒绝纠正。通过行政权力,四处活动,干涉法院审案。使该案至今得不到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知道,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履行。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先后违反与该校教师劳莉(化名)签订的两个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克扣工资,属于屡次违法,证据确凿!
      这么简单的合同案件,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都要千方百计掩盖真相,故意颠倒黑白,法律的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人事局等单位伪造工资介绍信!

      劳莉(化名)由 X 地 X X 学校,调入四川省万源县粮食职工学校,我由同一单位调入四川省万源县粮食局,四川省万源县人事局给劳莉和我每人都少核了四级工资。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发现了工资错误。可他们不是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而是用非法手段进行掩盖。篡改了我们的工资档案,伪造了劳莉的工资介绍信,把劳莉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职员工资,对我们进一步实施伤害,造成工资长期被克扣。

       2005年9月,我无意中发现了工资错误。我们抱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心态,要求纠正过来就行了。但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却不断找借口进行掩盖,我们要求万源市人事局出示工资介绍信,可他说找不到了,拒绝出示。我们又查遍了四川省万源市档案馆、四川省万源市粮食局,都未找到劳莉和我的工资介绍信。后来到调出单位查找,因两个单位合并,工资档案丢失,也无法找到。无意中劳莉泄露了原调出单位工资档案丢失,查不到工资介绍信的情况。没几天,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副局长就通知,介绍信找到了,在四川省万源市粮食局。

       我一眼就认出介绍信是假的,当时就指出该介绍信存在的问题。工资介绍信应保管在人事局,却在粮食局出现,应该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向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和万源市市长、市委书记都详细说明了介绍信是伪造的。在事实面前,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还是拼命抵赖。

      我只好请求原调出单位核实证明劳莉的工资情况,对方发来了《证明》。与我们所述劳莉工资情况一致。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又让出据假工资介绍信的那个单位逼迫原调出单位撤销了《证明》,甚至把经办人员调了职。

      可出据假工资介绍信的单位却无法解释其内容,无法解释为什么调动时的工资比几年前的85工改时还低,只回答,是根据四川省万源市提供的劳莉的工资情况开出的。根据调查单位提供的情况去证实被调查内容,真是荒唐!

       目前,至少有一点是可喜的,出据假工资介绍信的单位和出现假工资介绍信的四川省万源市粮食局都承认,万源人事局现在使用的介绍信不是调动时的介绍信!伪造工资介绍信的事实已确凿无疑!

       依据万源市人事局提供的伪造的工资介绍信做出的四川省人事厅意见当然是错误的!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用它作为阻止劳莉工资问题解决、阻止法院立案的依据!何况,我们已多次请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撤销四川省人事厅意见,中央多个部委也已批复当地政府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伪造公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作为政府机关,无论有任何借口,无论对劳莉(化名)的工资介绍信是相信还是怀疑?都应通过正常渠道、合法的手段去调查核实,而不是偷偷的找另一单位重新开一张工资介绍信,而且是按照万源提供的“工资情况”重开的,更不该瞒着当事人劳莉,用其顶替原来的工资介绍信。这种行为属于伪造工资介绍信的行为,属于伪造公文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在原调出单位已出证明证实劳莉调动时工资情况下,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又伙同出据假工资介绍信的单位逼着原调出单位撤销其合法证明。反而把合法的变成了非法,把非法的变成了合法!

      在信访过程中,我一再请求调查假工资介绍信;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也要求调查真、假工资介绍信。但可悲的是,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今天,达州市人事局、四川省人事厅拒绝举行听证会;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把本案挡在了法庭大门之外。使真相至今无法澄清!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关于主贴和有关回复的说明:

       一、劳莉人事争议案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违反聘用合同案件。

      劳莉(化名)于1977年开始在中小学任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调入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任教师至今。
      1989年3月被该校聘任为一级教师职务;1994年7月15日,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却违反合同约定,偷偷把她已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改成管理人员工资,从此,长期克扣少付工资。
      2005年12月,双方补签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仍然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继续克扣工资。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

      二、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与劳莉签订了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劳莉也履行了教师职务职责,他们就应该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没有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就是违反合同,就是违法!行政机关就应该依照国家政策劳动法律纠正,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应当依法立案审理!

      三、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伪造公文,篡改工资档案,编造国家工资政策,上下串通捏造事实,阻止问题解决。他们寻找了无数的借口,掩盖事实真相!他们通过行政权力,四处活动,阻止上级行政机关处理,干涉人民法院审案。

      四、四川省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本案承办法官故意找借口不受理劳莉(化名)人事争议案。

      五、楼主关于《伪造公文》、《双重标准》、《阻止人事争议案解决》、《篡改、曲解工资档案工资政策》、《教师被强迫拿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转聘权力何来》等文陈述了: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寻找无数借口,掩盖其违反聘用合同的事实,

      六、要点:
       1、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单方违反与劳莉签订的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未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劳莉将其与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人事局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找再多借口、采取任何手段、让法院故意不受理,都无法掩盖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聘书.jpg 聘用合同封面.jpg 聘用合同第2页.jpg 聘用合同尾页.jpg 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_编辑.jpg

  未按教师职务支付工资的证据说明:
       1、89年聘书、2005年聘用合同,劳莉(化名)都被聘的教师职务,她也一直从事教师工作。92年3月到期后,未办续聘手续的责任在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用人方也未提出异议,仍然在教师岗位工作,存在事实聘任合同。“事实聘任”与“未聘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万源市人事局却故意说劳莉未聘任!
       2、2010一次晋级表中,劳莉工资为管理9级,属于管理人员工资。截止到2008年以前该校其他人员全部是纯行政管理人员、工人,却拿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技工工资;而该校唯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唯一的专职教师劳莉却只能拿该校唯一的管理人员工资。
       3、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已经把专业技术职务当商品、礼品!根据他们的需要发放!
      (应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姓名被处理为化名) 。  
   

聘用合同尾页.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已经被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变成了商品、礼品!
     截止到2008年底,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只有劳莉(化名)一个合法有效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唯一的专职教师,其他人员全部没有教师资格,没有合法有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但从上述《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中可知,该校全部人员都拿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技工工资,只有劳莉拿的管理人员工资。
     该拿管理人员工资的,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给他们拿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而该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教师工资)的劳莉,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强行让她拿管理人员工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已经被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变成了商品、礼品和工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已经把调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当成了商品、礼品,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克扣就克扣!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在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双重标准
     (一)专职教师劳莉不能拿教师工资,纯行政管理人员、工人却能实行教令津贴、非教师10%津贴。

      专职教师劳莉(化名)从中小学校调入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时,万源市人事局为其核了中小学教师工资,而且已经拿了十几年的中小学教师工资之后,却被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偷偷改为管理人员工资。而在该校,纯行政管理人员、代课人员、工人却能实行中小学校工资制度,万源市人事局却给他们核发了非教师10%津贴、教令津贴。

      在同一所学校里,正式教师劳莉不能拿中小学教师工资,代课人员、纯行政管理人员又怎能拿非教师10%津贴和教令津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中小学校的纯行政管理人员、代课人员、工人,才能实行非教师10%津贴和教令津贴。万源市人事局已经把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当成中小学校对待了!可为什么到了劳莉这里,该校就不是中小学校了呢?就不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了呢?专职教师就不能拿教师工资了呢?
   
      国家政策和法律都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应该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国家政策还规定,1984年底以前在册的中小学正式教师,即使到机关、社会事业单位从事成人教育,也应该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而劳莉1981年就转为了正式教师,所以,她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成人教育,都应该拿中小学教师工资。   
   
      可为什么吴书平等人非说正式教师劳莉在粮食职工学校不能拿中小学教师工资呢?为什么把合法的说成“非法”;把非法的说成“合法”?为什么要实行双重标准?

      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这样执行工资政策,会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啊?会祸害多少普通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
在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双重标准,肆意侵害劳莉的劳动权利(二):
      36年教令的正式教师劳莉(化名)其教令津贴比几年、十几年的代课、行政管理人员还少。
      就算吴书平等人不懂工资政策,不知道教令津贴标准每月每人为3、5、7、10元标准,根据教令长短核教令津贴的常识总该知道吧!象他们这样管理工资,想给谁多少就给多少,会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啊、会祸害多少普通百姓?
       2010年12月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部分职工教令津贴情况:
    张 X X(原校长)教令津贴50.20元,  1971年参工,     工人,  1993年任副校长,            2001年9月聘经济师*;
    彭 X X(副校长)教令津贴41.80元,    1978年3月参工,科员,                                        2001年9月聘经济师*;
    黄 X X(校长)   教令津贴44.00元,  1979年9月参工,工人,  1994年代课,                   2001年9月聘经济师*;
    陈 X X(会计)   教令津贴34.00元,  1990年9月参工,工人,  1995年代会计                   2001年9月聘助理经济师*;
    劳    莉(教师)   教令津贴34.00元, 1976年8月参工,1977年教师,1981年转正式教师, 1988年3月评、聘一级教师职务。

     
直到2008年底,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只有劳莉一人拥有执教资格,她是该校唯一合法有效聘任的专职教师,却强行让她拿管理人员工资,而该校的纯行政管理人员、工人却能拿教师工资、经济师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在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双重标准
      (三)、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把调资升级当商品、当礼品!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阻止劳莉的工资问题解决,为了收买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作伪证,掩盖事实真相, 2006年工资改革,与川人发【2006】47号文件规定比较,给原校长等6人每人多调了三至四级工资(该校共有教职工10人)。

      该校部分人员套改情况:
张XX,原校长, 1971参工, 套改年限 36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 30,   实套薪级 33, 多套 3级, 工人,93年提副校长,2001年聘经济师
彭XX,副校长, 1978参工, 套改年限 29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 25, 实套薪级 29, 多套 4级, 科员,                              2001年聘经济师
黄XX,校长,   1979参工, 套改年限 28年, 任职 6年,  应套薪级 25,   实套薪级 29, 多套 4级, 工人,94年代课,        2001年聘经济师
陈XX,会计,   1990参工, 套改年限 17年, 任职 6年,  应套薪级 16,   实套薪级 19, 多套 3级,工人,97年代会计,    2001年聘助理经济师
劳莉,教师,     1976参工, 套改年限 31年, 任职19年, 应套薪级  ?        实套薪级 25, 多套 — ,1977年任教,                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
            劳莉1988年3月评聘为一级教师职务。应套教师工资,实套职员工资。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这样管理工资,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会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啊!会祸害多少普通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
肆意篡改工资档案,故意曲解工资档案、曲解工资政策
(一):篡改工资档案

      劳莉(化名)的工资档案不见了1987年升级表; 万源市人事局至今拒绝出示她调动时的工资介绍信,却用通过非法手段找另一单位重开的工资介绍信冒充顶替;1994年7月15日,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万源人事局、万源粮食局等单位又偷偷把她已经拿了十几年的教师工资改成职员工资。

      我的工资档案,被抽去了1975年工资表、1977年升级表、1982年定级表、1985工改表、1987年升级表,工资档案几乎被全部篡改。并给我编造了调到四川省万源市后的调资升级情况,仅1994年4 月12日一天之内,就给我升了八级工资。为什么一天之内能升8级工资?六年时间升8级工资说明了什么?还把我85工改前的国技12级篡改成行政21级,又篡改为小企干十二级。,四川省万源人事局至今也拒绝出示我的工资介绍信!怕它成为伪造劳莉工资介绍信、少核四级工资和篡改劳莉工资档案的有力证据!

      工资介绍信被伪造,工资档案想改就改,任意撕毁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劳动权利被肆意侵害,告了七年,都解决不了。公平正义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
在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双重标准
      (三):给原校长等6人每人多套了三至四级工资。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收买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作伪证,为了阻止劳莉(化名)的工资问题解决,2006年工资改革,给原校长等6人每人多套了三至四级工资,(说明:1、与川人发【2006】47号文件规定比较;2、该校共有教职工10人)。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这样管理工资,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会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啊!会祸害多少普通百姓?

该校部分人员2006套改情况:
张XX,原校长, 1971参工, 套改年限 36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30,实套薪级 33, 多套3级, 工人,93年提副校长,2001年聘经济师
彭XX,副校长, 1978参工, 套改年限 29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25,实套薪级 29, 多套4级, 科员,                   2001年聘经济师
黄XX,校长,    1979参工, 套改年限 28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25,实套薪级 29, 多套4级, 工人,94年代课,     2001年聘经济师
陈XX,会计,    1990参工, 套改年限 17年, 任职6年,   应套薪级16,实套薪级 19, 多套3级,工人,97年代会计,  2001年聘助理经济师
劳莉, 教师,  1976参工, 套改年限 31年, 任职19年,应套薪级 ?  实套薪级 25, 多套—? 1977年任教,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1988年3月,评聘为一级教师职务。实套职员工资,应套教师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
肆意篡改工资档案,故意曲解工资档案、曲解工资政策
        (二):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故意曲解1981年调资。
       劳莉(化名)1981年调资表记载,小教8级41.5元升小教8级49元。吴书平却故意曲解为:(劳莉)1981年教师转正套小教8级。1981年调资由小教8级先靠新小教9级,再升新小教8级。多么荒唐的解释!既然1981年已有新小教标准,为何转正不直接套新小教标准,而要套1956小教标准?其实,原调出单位转正时套的就是新小教标准,档案中小教8级就是新小教8级。

      那么,小教8级41.5元升小教8级49元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1981年调资办法为先补、后靠、再升级。1977年升级,未长满级差的补齐级差;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低于行政相应级的,靠到行政级;靠级的升级时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不靠级的按现岗位工资标准增加工资。劳莉是属于先靠到行政级,再按行政级差增加工资的人员。由于有的补差,有的不补;有的靠级,有的不靠;有的增加行政级差工资,有的却不增加,所以,当时虽然同为一个级别,但工资额却不相同。

       吴书平正是利用同级不同工资额这一点,故意曲解1981年调资,以其糊弄领导,欺骗当事人,为掩盖工资错误找借口。无论怎样,吴书平都不应该在已成为过去的调资升级中找借口掩盖后来发生的工资错误!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为何仗着自己懂工资政策,就欺骗、敷衍上级领导,愚弄普通百姓?为何千方百计对付我们劳动者、想方设法克扣我们的血汗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
肆意篡改工资档案,故意曲解工资档案、曲解工资政策
(三):编造工资政策

      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为了掩盖给劳莉(化名)少核四级工资的错误,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 国家规定,85工改后11类地区工资系数为13.04%,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却偏要胡编乱造。第一次回复时编造原调出单位同时执行生活补贴15%和地区补贴42.43%,第二次回复又编造原调出单位同时执行生活补贴15%和地区补贴13.04%。

      若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不是故意曲解的话,很容易弄清楚。根据参工调资情况,直接按6类工资标准重新套工资就清楚了,或者向原调出单位或国家人事部打个电话,马上就清楚了。可他们却故意欺负上级领导和我们百姓不懂工资政策,随口编造。

      劳人薪【1985】20号文件已经统一了工资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七类以上工资区均执行新规定的六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数另外计发一定比例的地区工资补贴。1987年的工资介绍信中,根本不会出现两个地区工资系数?原调出单位为11类工资区,85工改前地区工资系数为15%,档案中记载得非常清楚;85工改后为13.04% 。

      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的先后三次回复,自相矛盾、全部是根据他们篡改工资档案编造的谎言。三次回复相差甚远,并且全部是错误的!可达州市人事局、四川省人事厅却认定万源市人事局没有错误?真是荒唐!

      若所有政府机关都象他们这样随意篡改、曲解档案,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
肆意篡改工资档案,故意曲解工资档案、曲解工资政策
      (四):曲解85年工改

       劳莉(化名),1987年由某地中小学校教师调任四川省万源县粮食职工学校教师。根据劳人薪【1987】24号文件 “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没有变动职务和工种,基础职务工资不予变动,只去地区工资差额”的规定,应该根据工资介绍信,用调出单位基础职务工资,去地区差额核定调入单位的基础职务工资。却被四川省万源人事局改为去掉1987年调资、推翻1985工改结论,用1985工改前标准工资重新进行套改。并且又用了错误的套改方法。《关于实施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按1985工改前的现行标准工资套改,却被他们改为按标准工资进行套改;虽只少了“现行”二字,结果却大不相同,本应核定基础职务工资94.5元,却被他们错误核定为基础职务工资68元,少了四级工资之多。
      
      错了,就是错了,纠正过来就是了。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却在多年以前的工资档案中找借口,千方百计掩盖真相。

      1987年调动时核工资、1994年把教师工资改成管理人员工资,根本就与1981年调资、1985年工改没有关系。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却偏要把陈世八年的事情扯在一起,以图把水搅浑,掩盖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万源市粮食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
肆意篡改工资档案,故意曲解工资档案、曲解工资政策
     (五)、不该不断变换借口。

     百姓们常说,打锅说锅,打碗说碗。错了就是错了,承认错误,纠正过来就是了。可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错误,却千方百计寻找借口,甚至篡改档案、伪造公文、捏造事实、编造曲解政策。这是国家干部对待错误应有的态度吗?这是政府机关应有的作为吗?

      当初问题发生的时候,无论当时对错与否,无论是正确的理由,还是错误的原因,应该是固定不变的。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却不断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扯皮,毫无诚信!作为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在有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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