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四川省南江县教育局对去年、今年招聘教师收取高达3万元的所谓违约金,否则校长不签字,致使外地教师在离职时无法拿到档案,导致无法正常参加工作。经相关教师咨询律师,此合同是违法合同。兹列举其四:
1、《劳动法》规定中长期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南江县教育局所拟定的合同违背法律,擅自扩充为1年。(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合同应该是教育局和教师协商,南江县教育局在所有公招环节(初试、政审、复试、体检)结束,(大概在8月底)才告知必须签订5年合同,导致教师别无选择。教师说是要签订3年合同,教育局及其学校则告知,只能签订5年,否则不予录用。
3、教师公开招聘以后,南江县教育局竟然还向每位教师收取300元的录取费,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简直滑稽,教育局没见过钱吗?
4、南江县教育局在合同的十二单方面规定(附加条款通过贴打印纸)教师如果不服务5年,就要给学校、教育局3万元违约金。但是在合同十一条却正式规定如果某方违约,按照实际损失来补偿经济损失。教师很显然不可能让学校损失三万元。(教师的收入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打卡上的基本工资,大概1730多,由财政支付;另一部分是年终的津贴,大概有几千元。一年总共收入都才3万元,加上平时东扣钱西扣钱,基本上一年没有三万元收入。)但却没有规定教师的权力。也没有询问教师的意愿,就让教师签订合同。
希望把帖子顶起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经过咨询各个律师,走访其他县市的中学、教育局,询问关于南江县教育局及其相关学校的作法是否违法,律师给出的答复是教育局违法,主张和学校协商解决,这样和谐处理。但是教师与南江县第四中学协商不成功,校长甚至说,你要告,随便去告(据说他的后台很硬),学校的中层领导和教师发生骂架事端,影响尤其不好。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没有答复,我们向市政府反映情况,也久久不见回复。因此期望新闻媒体能把此事曝光,为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尽一份心,因为,我们很多教师是响应国家先就业再择业的倡导,去到南江县,然后我们大多数都是离乡背井,从读书时代就离开家,一年到头不着家,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说回报,普通的关爱都不能实现。古人说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最大的悲哀。谢谢您们能帮助我们。再次感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江县教育局 对“谁来管管南江县教育局”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友: Any—questions网友于10月30日在南江论坛、巴中论坛等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谁来管管南江县教育局”一帖。我局高度重视,现就其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于后: 一、关于试用期限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限为12个月” 二、关于聘用年限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三年以下,中长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三至五年”。 三、关于收取录取费问题 所谓“录取费”应为“代办人事就业手续费”,由县人社局收取,其政策依据为《川价费[2003]243号》文件。 四、关于违约金收取问题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聘用合同由应聘教师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因个人违约原因而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