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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成都市警风监督员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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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之一)

――交警石磊(警号71403)一天开罚单上百张,日进斗金上万元

不论是烈日还是暴雨,交警都要在路面上维护交通的有序、畅通。他们以尽职尽责的辛勤工作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可是,少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的做法,显然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元月14日上午9时许,我驾捷达车在三环路四段外侧的辅道上,由羊犀立交向苏坡立交方向行驶。

大约9时50分左右,当我驾车行驶到苏坡立交桥下时,苏坡立交桥的轿墩把辅道分隔为左右两条道。我观察了一下,桥墩左右两条道上,交管部门没有设置任何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的标志。因我的车是要右拐,因此驾车走了右边这条道。

正当我过了桥墩,在两道合一的路口上刚一露头,突然从桥下右边隐蔽处闪出来一个警察来,挥手强行把我的车拦下。

当我把车靠路边停下,向这位警察不解地询问:“我驾车违章了吗?”这位警察态度非常蛮横地对我说:“少说废话,赶快把驾驶证交出来接受检查”(这好象是在深山老林里,路遇车匪路霸:快留下买路钱)。这是当今交警制服司机最善于玩的一招把戏,即要罚你,先不说罚你,而是先要你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一般来说,为杜绝无照驾驶的马路杀手,交警检查交通参与者的有关行车证照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绝大多数司机朋友都是遵纪守法的,也是能主动极积配合交警执法的。           

但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交警是借查看你的驾证来处罚你。因为逮住了司机的驾证就等于逮住了司机的“命脉”,抓住了“蛇的七寸”,只要驾证在交警手上,这时司机的命任罚任宰,全在交警手上了。

我当即交出了驾驶证。这位警察马上掏出本来就要开罚单。我又问,我为什么被罚?他根本不予理采,拿起笔就在罚单上写。我急了,既然要罚我,就要罚得个明明白白,弄清楚我倒底错在何处?如果我不知错在何处,那以后还不照样再挨罚吗?因此,我要他帮我指点迷津,又问他,这时他头也不抬很不耐烦地对我说:“你走了非机动车道”。

这时我才知他罚我的原因了,但对此我很不解,我用手指了一下我刚才来的那条道上,向他申辩说:“那条道并没有设立是否是非机动车道的明显标志呀。”另外据我所知,因成都市车多人多,交通非常拥堵,在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的情情况下,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转右弯行驶还是可以的。即便是司机走错路了,也只能算是个小错,应当以劝导教和教育为主,最多小罚五元钱就可以了。更何况,这是在非正规公路的立交桥下人车混行的辅道上。

一听我的申辩,这位警察火了,他把手挥起来说:“那里明明有标志嘛,你没长眼睛呀?”这位警察完全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不光是我,在场的许多围观群众都说那里没有标志。我仍然坚持回答道:“你说的不对,请你自已亲自去看一下,那里有没有标志?即使有,也不醒目,开车时不容易被看到,这是你们交通管理上的疏陋,不能怪罪老百姓,不能乱罚呀。”但这位警察根本听不进去,只管在写罚单。

“你总不能未弄清事实就乱开罚单嘛”我被激怒了:“对你这种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乱开罚单的问题,我要向上反映。请出示你的警号。”警察有意用一根飘带挡着制服上的警号,他更是火冒三丈高:“你有什么资格来查问我的警号?”我说:“老百姓和警察在政治上是全完平等的。你交警有执法的权力,但老百姓也有监督你交警执法的权利”。这时我将我是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的证件出示给他看,这位警察竟然这样说:“你不要拿它来吓唬我,我根本不吃你这一套!”对这样蛮不讲理的警察,我只好“认输认罚”了。我这样就不明不白的被罚了100。

我吃了罚单之后,心潮难平,感到这位警察的警风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其行为举止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猫腻,有损人民警察的良好型象,我也要行使一下“警风监督员”的权利。我便把车停在远处,回过头来站在远处观察这位交警继续怎样“执法”。我稍稍计算了一下,在我之后,才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里,这位警察又在那条岔道上挡获了二十来辆车,并开出了二十多张罚单。照此算一天下来,从他手上开出的罚单最少也得上百张。计算成他个人创收的“罚金”,最少也得上万元吧。

后来查明,这位警察的警号是71403,名字叫石磊。

事过两天,我又再次驱车前往该现场仔细作了一番地形观察。在三环路四段外侧的辅道上,多处都因道路施工,路面狭窄,车多人多,人车混杂,交通经常拥堵。经由这条辅道进入苏坡立交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也相当多。羊犀立交至苏坡立交三环路四段辅道大约有三公里,都未分道,到了苏坡立交桥下,因东北角上的桥墩突然把辅道一分为二,大桥墩有二十来米长,分道路也就有二十来米长,桥墩这头一分为二成左右两道,桥墩那头则合二为一,成一道。但交管部门又没在分道处设立任何醒目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的标志牌。因此,往往驾车行经这里的司机尤其是向右转弯的司机容易犯迷惑,这使得要完成年关“罚款创收”任务的交警,在这里可十拿九稳,日进斗金。这个“罚款陷井”是天生成的,还是人所为?值得人们深思。

 

 

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范玉章

200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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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将我是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的证件出示给他看.你为什么要给他看这个证件呢?不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吗?呵呵.

发表于 2007-1-2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许多地区警察罚款是既有任务又有创收提成的,如果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将警察的罚款与警察的经济收入脱勾的话,这种乱罚款行为就会收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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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执法,整顿警风。
发表于 2007-1-2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多教育为主,少以罚款为主!

在显眼的位置放置醒目标志!!!

发表于 2007-1-2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娜在2007-1-21 13:04:00的发言:

    现在,有许多地区警察罚款是既有任务又有创收提成的,如果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将警察的罚款与警察的经济收入脱勾的话,这种乱罚款行为就会收敛得多!

    [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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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啥都不安全...交警也有明理和不明理的。

也许是楼主你运气欠佳吧...

我可就从没遇到过这样类似的事情哦..

总是些客气的交警..

发表于 2007-1-2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很不幸!我也在相同地点被相同的人因为相同的原因,被罚没100元钱。他当时也算客气,像个商人对我说:“本来是罚款200扣两分的,现在就罚你100,不记分,够意思了吧?”我受宠若惊,若摇尾乞怜之狗乖乖将罚单埋了。

其实,很多东西现在是变态的。你看交警,他们往往不在最容易出车祸的地方巡逻,而往往在驾驶员最容易犯错误的地方设点守株,张网待渔。而打鱼他们也是一段时间在这儿,一段时间在哪儿,其用意很明显,要注重环保嘛,不能一网打尽。

于是我很怀疑“交警”两个字,是交通警察呢?还是交钱警察?

当然,警察中也有许多好同志,很多事他们也迫于无奈。

发表于 2007-1-2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许多地区警察罚款是既有任务又有创收提成的,如果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将警察的罚款与警察的经济收入脱勾的话,这种乱罚款行为就会收敛得多!

发表于 2007-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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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1-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

春节到了,都忙着创收了。

现在很多外地人口里,四川交警声名已经非常不堪了,没钱不要来四川成为大家的笑谈。相关部门能不能想办法整治一下,对交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乱扣滥罚?像其他一些省份一样,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对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不得因此加重处罚;在作出吊销驾驶证、对自然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要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发表于 2007-1-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遭遇具有普遍性。现在的交警(不管是交通警察还是交钱警察)都见惯了俯首贴耳的顺民,只要遇到一个敢于争辩的小老百姓便恶语相向。

岂止是一个石磊?四分局一个叫郑宇的交警也放肆地说过:市委书记违章就可以,小老百姓就不行之类的话(详情见相关帖子“这是交警说的话吗?”)。

现在一些交警之所以嚣张,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市民太温顺给培养起来的,不是吗?被交警用手一指就紧张得很,就认为自己肯定错了,所以下车就向交警赔笑脸、认错,乖乖交出驾照、行驶证,不去思考交警是否文明执法,是否解释违章行为和处罚依据,拿了罚单灰溜溜走人。。。。。。

这些促使了交警的高人一等的心态以及对普通市民的不屑,致使执法时口出狂言!!

假如多几个不信邪的、敢于争辩、敢于投诉的市民,警风才有望端正,执法才有望文明,警察才会尊重他们的衣食父母!

不知今生能否看到这样的情形哦。

坚决顶楼主一下!

发表于 2007-1-2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7-1-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什么资格来查问我的警号?”我说:“老百姓和警察在政治上是全完平等的。你交警有执法的权力,但老百姓也有监督你交警执法的权利”。

有意思!

发表于 2007-1-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话都没有用,怪不得那个交警猖狂了.哎,老百姓怎么办,谁来管管啊.

发表于 2007-1-2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石磊(警号71403)只有挨黑打!!!!!!!!!!!!!!!

发表于 2007-1-2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藐视人权的事件。在中国总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比别人高一等,甚至在人权上也是这样认为。

发表于 2007-1-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条子,猪,砍!

发表于 2007-1-2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他想钱,是他们爹想钱.[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2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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