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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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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情妇还真不要脸哈?当着法官宣染自已的丒恶

发表于 2013-7-1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3-7-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宜宾市纪委对此事不闻不处理

发表于 2013-7-2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不知你们是装聋还是装哑或者是不知对这起泄密事件的行为从何下手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13-7-2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这么长时间?反应真实!为什么没有回应?

发表于 2013-7-2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3-7-2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市纪委哑吧啦?在其位不谋其职

发表于 2013-7-2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的领导该让位

发表于 2013-7-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这个女人是何等人物?事发这么久?派出所''泄密举报信''给孙小红,他还把''举报信''用着到法院的上诉材料,宜宾有关领导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不处理!孙小红这个情妇到底有多少男人保她呀?

发表于 2013-7-2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象孙小红这种不知廉耻的女人不知害了多少男人

发表于 2013-7-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公安伸腰,什么都不怕!

发表于 2013-7-30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太坏

发表于 2013-7-3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公安机关?咋会这么喃?

发表于 2013-8-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是真理,能控制黑白。哪怕他们没理。

发表于 2013-8-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警察就是老大!睡了别人老婆还理直气状。

发表于 2013-8-2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信当合法证据了,是公开践踏法律,宜宾纪委怎么不管呢?

发表于 2013-8-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泄举报信是犯法的

发表于 2013-8-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讲道德不尊法治,那是在扯淡。只讲反腐不许监督,那是在做秀。只讲清廉不敢公开,那是在放屁。只讲伟大不让选择,那是在愚弄。只讲口号不能问责,那是在欺骗。只讲感谢不可批判,那是在当奴。只讲功绩不会认错,那是在装逼。只讲总数不谈均等,那是在蒙人                                             

发表于 2013-8-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美国最大的不同,美国官员玩女人,议会会收拾他,媒体会盯死他;中国官员玩有)关部门"养了一群"高薪养蠊"养出来的窝囊废; 若废的透沏还好,最槽的是把正事给废了,专事歪门邪盗谎淫无恥起来。所以,中国是先进的。                              

发表于 2013-8-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太坏了,简直不给她儿女留面子,居然还公开和偷情的老公大闹乐山法庭,这女人也太不给自已家人脸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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