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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油市原公安局政委、绵阳市法院院长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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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事实 求真相  还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11-2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西官员都有后台,没有后台他敢那么猖狂吗?党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加大惩治腐败,惩治徇私枉法,我们老百姓看一下能不能奏效

发表于 2012-11-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江油市原公安局政委、绵阳市法院院长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成都方先生--本文转载如下网址:
新浪微博 碧涛先生    网易微博 碧涛先生     腾讯微博 碧涛先生     百度空间 碧涛先生    和讯财经微博 碧涛先生}

发表于 2012-11-2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8组村民的身份,太显得人微言轻,省委那会重视,不如发去镇委.

发表于 2012-11-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院拒不执行四川省高院裁定,绵阳市中院还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吗?我们的党一直以来都在强调要“依法治国”,那么这个法是“人法”还是“国法”?那么什么又是“国法”?人民法官应该为民做主,可就是有这么些蛀虫胸口别着党徽,身上披着法官袍,却干着祸国殃民、伤天害理、亡党亡国的事情!!!:@强烈要求绵阳市市委高度重视,绵阳市纪委认真查处,严惩贪官!!!

发表于 2012-11-2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绵阳市委、纪委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发表于 2012-11-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的裁定绵阳市中院拒不执行,绵阳市中院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吗?我们的党一直以来都在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就是有这么些蛀虫胸口别着党徽,身上披着法官袍,却干着伤天害理、祸国殃民、亡党亡国的坏事,强烈要求绵阳市委、纪委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发表于 2012-11-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支持继续往上申诉。

发表于 2012-11-2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愤怒而又麻木!:@:funk::funk:

发表于 2012-11-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绵阳政法系统也该整治了,太不像话了,还不知道有好都这样的官员。。。。。

发表于 2012-11-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大代表绵阳中院被打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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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7日  09:19:52    杭州网  




资料图片:陈备英身上的伤



  当陈备英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来的时候,身上多处受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解释为“陈备英打了法院的人,法院的工作人员只是在劝阻”,她身上的伤也是“劝”出来的。

  8月24日,四川省、绵阳市两级人大代表、江油市计生局局长陈备英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打事件
”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绵阳市委调查组依然未公布调查结果。这起扑朔迷离  
的打人事件的迷雾尚未被揭开。

  对话与冲突

  7月19日,陈备英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儿子何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终审判决,她认为该院判决不公,就拨通了院长莫亚林的电话,要求与之见面。双方约定于7月24日上午在莫亚林的办公室交涉。

  7月24日上午9点20分,陈备英和姐姐陈备芬一同来到莫亚林的办公室。陈备英就此判决提出了四点看法,认为法院故意袒护了上诉人绵阳外国语学校。莫亚林则说,不服判决可以提起申诉。陈备英说:“我已经请教了有关法学专家,判决若有明显错误,经院长发现后应该主动纠错。”

  陈备英列举了法院一系列袒护绵阳外国语学校的“疑点”,并气愤地质问:“你们这样袒护学校,难道你在学校有股份?”

  这当场激怒了莫亚林,他“腾”地一下从沙发上站起来,冲到她面前大声吼道:“我就是有股份,你们去告好了!”

  “你态度太恶劣了,作为院长,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陈备芬质问莫亚林。陈备英紧接着说:“假设你的娃在学校被人打死了,难道学校没有责任?”

  “你莫说那么多,如果每个家长都找学校,那学校不是都办垮了?”莫亚林反问陈备英。

  双方在情绪得不到控制的情况,都开始出言不逊了。

  “作为法院院长,说出这种没有水平的话,你还当什么院长!”当陈备芬说完这句话的时候,陈备英用手指头指着莫亚林的鼻子说:“你确实说话不负责任,水平差。”

  她这一动作更激怒了莫亚林,莫猛推了她一掌:“给老子滚出去。”陈备英一个趔趄以后,顺手拿起茶杯砸在了地板上,莫亚林则抓住她的右手臂反剪过去。

  陈备英说,一听到玻璃杯砸碎的声音,从门外就冲进来八、九个法院的工作人员。莫亚林见有人进来,就喊道:“叫法警来,把他们拖出去。”

  莫亚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双方在办公室发生争执,但否认推了陈备英一掌和反剪其手臂的情节。并说他与陈备英姐妹俩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

  打人与被打

  陈备英姐妹俩是怎么被“带”出院长莫亚林办公室的,莫亚林没有详实的叙述。陈备英则陈述道,当时莫亚林喊了一声“叫法警来”,法院的这些工作人员就将她们按倒在地上用脚踩,并往屋外拖(记者注:陈备英当时穿着职业裙装)。陈备芬身体较结实,摆脱掉打她的人后,见妹妹陈备英还在被殴打,就拿起桌上的紫砂壶向正在打陈备英的那人摔去,又顺手推倒了茶几上的假山。陈备英说,由于法院人多势众,她们最终还是被连打带拖地“带”出了办公室。

  据陈备英描述,她们被拖出办公室后,在三楼的走廊上已经汇聚20多名法院的工作人员,这些人七手八脚地对她和姐姐乱踢乱打,其中一位法警还用脚不断地踩陈备芬的肚子。陈备英姐妹俩被打的时候,院长莫亚林就远远地站在旁边观看,并没有制止。在此过程中,有人(到法院办事的人)前来围观,也有人在干预:“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待女同志呢……”当时,莫亚林对着那些人叫道:“都走开,有什么好看的。”

  陈备英说,她和姐姐陈备芬在被打的同时,也进行了反抗和还击,并叫喊“法院打人,法院打人”。期间,她发现有一个人在摄像,而这时,一些主要的“打手”都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院长莫亚林则矢口否认法院的干部和法警打人。

  该院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当他从四楼下到三楼走廊时,见陈备英姐妹俩的情绪已经完全失控,陈备芬给了一名法警一记耳光,并用脚踢了法警的下身。孙善长说,他前去劝阻时也挨了一拳,并被打出了鼻血。

  法院为了证实“干部和法警没有打人”的“院长说法”,特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4分40秒的录像光碟。据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马春梅介绍,该碟是法院的干警被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拍摄下来的。

  记者对录像光碟进行了数次观看,发现这张长度仅4分40秒的光碟竟然被剪辑了13次。

  第一个镜头是陈备芬在骂:“你是什么院长,你打人还要喊你手下的人来打……”

  第二、第三个镜头的画面为莫亚林办公室砸碎的玻璃茶杯和推倒的假山,但声音却是陈备芬在喊:“你们还要打,是不是还要打……”随后就是哭喊声。

  第四、第五个镜头为陈备英和陈备芬用巴掌打法院工作人员的镜头,但打来的几个巴掌都被他们用手拦住了。在此过程中,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在劝阻双方,并说“莫要这样,莫要这样……。”记者在观看光碟时发现,陈备英的头被人按了下去,但镜头马上就被剪辑到了另外的画面。记者还发现,拍摄者“做画面”的技术非常专业,那些“打人”与“被打”的画面始终有几个高大身影在后面晃动。

  第六、第七个镜头的画面为党办副主任孙善长流鼻血的镜头,但声音是陈备芬在哭叫“法院的人打人哟,你们快来看哟……”

  后面的镜头多为党办副主任孙善长、陈备英的司机在劝阻陈备芬的场面。还有一个镜头显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一手捂着小肚子一手在打电话,后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讲,这位法警“在劝阻过程中下身被踢了”,最后一个镜头是陈备英站在墙角一边哭一边打电话。

谎言与真相


从这些证据的表象上分析,给人的直观感觉确实如法院所言,他们没有动手,而是陈备英姐妹动手打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对这些证据略加思考,很多疑点就暴露出来,法院方对这些疑点也无法解释清楚。
















按照莫亚林的说法就是,陈备英说他在绵阳外国语学校有股份,他就让法警到办公室把她们姐妹俩带走,然后陈备英就动手打了他们的工作人员,并有一段录像光碟作证。


据莫亚林讲,自去年以来,陈备英就她儿子的案子已经三次到他办公室“纠缠”。试问,陈备英前后两次来都能主动离开他的办公室,并没有引发纠纷,而这次缘何要动用法警将她们“带”出去呢?如果双方没有冲突,莫亚林会叫法警吗?


当记者对此录像光碟提出置疑的时候,法院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却“解释”道,摄像的同志不熟悉业务,所以在拍摄的时候有时而关机开机的情况。陈备英却认为,这完全是在撒谎,在偌大的中级人民法院居然没有专业的摄像人员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再者,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清楚,在那样的情况下,摄像机肯定始终是开着的,4分40秒录像光碟就开关机13次,除非摄像的人真的有“病”。


记者仔细观摩了“陈备芬打人”的镜头,发现其“打人”的地点在三楼走廊一端的楼梯口。通过实地察看,记者发现,莫亚林的办公室距此楼梯口约8米远。那么,既然陈备英姐妹俩是被法警带出了莫亚林的办公室的,那么从办公室到楼梯口这8米远的距离是怎么“带”的?在录像中为何没有任何体现?法院对此也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陈备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她们强行“带”出了莫亚林的办公室后,把她和姐姐陈备芬按在地上殴打,并连拖带踢地“带”到楼梯口(距离长达8米远),持续时间约10分钟,这个过程录像光碟并没有显示,只有她们被打以后在楼梯口对打的场面,况且此对打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打她们的镜头已经被明显剪掉。


事后,绵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焦阳接待了陈备英姐妹俩,正在绵阳办事的江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蔡英、江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张雯怡,陪同陈备英姐妹俩到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伤情检查。经医生诊断,陈备英的双手臂、双腿多处青紫,左脚背红肿(走路颠簸),全身15处软组织受伤。陈备芬上下嘴唇内出现伤口,背部有被踹的痕迹,全身13处软组织受伤。


当天下午,陈备英、陈备芬在江油市一家照相馆拍摄伤情留作证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也向记者出示了鹿锋(法警队长)、孙善长(党办副主任)、董洪明、张应龙、印智军五人的《伤情证明》,从这些《伤情证明》可以看出,他们的伤情为软组织挫伤、脑震荡、鼻挫伤。


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马春梅说,法院五位同志的伤均为陈备英、陈备芬殴打所致,二陈的伤是在行凶打人过程中撞击形成的。


记者通过对二陈受伤的照片进行分析,认为马春梅的说法不是很客观。二陈的许多受伤部位为四肢内侧,如果自己撞伤,伤的部位不可能为四肢内侧。陈备英的手臂和脚上有擦伤的血痕,符合被人在地上拖动的特征。陈备芬的上下嘴唇内都有伤,马春梅说是她咬人的时自伤的,这种说法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不可能同时将上下嘴唇一同咬伤,这更符合被人用拳打的特征。


总之,这起打人事件背后依然有许多没能揭开的谎言。


调查与掩盖


“打人事件”引起了绵阳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成立了由人大、政法委、组织部、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次“打人事件”和陈备英儿子伤害赔偿案的公正合法性进行审查。


当记者来到调查组成员单位之一的绵阳市人大内司委,内司委一位副主任拒绝接受采访,也拒绝提供任何信息,他让记者去采访中级人民法院。


“他们完全违背了市委领导的决定,”陈备英说,调查组的个别人不是在调查,而是在袒护莫亚林的违法违纪行为。


据陈备英介绍,7月31日上午,江油市政法委通知她下午到江油市人大主任会议室接受绵阳市政法委的全面调查,当时参加人员有绵阳市政法委专职纪检书记苟小东、王建新,江油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母贤洲、信访办干部鲁顺义、市政法委干部文晓。


绵阳市政法委的同志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告诉她:现在绵阳市委非常重视此事,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你是省、市人大代表,江油市计生局局长,你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听组织的招呼,向组织保证,从现在起,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所有一切与此案有关的资料一律不准向外发送(江油市法院判决书、中院二审判决书、被打伤的真相等资料)。


陈备英回答:既然组织在调查,我希望实事求是的全面调查,依法公正地解决我儿子案件和7月24日发生的事情真相,我一定听从组织的安排,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发送与此案有关的资料,但我希望调查组把我今天签字认可的调查稿给我复印一份。调查组的干部当场拒绝了陈备英的要求。


第二天上午,绵阳市政法委的同志与陈备芬的谈话中也同样提出以上问题,叫她必须保证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向外发送此案资料。并让她考虑到妹妹的身份和政治前途。


记者在绵阳采访了解到,7月27日,江油市委一位主要领导在全市科局级以上的全委会上说:“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及江油的形象,要去上访,如果你不会当领导,就写辞职报告。”与会人员都非常明白,该领导所指的“上访干部”就是陈备英。


8月23日晚(记者正在绵阳采访),陈备英收到江油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让她从9月4日开始到绵阳党校学习。


由于调查组对陈备英“约法三章”,致使这起“打人事件”尚未能传播到绵阳以外。绵阳一些支持并同情陈备英遭遇的人士分析,这起“打人事件”如果没有更上一级部门的介入、如果不在阳光下展开调查,作为省人大代表的陈备英肯定“凶多吉少”。


链接:陈子何谋人身伤害赔偿案情回顾


2004年11月15日晚21点20分左右,在绵阳市外国语学校读书的陈备英的儿子何某无故被贺某(同为未成年人)殴打,致使何某当即口、鼻出血。


第二天,陈备英将何某带到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CT检查,诊断为:其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向鼻腔内塌陷、口鼻出血,留下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何某的父母认为,儿子在校无故被贺某殴打后,学校未与家长及时联系,也没有给孩子全面检查和治疗,延误了孩子的有效治疗时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遂于2005年4月下旬,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贺某的法定监护人黄辉君、被告绵阳外国语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2005年11月1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辉君赔偿原告何某各项赔偿金2.78余万元。以上款项由绵阳外国语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绵阳市外国语学校赔偿后可以向黄辉君追赔。


绵阳外国语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于11月28日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何某之伤系贺某所致,绵阳外国语学校对打架事件本身不可能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也不存在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的情形,故一审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终审判决还认为,教育不可能是万能的,学校对学生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理由并不充分,忽略了监护人对孩子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关于“没有通知监护人,延误治疗没有检查出的伤情而导致何某十级伤残”的问题,终审判决认为“这固然与医院的诊疗水平有关,但不能完全免除学校的责任。加之学校没有仔细观察病情,使何某没有受到最好的救治,故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基于这些理由,终审判决黄辉君赔偿何某1.67万元,绵阳外国语学校赔偿何某1.11余万元,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学校负连带责任的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备英收到终审判决后,认为绵阳中院从四个方面偏袒了绵阳外国语学校。其一、学校不通知监护人而延误了治疗本身就是一种故意加害行为,所以“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学校负连带责任的判决”的做法不妥;其二、学生在合法的、教育部门批准的封闭式学校读书,其监护权转移是客观存在的,家长不可能陪读;其三、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收取了高额的费用,属有偿服务,就应该负责孩子的安全,否则就应该予以赔偿;其四、法院不判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是在漠视受害者的正当权益。


基于以上四点意见,陈备英收到判决书后才电话约见了莫亚林,最终导致“打人事件”的发生。






发表于 2012-11-2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大代表绵阳中院被打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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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7日  09:19:52    杭州网  




资料图片:陈备英身上的伤



  当陈备英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出来的时候,身上多处受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解释为“陈备英打了法院的人,法院的工作人员只是在劝阻”,她身上的伤也是“劝”出来的。

  8月24日,四川省、绵阳市两级人大代表、江油市计生局局长陈备英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打事件
”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绵阳市委调查组依然未公布调查结果。这起扑朔迷离  
的打人事件的迷雾尚未被揭开。

  对话与冲突

  7月19日,陈备英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儿子何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终审判决,她认为该院判决不公,就拨通了院长莫亚林的电话,要求与之见面。双方约定于7月24日上午在莫亚林的办公室交涉。

  7月24日上午9点20分,陈备英和姐姐陈备芬一同来到莫亚林的办公室。陈备英就此判决提出了四点看法,认为法院故意袒护了上诉人绵阳外国语学校。莫亚林则说,不服判决可以提起申诉。陈备英说:“我已经请教了有关法学专家,判决若有明显错误,经院长发现后应该主动纠错。”

  陈备英列举了法院一系列袒护绵阳外国语学校的“疑点”,并气愤地质问:“你们这样袒护学校,难道你在学校有股份?”

  这当场激怒了莫亚林,他“腾”地一下从沙发上站起来,冲到她面前大声吼道:“我就是有股份,你们去告好了!”

  “你态度太恶劣了,作为院长,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陈备芬质问莫亚林。陈备英紧接着说:“假设你的娃在学校被人打死了,难道学校没有责任?”

  “你莫说那么多,如果每个家长都找学校,那学校不是都办垮了?”莫亚林反问陈备英。

  双方在情绪得不到控制的情况,都开始出言不逊了。

  “作为法院院长,说出这种没有水平的话,你还当什么院长!”当陈备芬说完这句话的时候,陈备英用手指头指着莫亚林的鼻子说:“你确实说话不负责任,水平差。”

  她这一动作更激怒了莫亚林,莫猛推了她一掌:“给老子滚出去。”陈备英一个趔趄以后,顺手拿起茶杯砸在了地板上,莫亚林则抓住她的右手臂反剪过去。

  陈备英说,一听到玻璃杯砸碎的声音,从门外就冲进来八、九个法院的工作人员。莫亚林见有人进来,就喊道:“叫法警来,把他们拖出去。”

  莫亚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双方在办公室发生争执,但否认推了陈备英一掌和反剪其手臂的情节。并说他与陈备英姐妹俩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

  打人与被打

  陈备英姐妹俩是怎么被“带”出院长莫亚林办公室的,莫亚林没有详实的叙述。陈备英则陈述道,当时莫亚林喊了一声“叫法警来”,法院的这些工作人员就将她们按倒在地上用脚踩,并往屋外拖(记者注:陈备英当时穿着职业裙装)。陈备芬身体较结实,摆脱掉打她的人后,见妹妹陈备英还在被殴打,就拿起桌上的紫砂壶向正在打陈备英的那人摔去,又顺手推倒了茶几上的假山。陈备英说,由于法院人多势众,她们最终还是被连打带拖地“带”出了办公室。

  据陈备英描述,她们被拖出办公室后,在三楼的走廊上已经汇聚20多名法院的工作人员,这些人七手八脚地对她和姐姐乱踢乱打,其中一位法警还用脚不断地踩陈备芬的肚子。陈备英姐妹俩被打的时候,院长莫亚林就远远地站在旁边观看,并没有制止。在此过程中,有人(到法院办事的人)前来围观,也有人在干预:“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待女同志呢……”当时,莫亚林对着那些人叫道:“都走开,有什么好看的。”

  陈备英说,她和姐姐陈备芬在被打的同时,也进行了反抗和还击,并叫喊“法院打人,法院打人”。期间,她发现有一个人在摄像,而这时,一些主要的“打手”都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院长莫亚林则矢口否认法院的干部和法警打人。

  该院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当他从四楼下到三楼走廊时,见陈备英姐妹俩的情绪已经完全失控,陈备芬给了一名法警一记耳光,并用脚踢了法警的下身。孙善长说,他前去劝阻时也挨了一拳,并被打出了鼻血。

  法院为了证实“干部和法警没有打人”的“院长说法”,特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4分40秒的录像光碟。据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马春梅介绍,该碟是法院的干警被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拍摄下来的。

  记者对录像光碟进行了数次观看,发现这张长度仅4分40秒的光碟竟然被剪辑了13次。

  第一个镜头是陈备芬在骂:“你是什么院长,你打人还要喊你手下的人来打……”

  第二、第三个镜头的画面为莫亚林办公室砸碎的玻璃茶杯和推倒的假山,但声音却是陈备芬在喊:“你们还要打,是不是还要打……”随后就是哭喊声。

  第四、第五个镜头为陈备英和陈备芬用巴掌打法院工作人员的镜头,但打来的几个巴掌都被他们用手拦住了。在此过程中,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在劝阻双方,并说“莫要这样,莫要这样……。”记者在观看光碟时发现,陈备英的头被人按了下去,但镜头马上就被剪辑到了另外的画面。记者还发现,拍摄者“做画面”的技术非常专业,那些“打人”与“被打”的画面始终有几个高大身影在后面晃动。

  第六、第七个镜头的画面为党办副主任孙善长流鼻血的镜头,但声音是陈备芬在哭叫“法院的人打人哟,你们快来看哟……”

  后面的镜头多为党办副主任孙善长、陈备英的司机在劝阻陈备芬的场面。还有一个镜头显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一手捂着小肚子一手在打电话,后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讲,这位法警“在劝阻过程中下身被踢了”,最后一个镜头是陈备英站在墙角一边哭一边打电话。

谎言与真相


从这些证据的表象上分析,给人的直观感觉确实如法院所言,他们没有动手,而是陈备英姐妹动手打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对这些证据略加思考,很多疑点就暴露出来,法院方对这些疑点也无法解释清楚。
















按照莫亚林的说法就是,陈备英说他在绵阳外国语学校有股份,他就让法警到办公室把她们姐妹俩带走,然后陈备英就动手打了他们的工作人员,并有一段录像光碟作证。


据莫亚林讲,自去年以来,陈备英就她儿子的案子已经三次到他办公室“纠缠”。试问,陈备英前后两次来都能主动离开他的办公室,并没有引发纠纷,而这次缘何要动用法警将她们“带”出去呢?如果双方没有冲突,莫亚林会叫法警吗?


当记者对此录像光碟提出置疑的时候,法院党办副主任孙善长却“解释”道,摄像的同志不熟悉业务,所以在拍摄的时候有时而关机开机的情况。陈备英却认为,这完全是在撒谎,在偌大的中级人民法院居然没有专业的摄像人员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再者,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清楚,在那样的情况下,摄像机肯定始终是开着的,4分40秒录像光碟就开关机13次,除非摄像的人真的有“病”。


记者仔细观摩了“陈备芬打人”的镜头,发现其“打人”的地点在三楼走廊一端的楼梯口。通过实地察看,记者发现,莫亚林的办公室距此楼梯口约8米远。那么,既然陈备英姐妹俩是被法警带出了莫亚林的办公室的,那么从办公室到楼梯口这8米远的距离是怎么“带”的?在录像中为何没有任何体现?法院对此也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陈备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她们强行“带”出了莫亚林的办公室后,把她和姐姐陈备芬按在地上殴打,并连拖带踢地“带”到楼梯口(距离长达8米远),持续时间约10分钟,这个过程录像光碟并没有显示,只有她们被打以后在楼梯口对打的场面,况且此对打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打她们的镜头已经被明显剪掉。


事后,绵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焦阳接待了陈备英姐妹俩,正在绵阳办事的江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蔡英、江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张雯怡,陪同陈备英姐妹俩到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伤情检查。经医生诊断,陈备英的双手臂、双腿多处青紫,左脚背红肿(走路颠簸),全身15处软组织受伤。陈备芬上下嘴唇内出现伤口,背部有被踹的痕迹,全身13处软组织受伤。


当天下午,陈备英、陈备芬在江油市一家照相馆拍摄伤情留作证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也向记者出示了鹿锋(法警队长)、孙善长(党办副主任)、董洪明、张应龙、印智军五人的《伤情证明》,从这些《伤情证明》可以看出,他们的伤情为软组织挫伤、脑震荡、鼻挫伤。


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马春梅说,法院五位同志的伤均为陈备英、陈备芬殴打所致,二陈的伤是在行凶打人过程中撞击形成的。


记者通过对二陈受伤的照片进行分析,认为马春梅的说法不是很客观。二陈的许多受伤部位为四肢内侧,如果自己撞伤,伤的部位不可能为四肢内侧。陈备英的手臂和脚上有擦伤的血痕,符合被人在地上拖动的特征。陈备芬的上下嘴唇内都有伤,马春梅说是她咬人的时自伤的,这种说法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不可能同时将上下嘴唇一同咬伤,这更符合被人用拳打的特征。


总之,这起打人事件背后依然有许多没能揭开的谎言。


调查与掩盖


“打人事件”引起了绵阳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成立了由人大、政法委、组织部、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次“打人事件”和陈备英儿子伤害赔偿案的公正合法性进行审查。


当记者来到调查组成员单位之一的绵阳市人大内司委,内司委一位副主任拒绝接受采访,也拒绝提供任何信息,他让记者去采访中级人民法院。


“他们完全违背了市委领导的决定,”陈备英说,调查组的个别人不是在调查,而是在袒护莫亚林的违法违纪行为。


据陈备英介绍,7月31日上午,江油市政法委通知她下午到江油市人大主任会议室接受绵阳市政法委的全面调查,当时参加人员有绵阳市政法委专职纪检书记苟小东、王建新,江油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母贤洲、信访办干部鲁顺义、市政法委干部文晓。


绵阳市政法委的同志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告诉她:现在绵阳市委非常重视此事,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你是省、市人大代表,江油市计生局局长,你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听组织的招呼,向组织保证,从现在起,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所有一切与此案有关的资料一律不准向外发送(江油市法院判决书、中院二审判决书、被打伤的真相等资料)。


陈备英回答:既然组织在调查,我希望实事求是的全面调查,依法公正地解决我儿子案件和7月24日发生的事情真相,我一定听从组织的安排,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发送与此案有关的资料,但我希望调查组把我今天签字认可的调查稿给我复印一份。调查组的干部当场拒绝了陈备英的要求。


第二天上午,绵阳市政法委的同志与陈备芬的谈话中也同样提出以上问题,叫她必须保证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向外发送此案资料。并让她考虑到妹妹的身份和政治前途。


记者在绵阳采访了解到,7月27日,江油市委一位主要领导在全市科局级以上的全委会上说:“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及江油的形象,要去上访,如果你不会当领导,就写辞职报告。”与会人员都非常明白,该领导所指的“上访干部”就是陈备英。


8月23日晚(记者正在绵阳采访),陈备英收到江油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让她从9月4日开始到绵阳党校学习。


由于调查组对陈备英“约法三章”,致使这起“打人事件”尚未能传播到绵阳以外。绵阳一些支持并同情陈备英遭遇的人士分析,这起“打人事件”如果没有更上一级部门的介入、如果不在阳光下展开调查,作为省人大代表的陈备英肯定“凶多吉少”。


链接:陈子何谋人身伤害赔偿案情回顾


2004年11月15日晚21点20分左右,在绵阳市外国语学校读书的陈备英的儿子何某无故被贺某(同为未成年人)殴打,致使何某当即口、鼻出血。


第二天,陈备英将何某带到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CT检查,诊断为:其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向鼻腔内塌陷、口鼻出血,留下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何某的父母认为,儿子在校无故被贺某殴打后,学校未与家长及时联系,也没有给孩子全面检查和治疗,延误了孩子的有效治疗时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遂于2005年4月下旬,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贺某的法定监护人黄辉君、被告绵阳外国语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2005年11月1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辉君赔偿原告何某各项赔偿金2.78余万元。以上款项由绵阳外国语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绵阳市外国语学校赔偿后可以向黄辉君追赔。


绵阳外国语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于11月28日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何某之伤系贺某所致,绵阳外国语学校对打架事件本身不可能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也不存在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的情形,故一审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终审判决还认为,教育不可能是万能的,学校对学生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理由并不充分,忽略了监护人对孩子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关于“没有通知监护人,延误治疗没有检查出的伤情而导致何某十级伤残”的问题,终审判决认为“这固然与医院的诊疗水平有关,但不能完全免除学校的责任。加之学校没有仔细观察病情,使何某没有受到最好的救治,故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基于这些理由,终审判决黄辉君赔偿何某1.67万元,绵阳外国语学校赔偿何某1.11余万元,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学校负连带责任的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备英收到终审判决后,认为绵阳中院从四个方面偏袒了绵阳外国语学校。其一、学校不通知监护人而延误了治疗本身就是一种故意加害行为,所以“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学校负连带责任的判决”的做法不妥;其二、学生在合法的、教育部门批准的封闭式学校读书,其监护权转移是客观存在的,家长不可能陪读;其三、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收取了高额的费用,属有偿服务,就应该负责孩子的安全,否则就应该予以赔偿;其四、法院不判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是在漠视受害者的正当权益。


基于以上四点意见,陈备英收到判决书后才电话约见了莫亚林,最终导致“打人事件”的发生。






发表于 2012-11-2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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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知情人,我来报个料!
赵国模,你龟儿子被抓是挪用公款好吗???有人家屁事!!!

发表于 2012-11-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封万华网上举报的回复
11月20日,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8组村民封万华在麻辣社区“绵阳论坛”实名举报“为夺我家土地,法院费尽心机不成,公安又制造假案冤狱”的情况引起江油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公安局长郝剑峰立即安排公安局纪委牵头组织调查。经连续几天调查,封万华反映不实:
一、举报人张冠李戴,江油市公安局并未对封万华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其丈夫赵国模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011年6月20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与其土地纠纷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二、在侦办赵国模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工作中,江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讯问、搜查等工作,不存在利用该案侦查之便涉入土地纠纷的问题。
三、经查,公安局原政委张清平没有入股江油市名仕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公安局副局长许太华与周林没有“干亲家”关系、没有分管经侦工作,两人均对赵国模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不知情。
四、封万华在举报中使用“据老百姓反映”、“我了解到的情况”、“社会上还传言”等捕风捉影的言辞,信口开河,张冠李戴,对江油市公安局以及相关同志的诽谤和中伤,我们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发表于 2012-11-2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样说,那就拿出证据来给网友看一下。谁真谁假???????

发表于 2012-11-2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判了为什么中院没有执行呢?作何解释?????

发表于 2012-11-2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购物狂丶 发表于 2012-11-23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封万华网上举报的回复 11月20日,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8组村民封万华在麻辣社区“绵阳论坛”实名举报“为 ...

请上传证据,空口无凭。

发表于 2012-11-2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坝王五 发表于 2012-11-23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知情人,我来报个料!
赵国模,你龟儿子被抓是挪用公款好吗???有人家屁事!!!

楼主举报事实证据齐全。你如果爆料好歹出示一下证据证明撒!空口白话!谁相信你啊!!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啊。。。

发表于 2012-11-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购物狂丶 发表于 2012-11-23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封万华网上举报的回复 11月20日,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8组村民封万华在麻辣社区“绵阳论坛”实名举报“为 ...

根据楼主举报的事情来看,涉及了多方公务行政机关。这位同学的回复感觉就像是在推脱责任。而且有没有上传证据!!不晓得是不是江油市公安局请的五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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