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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政府与民争利? 惊世骇俗的乌木归属案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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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春节,四川彭州市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7根巨大的乌木,挖掘即将出土时,突然被彭州市通济镇政府责令停工,并被告知乌木属国家所有。随后,通济镇政府将乌木拉走。
  这7根乌木属于金丝楠木,按照市场估价,每根的价值都在百万以上。吴高亮不甘心就这样失去了到手的乌木。今年7月26日,他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乌木。
  这起案件从开始到法院立案,备受关注,媒体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这7根巨大的天价乌木到底属于谁?但这个疑问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今天下午的庭审之后,这个答案能变得清晰吗?昨晚,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陈俊杰、实习记者杜聪电话采访到了吴高亮和他的代理律师。对于上面的疑问,他们也不确定,因为法院肯定不会当庭宣判。那么,对于庭审,他们又有着怎样的期待?
  按照吴高亮的陈述,今年2月他在承包地旁的河边散步时发现了乌木,进而雇人雇车挖掘。通济镇政府很快赶到,制止了他的挖掘。镇政府组织人接着挖并拉走了乌木。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说,对于乌木的发现,镇政府一方在答辩状中给出了另外一个说法。
  张敏:它说是接到村民的举报,说有人在河道里采砂石,他半夜跑过来,跑过来发现河道里有一块挖了半截的乌木了,因此他们为了保护乌木就接着挖掘,据他们说他们花了24万元。
  乌木发现者、发现地点,这些本应该是很简单明确的事情,却因为双方口水战而变得模糊不清。法院要做的,就是要搞清楚这些基本事实。张敏律师预计,今天下午案件的审理将会围绕这些问题形成的三个焦点来展开。
  张敏:吴高亮发现和挖掘乌木的事情,这是第一个要明确的焦点,因为它在答辩时否认了这一点。第二个即使是吴高亮发现发掘的,是不是在他的承包地发现发掘的,承包地这个地点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价值,如果是在河道里,那这个案子就会发生天大的变化。第三个焦点就是说政府后来挖掘乌木、保管乌木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在没有明确谁是财产权利人的情况下,一个镇政府有没有权利去强制性的把这个东西管理起来、控制起来。
  对于三个辩论的焦点,吴高亮一方准备了不少的证据。怎么证明乌木是自己发掘的?吴高亮说,他有证人。
  吴高亮:都是我们同村的,也有一个是福建的老板,还有就是浙江的老板,另外就是有两个不是同村的。
  如何证明是在吴高亮承包地里?张敏说,有卫星遥感为证。
  张敏:农业发展局证明承包关系,国土局通过卫星遥感图说明了地形地貌,河流和承包地的关系,水务局说明当地的水系,因为有河流,证明存在乌木的地方是在承包地里不是在河道里。
  第三个焦点,政府拉走乌木是否违法,因为这是属于行政诉讼,按照规定是要由被告政府部门举证证明。张敏说,对此他并不担心。那么即使上面三个焦点都有利于吴高亮,他就能顺利的要回乌木吗?张敏说,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
  张敏:假定是吴高亮挖掘的,假定出现在他的承包地,这些假定都很顺利的话,我们还要争执一个最关键的,引起全国争论大半年的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乌木是谁的,是国家的还是吴高亮的,这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归私人所有,这样的情况下究竟归国家还是个人?起草物权法的权威都讲了,在河道里肯定是国有的,反过来如果不在河道里,就不一定是国有的了。所以问题的玄机就在这里,这个事情的玄机就在这里。
  而就在吴高亮起诉之后,四川其他地方和贵州等地,又曝出类似的乌木纠纷。承包地里的乌木到底归属谁?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判例,成都中院的这次判决或许将为类似纠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昨晚11点,电话接通时,吴高亮和代理律师张敏都还没有睡。对于他们来说,下午即将开始的庭审,是这一年来最期待的转折点。此前法院曾经组织调解,但政府仅愿意补偿7万元,双方最终不欢而散。按照规定,法院可能还会组织调解,吴高亮说,他还会同意调解,但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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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还是私人的?这个话题太深了。

发表于 2012-11-2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地里的乌木到底归属谁?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判例,成都中院的这次判决或许将为类似纠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

发表于 2012-11-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乌木应该是国家的,虽然吴高亮是土地承包人,但是并不改变土地的国有性质,当然,政府应该对发现人吴高亮给予适当补偿。

发表于 2012-11-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政府与民争利,是与富人争利。

发表于 2012-11-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块土地上:lol个人始终打不赢公权利!

发表于 2012-11-2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11-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11-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和公权?

发表于 2012-11-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中。

发表于 2012-11-2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百分之二十的奖金!

发表于 2012-11-2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乌木应该是国家的

发表于 2012-11-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是国家的,个人的物品难道不是国家的?说白了大家都是无产阶级。看看我们拥有什么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2-11-2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地里的乌木到底归属谁?既没有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2-11-2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2-11-2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看看!:lol

发表于 2012-11-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埋藏物统归囯有,无可非议.如煤,石油,等矿藏,以及历代地下攵物等等.都是归全民所有.不屬个人所有的.

发表于 2012-11-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图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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