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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彩平

[资阳市]安岳地税:征收网吧20%的营业税(安岳县地税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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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形式要件不符合《立法法》规定,规定内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范的效力。换言之,财税(200316号中的这个条款作为处于法律位阶最低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相对于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处于下位法,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07-3-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08.*.*)在2007-3-3 11:48:00的发言:
快打120 把吴彩平送到神精病医院强制治疗,不然要乱咬人

正当个屁股!

吴彩平胜利了,

神精病不就是你自己,那时你好意思吗?

发表于 2007-3-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形式要件不符合《立法法》规定,规定内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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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地税局对网吧征收20%的娱乐业税是违法的!如不及时纠正,就法院见高低![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看了这个帖子,所以我专门去采访了一下成都市金牛区开网吧的一个老板!

请所有的网吧业主来这个帖子晒晒自己的费用:

今年流行晒工资,我也来晒一下成都网吧每月的费用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595765

感谢管理员把这个帖子置顶了!

在网上有晒工资的,还很少有晒网吧费用的

我期待能看到更多网吧业主都来晒晒自己的费用!

可以不用说明自己是那家网吧,免得受一些影响`

只晒费用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4 16:33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13.*.*)在2007-3-2 20:19:00的发言:

网吧业是指利用场所和计算机设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业务。由于有的个体经营户对《会计法》执行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暂时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业的税收实行定额要素管理,一般是根据网吧供人们服务、娱乐的电脑的台数、上网率、营业时间以及每小时的收费标准等进行核定,所以在核定过程中各地的差异是存在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所问的“网吧税目应定为娱乐业,还是服务业?”应该是明确的,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国税务网瑞鑫工作室:石济海

                 我上了中国税务网,瑞鑫咨询工作室权威专家的确是这样解释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4 16:17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08.*.*)在2007-3-3 11:48:00的发言:
快打120 把吴彩平送到神精病医院强制治疗,不然要乱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5 13:15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13.*.*)在2007-3-2 20:19:00的发言:

网吧业是指利用场所和计算机设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业务。由于有的个体经营户对《会计法》执行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暂时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业的税收实行定额要素管理,一般是根据网吧供人们服务、娱乐的电脑的台数、上网率、营业时间以及每小时的收费标准等进行核定,所以在核定过程中各地的差异是存在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所问的“网吧税目应定为娱乐业,还是服务业?”应该是明确的,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国税务网瑞鑫工作室:石济海

     

发表于 2007-3-5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你看过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吗?-----“狂人”具有预见性,具有先见之明,先知先觉.因为有时侯真理在少数人那里!我相信吴彩平依法维权必胜!

发表于 2007-3-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缴国税和地税.

发表于 2007-3-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罗春花在2007-2-26 19:45:00的发言:

请求有关部门

责令安岳地税局按营业税服务业中其他服务业项目向网吧征税百分

之五;责令安岳地税局返还2006年向网吧多征的税款。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一切不合理收费!个体工商户是弱者,也是市场
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群体由下岗职工,失学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
组成。他们的文化低,地位低,资本少,不得已而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
户除已缴税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还要对个体工商户们征收上千元的个体
工商管理费及各种会员费。防疫站也要征收上千元的市场监测费,还时常面
临着各种罚款。针对小贩小商的各种收费有失社会公平,不利于构筑和蔼社
会,不利于再就业,应当尽快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建议
只收税不收费,一切罚款缴国库,以杜绝收费腐败,利国利民!

-----胡代国在十一五计划上献计献策

发表于 2007-3-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安岳那个贪官横行的地方,你要想挣点钱,

就要多动点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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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总局详解各类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案例(4)
http://www.jrj.com  2006年12月27日 22:30 金融界网站

  例解四、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平时除了经营自己在A市B区的服装店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2006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则2006年度终了,小李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年度终了后,小李应将全年收入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600×12

  =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

  =25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5800×20%-1250=3910元

  应补缴税额=3910-3200=710元

  申报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小李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即向A市B区服装店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另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出台以后,小李应当计算自己是否在申报人员之列。对小李而言,他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全年仅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以,

  2006年小李年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8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不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一例解二例解三例解四
例解五例解六例解七例解八
例解九例解十例解十一例解十二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表于 2007-3-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600×12(工资)=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

  =25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5800×20%-1250=3910元

  应补缴税额=3910-3200=710元

例解四、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平时除了经营自己在A市B区的服装店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2006年小李全年营业收入120000元,与经营有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则2006年度终了,小李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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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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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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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机关:安岳县人民政府

人:安岳县正兴网吧,法人代表:周厚友    电话:4528644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60岁,住:安岳县解放街583 电话:4540125

委托代理人:吴彩平,50岁,住:文化局   电话:13982907126

被申请机关:安岳县地方税务局岳城税务所  

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按营业税服务业中其他服务业项目向申请人征税;责令被申请人返还2006年向申请人多征的税款。

一、事实

从申请人的缴税发票证明:2007110,被申请机关向申请人征收营业税税额20%,缴税672.00元(电脑共30台)。其依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四项:“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07129包括正兴网吧在内的各网吧又收到地方税务局调整定额税的通知:网吧按娱乐行业的性质交纳营业额的20%。自20057月至今已调高税额多达三次,并且一次比一次高。每家网吧现在交纳的税款已使每个业主无法承受,无法生存。而相邻的大足县地税局对网吧的征税则是按其它服务业征营业额的5%(见附件)。难道一个国家同一网吧行业会有两种税目、两种税率吗?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按“娱乐业”税目给各网吧定税不合法,应该按“服务业”税目中其它服务业项目定营业税。

二、依据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对“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概念认识不清,定义理解有误。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而“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两个定义截然不同。

娱乐业经营方式是娱乐活动,和网吧经营方式区别很大,娱乐活动不需要设备、工具、技能或信息,有的甚至不需要固定场所;而网吧利用计算机等上网设备、工具和固定场所,以大批的投入,以自己的技能为大众提供信息服务,完全符合服务业定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规定:“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证明网吧属于服务型企业。

虽然以上二个文件不是法律渊源,不能规范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应当按服务业税目中其他服务业项目向申请人征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是“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行业,不是娱乐行业。《财政部、国家税局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将网吧从服务业中分离,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上述规定冲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其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网吧行业不具备此类特征,《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将网吧划入娱乐业与此规定冲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都明确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那、按摩、网吧等场所,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这一解释显然是把网吧排除在娱乐场所管理之外。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娱乐场所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开和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开办网吧仅需要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不需要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两张不同的经营许可证制度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娱乐场所”之间的区别。

《营业税暂行条例》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行政法规。《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娱乐业范围以列举式规定为:“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并不包括网吧。《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服务业范围则是以混合式(列举加概括)规定为:“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税务部门必须按照服务业税目中其他服务业项目对网吧征税。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擅自调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税率、违反《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的规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指出,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中第四条写到:“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这样写到:“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政治协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从财政部主要职能和财税[2004]97号文中的语句充分证明税目税率的调整只能由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将“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归口纳入“娱乐业”税目,是超越职权的无效的抽象行政行为。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形式要件不符合《立法法》规定,规定内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范的效力。换言之,财税(200316号中的这个条款作为处于法律位阶最低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相对于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处于下位法,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按照 “服务业”税目中其它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并退还被申请人2006年向申请人多征收的税款。

谢谢!

 

 

2007226

 

 

附:交税发票、《定税通知书》、大足县黄霞网吧96台电脑缴税发票及相关证件

全体网吧业主签名:

天诚网吧:吴彩平,股东5  漫步者网吧:刘容琼,股东3

新东方网吧:刘崇云,股东2    大千喜网吧:股东1

银河网吧:黄晓波,黄晓英        隆盛网吧:曾兵,股东4

新时代网吧:黄春梅            友缘网吧:赵学辉,股东2

新东南网吧:刘丽,余晓江,余崇飞,刘玲

好朋友网吧:郑红梅,刘惠        多彩网吧:谢安才,吴素琼

靡丽网吧:杨长耀,严克平  正兴网吧:周厚友,陈伟

网星网吧:张书斌          飘宇网吧:王强

华夏网吧:彭刚,彭振良    民政网吧:周伟  股东3

渔网:赵洪碧,股东3    波波网吧:房德贤

新科网吧:张荣强          家兴网吧:杨益秀

明天网吧:陈世慧          天蝎网吧:任开素

艺苑网吧:张玲            杂草网吧:刘若林

蓝天网吧:王永兵          网驿网吧:吴亚莉

嘉兰网吧:唐进兰          好心情网吧:陈奎

兴达网吧:唐劲松          情深网吧;何少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7 09:54
顶一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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