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风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12月17日《京华时报》)
值得肯定和钦佩的是,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毫不留情地揭开了蒙在官员财产上的面纱,并在官员财产公示举步维艰的原因中,分析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这样的权威论述,无疑印证了社会舆论对官员财产公示迟迟不能落实的疑点。
对此,李永忠表示,“这就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这个观点出于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之口,连他自己都意识到“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做法”。但笔者倒是在这种“设想”里,看到了反腐败形势的严峻,道路的曲折,攻坚的难度。而对贪官“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就像战场上的“缴枪不杀”。这在攻坚战中,能起到瓦解敌方抵抗力,起到速决速战、克敌制胜的作用。如果反腐败已经到了“攻坚战”阶段,这个克敌制胜的“法宝”确实不妨一试。
但是,“赦免”对于敌方的“诱惑”,必须是在对方预感到肯定要被“捉拿”的危险,才会权衡“缴枪”和“不杀”的利弊。假如反腐败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强势,对方没有看到“兵临城下”的攻势,腐败官员必然会采取负隅顽抗。在这种看上去还有点“敌强我弱”的对峙中,“赦免”的许愿,弄得不好会被对方认为是无计可施的“攻心战”,反而强化了对方的侥幸心理。
事实上,反腐败确实是一场“攻坚战”。李永忠指出,“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是同体监督的弊端。”也就是说,这场反腐败“攻坚战”,还没有形成正规的“战争场面”。看似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李永忠将其归入“异体监督”。这就是说,这场反腐败“攻坚战”,只是“游击队”在打侧翼,“正规军”却战果平平。更不堪的是,对方阵营中,好像还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权权交易”。如此,在被称作“同体监督”的制度反腐,必然会产生“枪口抬高一寸”的放空枪。
面对反腐败如此的“战争场面”,腐败分子怎么会感受到反腐败的强劲攻势?更不会意识到末日来临,怎么会在“赦免”的感召下缴械投降?
“赦免”本身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前提应该是已经被捉拿的罪犯。而作为一种承诺,也必须是对即将肯定被捉拿,而且对方也已经意识到这种结果的情况下才可能起作用。有鉴于此,“赦免”应该放在形成反腐败的强大攻势之后。在没有让腐败分子感到走投无路、末日来临时,试想用赦免“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反而有点“示弱”的意味。因此,未形成“捉拿”攻势,谈何“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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