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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制在线

[注意]才女寒雪百合成为广元论坛新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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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
气度要宏,言动要慎。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
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这几天来到广元论坛,最欣赏的就是这几句话。是真正的智慧之言,特重温以警示自己。

发表于 2009-2-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红颜。

你温柔善良的劝告,凸显了你的个人修养和素质,我的急躁形成了对比,能有你这几句话,着实令我感到安慰,毕竟还是明事理的人多。

说心里话,这件事也不是一句理解和包容(我还不知道怎么理解这件事)就能解决的,现在是法治社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虽然网络世界没有正规的法律来约束,但是我相信还有道德与良知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本来她已经道歉并同意删除剽窃的作品,可是她并没有真正做到。我想,如果换作您,不知道您是不是就真的能理解与包容这可耻行径。我们写作诗歌和散文虽然并不是为了发表,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与朋友们互相交流,是一种精神享受和快乐,是自己的精神家园的财富。可是当你的快乐和精神家园被践踏的时候,谁还能真正的做到从容淡定,儒雅文质呢?

再次谢谢红颜,我采纳你的建议不再气愤与讨伐了,也不用费心去寻找她偷窃的文章了,但是有一点是必须坚持的,如果寒雪百合(新浪名:寒江雪、寒雪.百合)在近期内采取措施,删除那些诗歌和文章,此事就此了结。毕竟我们都希望生活中充满阳光,充满快乐,而不是每天都这样浪费时间与精力与这种不耻行径纠缠,这不是生活与生命的真正意义。

如若不然,她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将公诸于世!!!!!

发表于 2009-2-2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秋:你公开留言所言.........“删除帖子是可以的,但我们做版主的必须要得到发帖人本人的同意,和亲自告知我们才可以删除,不然我们是没有理由删除的。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我们必须按照原则操作。我们不能只凭一面之词。最后感谢云的风度朋友对我们论坛的关注和监督。希望你如你名,象云一样浩气凛然或而温润如玉的君子风度。”.........谢谢你一直以来的安慰及关注,对你的做法我无可厚非,你为了论坛的生存发展这么做我绝对理解。其实我已经对该论坛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报任何希望了。除了能用语言安慰一下受伤害的当事人,我看你们是一点措施一点办法也没有。论坛的管理没有一定的章法与准则,没有对发生类似问题做出相应的反映及处理意见,也难怪让一些人肆意妄为了。说心理话,这个社会上坦坦荡荡的君子遍地都是,我不敢以君子自居,但是如果不是具有一点君子风度,或许我就不会这样一直警告,希望寒雪百合能给以回应。而秋的不能只凭一面之词我也理解,但毕竟这一面之词我敢当众说出,所以也就不怕一些人的冷嘲热讽了,我相信,朗朗乾坤是非自有公论。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公道正派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我不相信“广元论坛”对这类事情没有说法(顺致红颜:不是什么人的作品都可以自由地以自己的名字发表并冠以【原创】的,此乃最普通不过的常识)。这是云最后一次在该论坛留言,我没有损失什么,我的世界充满阳光,我的生活依然美好而快乐。

发表于 2009-2-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秋:你公开留言所言.........“删除帖子是可以的,但我们做版主的必须要得到发帖人本人的同意,和亲自告知我们才可以删除,不然我们是没有理由删除的。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我们必须按照原则操作。我们不能只凭一面之词。最后感谢云的风度朋友对我们论坛的关注和监督。希望你如你名,象云一样浩气凛然或而温润如玉的君子风度。”.........谢谢你一直以来的安慰及关注,对你的做法我无可厚非,你为了论坛的生存发展这么做我绝对理解。其实我已经对该论坛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报任何希望了。除了能用语言安慰一下受伤害的当事人,我看你们是一点措施一点办法也没有。论坛的管理没有一定的章法与准则,没有对发生类似问题做出相应的反映及处理意见,也难怪让一些人肆意妄为了。说心理话,这个社会上坦坦荡荡的君子遍地都是,我不敢以君子自居,但是如果不是具有一点君子风度,或许我就不会这样一直警告,希望寒雪百合能给以回应。而秋的不能只凭一面之词我也理解,但毕竟这一面之词我敢当众说出,所以也就不怕一些人的冷嘲热讽了,我相信,朗朗乾坤是非自有公论。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公道正派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我不相信“广元论坛”对这类事情没有说法(顺致红颜:不是什么人的作品都可以自由地以自己的名字发表并冠以【原创】的,此乃最普通不过的常识)。这是云最后一次在该论坛留言,我没有损失什么,我的世界充满阳光,我的生活依然美好而快乐。

发表于 2009-2-2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的风度在2009-2-20 16:56:00的发言: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
气度要宏,言动要慎。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
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这几天来到广元论坛,最欣赏的就是这几句话。是真正的智慧之言,特重温以警示自己。

云的风度朋友你好:

我是广元论坛版主,不过才到论坛不到两个月,

对于你作品被别人著上了“原创”二字,我最初是真的不清楚。

之前我也在论坛短消息中和你沟通,也安慰过你,

似乎你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我的劝慰会使你心情愉快些。

我不是论坛的法律顾问,也不是网络的辩护律师。

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小版主。

我应该做的也都在论坛短信息中给你说了。

关于网友寒雪百合在你的作品前面加了原创二字,

也许都是由于她很欣赏你的文章,喜欢你的文字,

才把你的作品拿到我们的论坛让大家共赏。

我看过一些作品,确实文笔不错,写的非常的好,值得我们欣赏和学习。

我查看了论坛过去的一些资料,寒雪百合对网友热情、友好。

最近突然冒出这么一件事情来,可以说开始我们都难以接受。

所以对你提出要求删除论坛所有寒雪百合的原创帖子。

删除帖子是可以的,但我们做版主的必须要得到发帖人本人的同意,

和亲自告知我们才可以删除,不然我们是没有理由删除的。

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我们必须按照原则操作。我们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最后感谢云的风度朋友对我们论坛的关注和监督。

希望你如你名,象云一样浩气凛然或而温润如玉的君子风度。


发表于 2009-2-2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在2009-2-20 18:03:00的发言:

云的风度朋友你好:

我是广元论坛版主,不过才到论坛不到两个月,

对于你作品被别人著上了“原创”二字,我最初是真的不清楚。

之前我也在论坛短消息中和你沟通,也安慰过你,

似乎你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我的劝慰会使你心情愉快些。

我不是论坛的法律顾问,也不是网络的辩护律师。

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小版主。

我应该做的也都在论坛短信息中给你说了。

关于网友寒雪百合在你的作品前面加了原创二字,

也许都是由于她很欣赏你的文章,喜欢你的文字,

才把你的作品拿到我们的论坛让大家共赏。

我看过一些作品,确实文笔不错,写的非常的好,值得我们欣赏和学习。

我查看了论坛过去的一些资料,寒雪百合对网友热情、友好。

最近突然冒出这么一件事情来,可以说开始我们都难以接受。

所以对你提出要求删除论坛所有寒雪百合的原创帖子。

删除帖子是可以的,但我们做版主的必须要得到发帖人本人的同意,

和亲自告知我们才可以删除,不然我们是没有理由删除的。

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我们必须按照原则操作。我们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最后感谢云的风度朋友对我们论坛的关注和监督。

希望你如你名,象云一样浩气凛然或而温润如玉的君子风度。

       赞同秋版主对此事件的原则态度,衷心希望当事各方以君子之

风处理好此事。让我们的论坛更加繁荣昌盛。

发表于 2009-2-2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云最后一次在该论坛留言,我没有损失什么,我的世界充满阳光,我的生活依然美好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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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自相矛盾,你没有损失什么那你在这里嚎叫啥子?我看你的世界一片荫暗!我建议论坛,这类的人和事不必要理会。给你台阶下你不识抬举,没办法。

发表于 2009-2-2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在2009-2-20 18:03:00的发言:

云的风度朋友你好:

我是广元论坛版主,不过才到论坛不到两个月,

对于你作品被别人著上了“原创”二字,我最初是真的不清楚。

之前我也在论坛短消息中和你沟通,也安慰过你,

似乎你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我的劝慰会使你心情愉快些。

我不是论坛的法律顾问,也不是网络的辩护律师。

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小版主。

我应该做的也都在论坛短信息中给你说了。

关于网友寒雪百合在你的作品前面加了原创二字,

也许都是由于她很欣赏你的文章,喜欢你的文字,

才把你的作品拿到我们的论坛让大家共赏。

我看过一些作品,确实文笔不错,写的非常的好,值得我们欣赏和学习。

我查看了论坛过去的一些资料,寒雪百合对网友热情、友好。

最近突然冒出这么一件事情来,可以说开始我们都难以接受。

所以对你提出要求删除论坛所有寒雪百合的原创帖子。

删除帖子是可以的,但我们做版主的必须要得到发帖人本人的同意,

和亲自告知我们才可以删除,不然我们是没有理由删除的。

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我们必须按照原则操作。我们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最后感谢云的风度朋友对我们论坛的关注和监督。

希望你如你名,象云一样浩气凛然或而温润如玉的君子风度。


我不是论坛的法律顾问,也不是网络的辩护律师。

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小版主。

我应该做的也都在论坛短信息中给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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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做的很对,说的也正确,你不是论坛的法律顾问,也不是网络的辩护律师。只是一个不拿薪水的小版主。你该做的也都在论坛短信息中说了。你没有必要还这样谦逊的解释。我在想:这个云的风度是不是作品的原创作者都难说。说不定是哪儿冒出个争风吃醋的。根据他在论坛所跟的帖子和所回复的帖子中,除了语言风格加上错别字,一点都不象是他所提供的博客地址上的博主的文字风格。不相信大家去看看就知道。人,不要不识好人心,不要给你台阶下你不识好歹!


发表于 2009-2-2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遇到鬼了
发表于 2009-2-2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博客的时间是可以自己修改的

比如我的作品就有1991年的

发表于 2009-2-2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日你妈,真是冰雪灾害孕育的新品种

有种你就上传身份证真刀真抢的来

发表于 2009-2-2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就是以抄袭为名的,妈的还配斑竹?

发表于 2009-2-2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的风度在2009-2-20 0:26:00的发言:
.......我看论坛的生命力不会久矣!

 

云的风度,这么好的一个名字,怎么叫你占用了?你怎么象疯狗一样的乱咬呢?你们那些狗扯腿的事关论坛鸟事啊?论坛是大家的,难道大家都抄袭了你的文字不成?我看你是有理最后都成了自己掌你自己的嘴了。

[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9-2-2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他妈的敢做就敢当嘛,都是他妈的缩头乌龟王八蛋!都以为“芙蓉姐姐”的编剧好演?

发表于 2009-2-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无耻,一个无赖![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9-2-2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2-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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