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生对社会各界宣称他不知道砖厂(宏升建材厂)已经卖了,这是一个十足的谎言。
1.1995.96年抵押贷款是他做的,
2.1999年人民法院判决的时候,谢德生作为砖厂的法定代表人是出庭了的,并在人民法院留有询问笔录。
3.2000年谢德生伙同张光伦购买乡镇企业局依法获得的产权,有他们两人签订的联合协议为证。
4.2000年3月,张光伦不干,转让给张安学等15人,有他们在联合协议上背书转让为证,同时谢德生、张光伦收款分别签了一张5000元、10000元的收条(他们一共只出了10000元,白吃了5000元)为证
5.2005年,谢德生怂恿禾麻村1组组长唐*永做出不理智行为,在张安学诉禾麻村1组的该案中,谢德生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在法庭上是认可“砖厂是禾麻村1组与张安学(等15名联合购买人)各占一半产权的一个企业”,且人民法院就此查明了的。
请问他怎么会不知道砖厂已经买了呢?他就是要隐瞒事实,制造事端,挑起地方上的极端事件,如此用心,何其歹毒!另外,谢德生在人民法院1999年的调查笔录上说“砖厂是我谢德生和禾麻村1组的,与龙台建筑公司无关”,其供词前后矛盾,全然不顾廉耻,这种人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群众和人民政府也是习以为常了的,不足奇怪。可怜的被蒙蔽的群众,可惜资阳市法制办和安岳县工商局的某些领导受人愚弄却不自知,反而为虎作伥去帮助他巧取豪夺别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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