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如此执法,怎么能以人为本?如属事实,当严厉追究!
2007年3月16日下午2点10分阆中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有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车牌号为川R40314号桑塔纳轿车正从南部载客到阆中,请你所查处”。
所谓举报者,很有可能是安的“媒子”
对于这件事本人觉得下结论为时过早.毕竟现在的事实尚不清楚.
但是阆中公安局和阆中交管所的一贯作风,我相信有些事情它们做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