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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ulaidong

[阆中市]无辜女交管所服毒,交管所见死不救(阆中市公安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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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将于7月16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07-7-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将于7月16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07-7-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xpcddf在2007-3-23 14:49:00的发言:

过去没有交管所秩序还好点,有了它反而更差。我们的钱养活了一群蛀虫。

   交管所好象收不到你的钱哦?

发表于 2007-7-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柯帆在2007-4-5 20:29:00的发言:

阆中交管所的,我日你妈

我是第一次登陆麻辣社区,第一帖就发在这里了,看了这个之后注册的

在广州孙志刚事件后两年多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南充可以说是南充的悲哀,首先向你母亲表示问候

你要的话你来的呀,的任何一个小区门口都有几台几十台的.............

   这位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兄弟,抓蓝牌车在深圳是迟早的事!你专心打你的工吧,替我向你的父母,妻子问好!

发表于 2007-7-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正义之剑必胜在2007-3-26 23:22:00的发言:
运管所是很黑,但是大家有什么办法,当权者的天下。这就是现在的现状。

  有道理,杀来摆起了政府才晓得管

发表于 2007-7-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7月16日的法院的结果,但不知大家能否相信法院呢?

发表于 2007-7-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伤心不落泪,不缝绝境不自杀。

欺人太甚!

发表于 2007-7-7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挣两个钱不容易,你们这些差人就放人家一条生路嘛。

要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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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怎能坐视不理!

发表于 2007-7-7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部分交/运管真是土匪!2006年我的一朋友曾被运管骗去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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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哥,不要听说是执法问题,执法就不对,以事实为根据.陈英如确是黑车非法营运呢,交管肯定应该管了.不然出了事,又要追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失职责任.善良的人也应该依法.讨论问题更要理性,依法才是

发表于 2007-7-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都要真抓,但是希望能给大家一个答复.这样的事情现在很多,也很典型了,难道还要继续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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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黑车,也罪不至死哈!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如果没有天大的委屈,谁愿牺牲生命?

如果取证不齐全,应以无罪对待!

显然,运管所的行为是非法的!

在构筑和谐社会的今天,

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遵守法律。

[em03]

发表于 2007-7-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的官面堂皇

背后男盗女娼

发表于 2007-7-15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认为是生命宝贵呢,还是车宝贵。

发表于 2007-7-1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2007年3月16日下午2点10分阆中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有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车牌号为川R40314号桑塔纳轿车正从南部载客到阆中,请你所查处”。
这又是交管所安的勾勾惹的祸..................................

发表于 2007-7-1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07-8-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认真调查,若属实应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关注

发表于 2007-8-12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07-8-1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件事只有一个办法能澄清:走司法途径,关键在于"那3个人"是否是乘客,如不是乘客,果然是表妹和朋友,那交管所的领导不下课,不能平民愤;如果是黑营运车,不把她的车报废,对不起怎么多关注她的人.最后,无论如何,喝农药是不可取的啊,命是自己的,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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