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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新闻网的大力帮助!
下面是回顾历史.
申诉人黄秀吉,53岁.安岳兴隆学堂村人,在71年真保岛战斗中打火箭炮致残,73年退伍,神精失灵,丧失劳动力. 安岳法院(1995)安法执字第68号民事裁决书(证据1)依据安岳水电局申请z执行(1993)水政字第060号处罚决定书(证据2),由袁洪明、杨秀文、杨秀伟、覃琴等9人,于95年3月22日对所谓拒交罚款的残疾退伍军人黄秀吉:
“一、对黄秀吉的家庭住所进行搜查;二、对家中部分财产变卖抵付罚款。”抢走配种公牛一头,价值3845元(证据3);据黄秀吉反映和在场的刘代明等6人证明(证据4);执行人员逼黄秀吉跪着接受搜身、抄家。
抄家后,黄秀吉被迫贷款交清了全部罚款1412元,但法院开据竟是代收条4张;(证据5)。难以置信的是法院执行的竟是一个冤案,大队、生产队全然不知,对所加“毁坝垦植”罪名并不认可。从生产队队长、会计、调地员等证明;(证据6、7)镇政府证明;(证据8)全部证明材料都证明生产队将山平塘埂坝熟土0.15亩承包给黄秀吉种植满山青,并且计了农业税的,事后黄秀吉停止在埂坝上种植,所以经镇政府1995年9月20日调解,及大队、生产队调解,“给黄秀吉每年减公粮50斤……直到补划0.15地后为止”!
上述大量事实证明,“毁坝垦植”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在这一事实认定裁决错误,致使黄秀吉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长达11年之久。水电局和法院的违法行为,使我的旧病复发加重(证据9),用去数万元药费.在“八一建军节”之际,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退还罚款1430元.
2,归还完整的退伍证.
3,保护家人安全.
4,办理治病定额补助.
5按国家赔偿法赔偿.
代理人:黄子章(联络电话13340843075)
2006年8月1日
向水务局提以下几个问题:
一、三弯塘是集体财产还是国家财产?按照规定应该是集体财产权属,
由生产队管理,为什么水务局越权行驶,管理权限。
二、生产队指定社员在三弯塘的定坝附近种植,有什么错?你们凭哪条法律罚残疾军人的款,抄人家的家。
三、你们抄家出示了收查证吗?你们撕坏人家的退伍证,不觉得是犯法的吗?
四、你们去了九人抄残疾军人的家,并罚跪,上面有生产队长等人的证据,你们还可以抵赖吗?……
美哉,丹巴!
解决了总比老拖着好
赞一个!!!!
妈的,愤怒.
没有王法了!
把当时水务局的领导用法院去的那几个人全部拉出来. 看了这些的确很愤怒,现在的有些执法者,手中有点权就瞎用,乱用,根本不把老百姓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