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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不就是钱嘛?给就是了。
当然也不能狮子大张口,这样不是有更多的人买不起房了吗?
社会主义是人人平等,我们的房子不值钱,为什么他的就要2万元/平方米?
开发商时常用"土地是国家的"吓虎撤迁户放弃自己的权益,
请问:难道土地是你开发商的吗?
开发商与撤迁户权益是同等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没有老大老二!!!!
[em04]市政工程带一大片周边动迁合法?????????
中国还有正义吗?中国有没有法律?有没有保护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法律?但中国人总应该讲理吧,一个不讲里的民族还有必要存在世界上吗?
我觉得只有日本人才把我们中国人分成良民和刁民.骂我们是自己的兄弟是刁民的政府还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吗?
强烈关注这一起事件.因为这一起事件在当今中国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经常听到某个地方的政府将土地以经营性质卖给开发商了,他们卖给开发商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却不在当地政府手中,他们凭啥子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呢?政府人员真是胆大包天啊?
中国特色!!!!!!!!!!!!!!!
试问,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钉子户?难道仅仅只是被拆迁户的问题吗?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可以说举不胜举,到处都有,只是大家没有关注而已。在成都也多的是,只是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没那么强才导致了有关政府进采取各种正当的非正当的手段强制拆迁;
这些案例足以让有关政府部门重视了,温总理说的好“水能浮舟,也能沉舟”!老百姓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这件事情得不到服从的结果,可能有违天下百姓心吧!!有失民意!!!
是谁,给予了开发商让居民住宅变成孤岛的权利?又是谁,开创了交易不成,交易的一方可以将另一方告上法庭的先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凭什么可以勒令不愿意交易的一方,必须限期“交付”给另一方他梦寐以求的标的物?难道,我们的人民法院,还有这样的义务,必须支持民间的“强买强卖”么?
有人这样地表达过公民住宅的神圣和不可侵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可他却无法预见到:“我不拆,他不拆,法院可以拆”!面对着九龙坡区法院斩钉截铁的一纸通知(裁定可以申诉,通知则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了
法院说的话等于是在放屁.一个堂堂法院!!!说好久拆就好久拆还可以变的索?简直是挖苦....
再说:人家的房子是最市中心,一楼才给一万八二楼才给三千多.好!开发商你修好了你翻倍的卖给我总好嘛有好多要好多!
春熙路现在好的口岸已经十万一平米重庆也不该差三?二楼三千多?抢人索?!
为什么大家都过得去,你就过不去?这里是交通要道,能不能为天下百姓做个榜样?难道你就希望天天在你门前发生车祸吗?难道你就为了那个“利”而让世人唾骂吗?
房管局到底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这些杂种到底吃了好多钱!!!!!!!!!!!!
愿哪鲜艳夺目的五星红旗永远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