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搬迁的最后1户被拆迁人户主为杨武,现住大渡口某小区。其被拆迁房屋座落于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营业用房。自动迁之日起,该房屋未再经营,也无人照看。 动迁以来,被拆迁人杨武不直接与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由其妻吴苹出面与拆迁人进行协商。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被拆迁人杨武如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价格过低,坚决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按“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以下简称“四原”)安置还建219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并额外赔偿5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按照经批准的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地块将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根本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安置要求。如果按照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实施补偿,既不符合国家相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也与片区被拆迁人公选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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