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水利局在拍卖州河渡木段砂石开采权过程中,设置限制条件,规定竞买者必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原砂石开采人王晓瑜价值654万元(王晓瑜自己找人评估的)的私有固定资产才能参与竞买。让我们不明白的是,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拍卖与王晓瑜的私人资产究竞有什么联系?达县水利局设置这个无理条件其目的就是排斥其他竟买人,从而保证王晓瑜能竞买成功。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 王××在达县水利局办理的砂石开采许可证己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属于非法开采,我们多次书面向达县水利局反映,要求制止其非法开采行为,保护所有竞买人的利益。可达县水利局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 达县水利局相关干部为何置我们的多次反映于不顾?为何对王××的非法采砂行为不制止不处理? 为何有法不依?他们和王××究竟有什么利益关系?王××究竞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背景? 在全省热烈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的今天,达县水利局干部是怎样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县水利局干部是不是行政不作为?究竞是什么原因让达县水利局干部甘冒被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而包弊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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