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村民反映这些问题也没错,政府维护公共利益搞建设也没错,那谁错了呢?
我认为政府治理社会也好,民众生存之道也好,最重要的标杆是法治。一切皆应当从法治的框架下来看待和认识处理这样的问题。而不应当一有此类现象,就出现一边倒,一边倒的论调我认为是不负责的。比如我们应当追问的是补偿是否到位,按照现在的《国有土地地上征地拆迁条例〉,以及相应的规定,政府按照相关的程序公示、决策、补偿到位没有?从另一角度(民众)讲,抑或是大家觉得补偿是不是离自己的预期相差有距离,而发出自己的声音?应当追问的是其是否在法规的视角下。只可惜,我们的政府包括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究竟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程序是否了解甚或知晓也不得而知,更勿谈普通老百姓对这些法律是否了解,我可以大胆臆测,他们在现场谈论和争执的,不会是很清晰的赔偿标准抑或相关规定,即使有政府的官员在场。因此,此类的拆迁怪象仍将延续——除非有法律的正当性得到保障,以及整个法治的尊严得到敬仰(即使民告官也能得到正义的申张),如此,才是民之幸、国之幸,中国梦也才不会只是梦(然仅从最高院的报告600多张反对票来看,这种理想好象又离我们有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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