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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沉默年代

百万富翁家里人也可以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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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低保人口的确定:

低保对象保障人口的核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应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

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和核定:

城镇居民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

㈠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㈡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补助费等各项补助,补偿金、安置费。

㈢退休金、养老金、退职金、辞职金、救济金。

㈣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参加储蓄或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取的收入。

㈤各类博彩、财产继承、馈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㈥有抚、扶、赡养能力者对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应承担抚、扶、赡养义务。抚、扶、赡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依据义务关系,用加上或减去分别核定为家庭人均收入。其费用负担系数按下列计算。

1、抚、扶养人对抚、扶养对象的抚养、扶养费按其收入的25—30%计算,且不低于20/月、人。

2、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或有供养关系的祖父母的赡养费按其收入的25—30%计算,且不低于20/月、人。

3、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国家统招的重点院校本科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可增补40元。

㈦凡领取工资、退休金、退职金、辞职金、安置费或补偿金等各种收入的城镇居民,均应按其本人的应领费用减去依法缴纳或代扣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后的收入为计算口径,并以其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核算。

㈧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均应积极参加劳动创造收入,凡有劳动能力从事劳动创收但未从事劳动创收的,不论其实际是否有收入,均应视为其月收入不低于当地保障线标准,一般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有收入230元的基数计算。

㈨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不稳定或难以核定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从事固定门面经营的,参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资产基准地价地段级别商业用地价标准(南府发[2002]2号)县城区内每个门面每月按400-500元、乡镇每个门面每月按400元核定收入。

2、从事车辆运输经营的,按汽车每辆每月500元,大中型拖拉机每辆每月400元,小客每辆每月450元,摩的、三轮车等其它机动车每辆每月400元的标准核定收入。

3、固定和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核定收入。

4、自谋职业者按所从事行业,会同劳动就业部门按市场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核定其工资收入。

5、临时择业人员,如从事擦皮鞋、小修理(自行车、雨伞、钟表等)、拉板车、摆小摊、宰畜禽、做家政、清扫街区等行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月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收入来自多种渠道且不确定的,如临时包工包活、做买卖、跑生意等不稳定收入,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将其分摊到6个月中计算核定。

7、出县外打工按每人400/月核定收入标准。夫妻一方外出,两年以内无音讯的,应按外出务工核定收入,超过两年无音讯的,经邻居及有关机关有效证明情况属实者,可视为该人对家庭无收入提供。

8、因病或因公(工)负伤暂时无法参加劳动创收的人员,如乙肝、糖尿病、慢性肾衰竭等疾病患者,原无固定劳动收入且在医疗期内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不计算收入。

㈩其它实际所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因公(工)负伤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家属领取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三)独生子女费。

(四)见义勇为奖励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表于 2007-5-1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2007年城镇低保对象评定政策简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145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持有本乡镇所辖社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保障对象的界定:

   十四保”

⑴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镇居民,即“三无”对象。

⑵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或虽从事了一定的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即失业人员。

⑶破产企业职工领取安置费或补偿金后未进行重组或再就业,在扣除其解除劳动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的养老保险金(按最低档交纳),然后,按三年限期平均其剩余安置费或补偿费,连同其它收入一并核定,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⑷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未能按时领取基本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获取其它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⑸在职人员领取了工资,离退休人员领取了离退休费、养老金、困难生活补助费等,核定各项总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⑹按《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

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特困职工和城镇贫困人口及其法定家庭成员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

城镇非农国家统招的大、中专学生和在役义务兵迁走户口的,依然可计作家庭低保享受人口。

⑼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麻风病人 (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 )属非农人员的可纳入低保;每月增加80元。

⑽因城镇建设而造成失地和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无业人员可申请低保。

⑾农垦、森工企业困难职工可申请低保。

高校毕业生1年内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发生生活困难的可列入低保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城镇非农劳释人员无收入的可申请低保

原重庆知青未安排工作或原广播站、兽防站、铁业社、农具社、理发社、缝纫社等单位的职工,因单位倒闭,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县级国有企业移交乡镇管理后,企业倒闭,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和乡镇人民政府解聘人员中属本乡镇辖区非农业人口,而又家居农村的也可申请城镇低保。

发表于 2007-5-11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城镇居民暂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十二”不保:

⑴在就业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经有关机构介绍两次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社区、街道公益性服务劳动,或安闲、安懒、安助而不主动寻求劳动创收的。

⑵原有就业单位和岗位而自动辞职和自愿下岗的。

⑶近期确无收入,但过去收入较多,家底殷实,群众公认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

⑷家庭拥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有高档家电、高档家具、微机、摄像机和商品房等非日常生活需要设施和资产的。

⑸家庭生活水平包括吃、穿、住及日常用品明显超过当地城镇一般居民户水平的。

⑹经常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参与赌博活动的。

⑺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被依法处罚造成家庭特困的。

⑻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造成负债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⑼城乡混合家庭主要成员男女中一方系农业户口且有承包土地自动弃耕或荒芜的城镇居民。

⑽农、林、茶、牧、渔场中的特困职工,有生产条件和经营场地而不愿开展劳动自救的。

2年内农民进城高价买、转城镇户口或购置城镇住宅的新进城镇贫困对象暂不享受。

⑿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它城镇居民。

 

发表于 2007-5-11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24楼的,你是民政局的吗?如果是,那你们应该好好查查你们下面乡管民政的同志了,为什么家里有房有车的人还能吃低保?谢谢你给我们提供这么多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阅读了你提供的资料,发现公示榜上的名单大多数都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但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能吃?公示榜上为什么有的标准不一样?居委会主任也可以吃低保吗?还是吃的二百元?这些也符合条件?你让我们举报,可是有那么多的人不符合条件,你让我们每一个都去举报吗?知道现在群众们都是怎么说的吗?低保现在就是有两种人可以吃,一种是确实是穷得无法生活的人,另一种就是有关系的人,只要交申请就可以吃了.我决不是乱说,不信你们可以下去查.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民政局的举措很好,希望能够把关系人情户全部查处出去!让真正应该享受低保政策的群众去享受低保政策!希望这次行动不是走马观花!
发表于 2007-5-1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民政局于2007年五月八日上班一收假就安排了5个组15名县民政局的干部到乡镇对目前已经上报到县民政局的37个乡镇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重点是查处关系人情户。

发表于 2007-5-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楼主有点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07-5-1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7-5-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除了bs这种贪心的人以外,我别无其它语言。希望民政局的朋友能严查这些蛀虫。  

发表于 2007-5-12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低保制度实施以来,低保金历来被认为是“唐僧肉”,人人都想吃一口,部分有就业能力的人也采取各种手

 段来骗吃低保,这给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许多麻烦。

    县民政局的举措很好,希望能够把关系人情户全部查处出去!让真正应该享受低保政策的群众去享受低保政策!

发表于 2007-5-12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低保制度实施以来,低保金历来被认为是“唐僧肉”,人人都想吃一口,部分有就业能力的人也采取各种手

段来骗吃低保,这给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许多麻烦。

   县民政局的举措很好,希望能够把关系人情户全部查处出去!

发表于 2007-5-1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过年了,我所在的城市划出了最低生活标准线,不上这线的便是低保户,将在年前获得一些帮助。

    我与同事们背着大米与菜油等挨户走访这些人家。我们看到露出棉絮的被褥,我们看到补了还漏的搪瓷脸盆,那些黑乎乎、灰蒙蒙的贫困状况超乎我们的想像。可是当我们循着地址推开又一户时,一时我以为,我们一定是走错了人家。

    这家窗明几净,有冰箱,有洗衣机,有漂亮的窗帘和门帘,有立得很齐的书籍……然而,我们没走错。

这家的男人早几年病逝,欠下了很多钱。两个孩子,有一个带残疾。女人一份薪水养三口人,还要还债,经济状况可想而知。

    但女主人的笑容就像她的屋子一样明朗,她说,冰箱、洗衣机都是邻居淘汰下来送给我们的,用用也蛮好的;孩子懂事,平时做完功课帮我干零活,假期里就到风景区去捡废纸、可乐罐,既环保又攒了学费……

     这时我们发现,漂亮的门帘是自己用纸做的,那些书全是孩子每个学期用过的教科书,灶间的调味品只有油和盐两种,但油瓶和盐罐擦得发亮,最让我惊奇且起敬的是进门时女主人递给我的拖鞋,那鞋底竟是磨秃了的旧解放鞋的底,齐齐地沿圈剪下,再用旧毛线织出带图案的鞋帮,穿着好看而又暖和。

    我们在这一家总共待了十来分钟,比别的人家稍稍长了些。我渐渐看出了这家确实贫困,但我亦渐渐看出了这一家的不贫困,我深信他们不会贫困太久的,这是因为,他们即使贫困如此,也不潦倒。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36楼一定是位负责的民政工作者,谢谢你们为这些弱势群体做了这么多的事情,真希望能够多一些象你们这样负责的民政工作者!让国家的好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29楼的朋友,你说的很对,这些事太多了,大家都有点见怪不怪了,可是难道你不觉得心痛吗?百万富翁吃低保,这不是太滑稽的事情了吗?

发表于 2007-5-1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似是故人来~ 你去把这个事情调查调查嘛,这闷多人都想知道真相。
发表于 2007-5-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tzy2在2007-5-14 16:34:00的发言:
~似是故人来~ 你去把这个事情调查调查嘛,这闷多人都想知道真相。

     县民政局于2007年五月八日收假上班就安排了5个组15名县民政局的干部到乡镇对目前已经上报到县民政局的37个乡镇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重点是查处关系人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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