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感恩在2007-6-9 0:47:00的发言:似是故乡来:你好! 我觉得你是个了解低保政策的工作人员,也是个正直的人,楼主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是普遍存在,本来中央的政策是帮助群众能有基本的生活补贴,有很多下岗后零就业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但只能吃到每人20—30元不等,中央政策早就对低保标准上调到145元,南江大多数去年核定的吃低保的标准为啥没调,到底是啥意思,能帮忙解释一下吗?同时也请你帮忙把大家反映的问题向民政局反馈一下,给群众办件好事、实事. 楼上的朋友,谢谢你对低保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我们巴中市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145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持有本乡镇所辖社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也就是说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145元的,可以向当地社区申请低保。比如xx一家3个人,每月收入有300元,人均就是100元,未达到当地的低保保障线145元,那么他一家就应该享受45元/月/人。并不是人人应该是145元哦!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镇居民,即“三无”对象。才应该是145元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一榜公示,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核查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三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前在民政局政务公示栏、和南江镇大堂坝公示,对民政局公示后群众举报的对象入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后再次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榜公示” 的程序评审。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县制定了低保工作制度,把权力交给了人民群众,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低保”“懒汉吃低保”。在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坚持“专款专用”,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局,财政局和监督局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大堂坝设立了举报箱,随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举报,民政部门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被举报对象的低保资格。欢迎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提出好的建议。 县民政局于2007年五月八日上班一收假就安排了5个组15名县民政局的干部到乡镇对目前已经上报到县民政局的37个乡镇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重点是查处关系人情户。通过这次入户核查后对群众举报的对象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取消了100多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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