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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始人

[巴中]为何自己的房钱却拿得那么困难?(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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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法解决。应该反映到上层领导(市)那里去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gscbzl在2007-6-9 12:06:00的发言:
  既然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在依法行政地实施对此监管,然而:面对上述巴中市华商建筑公司二分公司不法行为,若迟迟不按国家的<<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楼主可向政府请求依照其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条款,追究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的不作为责任或执法走样而失去"不准"走展的钢性责任,才能推进依法行政,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zgscbzl2007.6.9

谢谢你的建议!

我前段时间向12315投诉,12315说的我在交钱的时候林登朴个死虾子已经不是法人了,靠,真不明白他怎么把那块地拿到了。所以这事儿不归他们管了,建议我切法院上诉。我上诉个毛啊,哪有啷个多时间跟他几个狗日的耗嘛,大不了再花两万块钱买砣炸药,把建委和市府弄平,一切重新洗牌,简单省事儿,效率高。介绍我买房的也是巴中一执法部门的朋友,我在这也就不说了。毕竟曾经给过我帮助,我还当他是朋友。

发表于 2007-6-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论怎样,你这时的想法和说法,错了啊......你只会造成别人违法你也违了法的不能自拔的境地......因而,你应纠正这想法和说法才对,也只有按第21楼"其实不想说的博客"说的"只有依法解决",和我上述说法,才是你正确的做法.这是规劝你要依照行政法规办事而不要乱来的真心话,你不要再折腾自己了,打住自己的错误想法和说法,这才是正确的选择.zgscbzl2007.6.9

发表于 2007-6-1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地区的房产市场都混乱的很,通江的更突出

发表于 2007-6-1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官商勾结,什么问题不能解决?现在很多开发商素质极其低下,没有资金就骗业主的钱,资质不够就到处找,管理跟不上维持不下去就跑.最后受损失的买房人.应该治一治这帮社会渣子,包括贪官污吏!!!!眼下就要清理巴中,否则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社会还有信誉吗?大家都乱来会是什么样?

 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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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地区的房产市场都混乱的很

发表于 2007-6-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的缺失造成这样的后果.还是来上海和杭州考察一下!住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处以重罚.哪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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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来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07-6-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收到巴中市规划的建设局回复,详情如下:

发表于 2007-6-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的回复!

发表于 2007-6-1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张某要求返还预付房款的调查情况汇报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

贵站2006年6月11日的调查函已收悉,我办抽派办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情况反映人张某于2002年6月22日与原巴中市华商建筑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签定《集资联建售房协议》,该公司负责人何某(系原该项目总负责人林某之妻,后解除婚姻关系)。现市华商建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市长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胜。售房协议约定张某购买西苑小区第二幢第6单元70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购房价格440.00元/平方米,共计购房款48400.00元。张某分别于2002年6月22日和2002年6月26日交预付房款现金2万元(该项目至今未办理商量预售许可证)。

西苑小区拆迁改造工程项目,自2001年动工修建以来,因该项目合伙人林登朴、刘胜、王恩双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现此事已诉讼至巴州区人民法院)导致该工程项目时建时停,至今2号楼修至第6层,设计为8层(该项目1号、3号、4号楼已交付使用)。经调查,2004年5月张某及其父亲(此处传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年8月6日还清预付购房款,并同意支付0.2万元资金利息,双方均认可。便林登朴至今只支付0.45万元,下差1.55万元。我办于2007年6月12日上午,召集市雄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林登朴、张某的委托人其父亲座谈协商兑现下欠预付房款事宜,座谈时林登朴称:1、解除2002年6月22日签定《集资联建售房协议》,是经过双方同意和认可的,在与其解除售房协议后,公司才将此房屋对外出售,不存在一房多售;2、张某于2002年6月先后两次交预购房款2万元属实,已返还0.45万元,下差1.55万元未支付;3、林登朴承诺在2007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下差预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利息(支付利息以双方达成协议标准执行),张父对林登朴提出兑现下差预付款的时间及支付均无异议,但再三强调不能再拖延时间。

在座谈协商时,调查人员用电话与张某进行沟通,并将上述意见予以告知,张某同意此意见,要求及时兑现。

二、建议意见

1、建议市规划和建设局责成市长城建筑责任公司、市雄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林登朴,从即日起在三个月内支付下差预付售房款。

2、双方已签定《集资联建售房协议》,购房人张某要求返还预付购房款事宜,应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为此,购房人张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公章)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07-6-2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典型的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乱作为!

请关注我的文章,与你有异曲同工之处:

 

发表于 2007-6-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盯着这句,看12月前是否能全部还清

 楼主| 发表于 2007-6-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情况基本属实

该项目至今未办理商量预售许可证)。

1、解除2002年6月22日签定《集资联建售房协议》,是经过双方同意和认可的,在与其解除售房协议后,公司才将此房屋对外出售,不存在一房多售;前提条件是承诺在2004年8月底退赔全部款项,如未能履行则用协议签定所订房屋作抵押

3、林登朴承诺在2007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下差预付购房款。这话一直说了几年了,看来又是水的,忽悠,接着忽悠!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野笏,估计悬哦,看来还得想其他办法[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8-2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两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未能得到解决!难道这事非得让省长、建设部长出面才能得到解决吗?

林某这种人渣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市建委、工商、公安是否有不作为嫌疑?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8-2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等哦.

哎,这种人渣太多了!!!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8-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原始人在2007-8-22 18:10:00的发言:

又两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未能得到解决!难道这事非得让省长、建设部长出面才能得到解决吗?

林某这种人渣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市建委、工商、公安是否有不作为嫌疑? 

[em02][em02][em02][em02]

继续关注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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