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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小编

[原创] 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啦,您有什么话想对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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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代表多多关心农村乡医,他们二十四小时白加黑为百姓服务、负出大,效益低,现在农村乡医老了,年青人学医不如打工.这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对武以青黄不接,值得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13-3-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希望让四川南江农民百姓有饭吃有衣穿就好了、别的不要求什么、让人民利益得到最大化。不提意见只提要求。农民住的茅草房屋,希望政府部门降低房价,不是搞形式主义就好了,农民当一辈子没有车子也住不起房子,这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所谓的社会和谐就是让老百姓买不起米吃不起饭住不起房。

发表于 2013-3-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代表们能多关心下岗职工'他[她]们这个群体很特殊'40.50年龄.就业无望.退休无望.文化偏低等'许多夫妇分奔离弃'生活困苦'特别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提前退休.政府邦交养老社保'医保等等'把40;50人员还当中国人一样看待

发表于 2013-3-2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请给改革下个定义、定个标准!(改革应该改什么及谁来怎么改)



内容:

    改革的含义及改革应该改什么是一个非常简单却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不但今后的改革很难取得成功甚至还有可能断送我们目前得之不易的一切成果。而一旦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今后的改革就找准了着力点,就会涌现出无穷无尽的动力来从点滴做起。

    今后的改革就是变法,改革的对象只能是现行法律。在今后,改变政策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改革。

    在今后是否触动到法律本身将是检验是否真改革的唯一可靠的标准。


提交者:河边搬螃海,原文:改革应该改什么及谁来怎么改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543847


发表于 2013-3-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请给改革下个定义、定个标准!(改革应该改什么及谁来怎么改)



内容:

    改革的含义及改革应该改什么是一个非常简单却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不但今后的改革很难取得成功甚至还有可能断送我们目前得之不易的一切成果。而一旦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今后的改革就找准了着力点,就会涌现出无穷无尽的动力来从点滴做起。

    今后的改革就是变法,改革的对象只能是现行法律。在今后,改变政策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改革。

    在今后是否触动到法律本身将是检验是否真改革的唯一可靠的标准。


提交者:河边搬螃海,改革应该改什么及谁来怎么改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543847

发表于 2013-3-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民经济好,股民大多出血或套起。2·银行存款在考虑通涨的情况下,已是長期负利率。3·通涨太快,十年前一百元现在只管五十丁。4·土地财政使农民亏了,买房子的群众更亏。5·油价高过美囯,开车的要给中石油、中石化多交钱。   以上五条汇总:国家对人民征税后,不能再与老百姓争利了。

发表于 2013-3-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公安部部长孟建有关单车管理的建议》

     另标题为用“半机动车”和“一条线政策”的思路

         是解开电动自行车管理死结的一把钥匙

  在我的记忆中,我国除了三峡大坝要不要建曾争论、论证了近60年,在某一产业上有争论16年之久的吗?汽车、电视、电脑、手机、洗衣机、电冰箱或民航、银行、铁路等有吗?没有,现在几乎只有电动车自行车遇到这样长达16年的争论,超过了“文革10年浩劫的争论”时间。我发现,导致这种争论无休止、尴尬的或耽误时间的基本原因,是我国交管部门被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两种划分,禁锢了思维,捆住了手脚,失去了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划分上,主要是依据车辆的动力来源是机械动力还是人力推动。这样由电池做动力的电动车自行车就被列入“机动车”行列。于是,我国2009年还出台过“把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的搁浅的政策。因为把处于极其弱势交通中的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不仅可能制造新的交通混乱,乱上加乱;更重要的是很可能把这些弱势人群推向了“死亡之道”或“危险之道”。

    现在我国传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划分,遇到了速度的挑战与制约。它的局限性在于只看动力来源,忽视了另一重要因素——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于是,我国2009年出台过“把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的搁浅的政策,就遇到了这种尴尬和不能操作性。理论速度38公里/小时而实际平均速度约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放在“非机动车”车道上,它比实际平均速度约15公里/小时的自行车快了月10公里/小时,没有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如果放在“机动车”车道上,它比在“机动车”车道上行驰的实际平均速度约45公里/小时【市内】的汽车、摩托车慢了近20公里/小时,还是没有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这样把电动自行车放到哪都不行、都尴尬,于是就想到限制重量、限制速度的不与时俱进的管理思路,实际上只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失去原有优势,变成没有人要得“无用车”,导致我国近500万相关从业人员失业,几千家生产厂家破产倒闭。这样就和我国这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也是背道而驰的。

    我在此建议,用全新的、务实的、人性化的创新思路,来解开电动自行车管理上的这一死结:

    (一)我国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上,首先需要突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划分的老框框,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或“慢机动车”】来考虑政策制定,形成有我国特色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半机动车”新的管理模式。   

     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依据除了考虑车辆的动力来源因素外,还考虑了第二个重要因素——就是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根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速度慢了很多,而列入“非机动车”速度快了这种“都不是”、“都不像”的特殊情况,可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来考虑。在机械化、半机械化和全自动、半自动等其它行业的划分种类中,我国交管部门也应该受到启发,打开思路。

    (二)在现有城市的非机动车道上,在其间划一条“黄线”,左2/3属电动自行车行驰道的“半机动车”道,右1/3属自行车行驰道的“非机动车”道,使其各行其道。一旦上面束缚我们16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划分的老框框得以突破,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三)与时俱进地考虑在适时修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上升为国家法律,来配套其法律保证,并配套其政府的相关管理细则。

    (四)制定具刚性的城市非机动道规划与政策,并作为考核城市第一首长“乌纱帽”的硬性指标。

    (五)采取国家拨款与民间赞助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城市交通绿色出行鼓励基金”,主要用于交管部门免费培训电动摩托车驾驶员【2—5天/期】,对绿色出行者补助2-5元人民币/(人)每天【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管理办法】。

    我们不能用像排斥电动自行车这样因噎废食、严重不公、违反人性和简单化的办法,来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为什么在发达国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都能和谐相处,我国作为落后于发达国家30年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就非得把两者搞个势不两立呢? 我们中国人是和犹太人智慧齐名的民族,不是没有西方人那样管理电动自行车的能力;而是制定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政策的我国公安部等四部委的有关决策者,应当学习西方人的那种真正以人为本、务实节约、低碳环保、和谐共存的先进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定,公民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因为社会的进步潮流势不可挡,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几千年前的马车时代!电动自行车和汽车都有它的合理使用价值,应和谐相处,谁也不要排斥谁。电动自行车和汽车,还是学会人类和熊猫、大象那样的和谐相处!  

     如果国家要设置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问题的“诺贝尔奖”,我愿意为此而努力【轻松笑话哈!】

                               【成都一位世界首创连锁项目的发起人/康立(职业经理人)】。
                                         交流 [color=#06699 !important]kangli59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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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于2011-06-16 06:16:27)发表

发表于 2013-3-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有关单车管理的建议》

                                          用“半机动车”和“一条线政策”的思路
                是解开电动自行车管理死结的一把钥匙
         在我的记忆中,我国除了三峡大坝要不要建曾争论、论证了近60年,在某一产业上有争论16年之久的吗?汽车、电视、电脑、手机、洗衣机、电冰箱或民航、银行、铁路等有吗?没有,现在几乎只有电动车自行车遇到这样长达16年的争论,超过了“文革10年浩劫的争论”时间。我发现,导致这种争论无休止、尴尬的或耽误时间的基本原因,是我国交管部门被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两种划分,禁锢了思维,捆住了手脚,失去了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划分上,主要是依据车辆的动力来源是机械动力还是人力推动。这样由电池做动力的电动车自行车就被列入“机动车”行列。于是,我国2009年还出台过“把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的搁浅的政策。因为把处于极其弱势交通中的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不仅可能制造新的交通混乱,乱上加乱;更重要的是很可能把这些弱势人群推向了“死亡之道”或“危险之道”。
    现在我国传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划分,遇到了速度的挑战与制约。它的局限性在于只看动力来源,忽视了另一重要因素——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于是,我国2009年出台过“把电动车自行车推向‘机动车道’上行驰”的搁浅的政策,就遇到了这种尴尬和不能操作性。理论速度38公里/小时而实际平均速度约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放在“非机动车”车道上,它比实际平均速度约15公里/小时的自行车快了月10公里/小时,没有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如果放在“机动车”车道上,它比在“机动车”车道上行驰的实际平均速度约45公里/小时【市内】的汽车、摩托车慢了近20公里/小时,还是没有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这样把电动自行车放到哪都不行、都尴尬,于是就想到限制重量、限制速度的不与时俱进的管理思路,实际上只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失去原有优势,变成没有人要得“无用车”,导致我国近500万相关从业人员失业,几千家生产厂家破产倒闭。这样就和我国这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也是背道而驰的。
    我在此建议,用全新的、务实的、人性化的创新思路,来解开电动自行车管理上的这一死结:
    (一)我国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上,首先需要突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划分的老框框,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或“慢机动车”】来考虑政策制定,形成有我国特色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半机动车”新的管理模式。   
     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依据除了考虑车辆的动力来源因素外,还考虑了第二个重要因素——就是速度的接近性与同类性。根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速度慢了很多,而列入“非机动车”速度快了这种“都不是”、“都不像”的特殊情况,可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半机动车”来考虑。在机械化、半机械化和全自动、半自动等其它行业的划分种类中,我国交管部门也应该受到启发,打开思路。
    (二)在现有城市的非机动车道上,在其间划一条“黄线”,左2/3属电动自行车行驰道的“半机动车”道,右1/3属自行车行驰道的“非机动车”道,使其各行其道。一旦上面束缚我们16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划分的老框框得以突破,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三)与时俱进地考虑在适时修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上升为国家法律,来配套其法律保证,并配套其政府的相关管理细则。
    (四)制定具刚性的城市非机动道规划与政策,并作为考核城市第一首长“乌纱帽”的硬性指标。
    (五)采取国家拨款与民间赞助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城市交通绿色出行鼓励基金”,主要用于交管部门免费培训电动摩托车驾驶员【2—5天/期】,对绿色出行者补助2-5元人民币/(人)每天【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管理办法】。
     我们不能用像排斥电动自行车这样因噎废食、严重不公、违反人性和简单化的办法,来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为什么在发达国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都能和谐相处,我国作为落后于发达国家30年以上的发展中国家就非得把两者搞个势不两立呢? 我们中国人是和犹太人智慧齐名的民族,不是没有西方人那样管理电动自行车的能力;而是制定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政策的我国公安部等四部委的有关决策者,应当学习西方人的那种真正以人为本、务实节约、低碳环保、和谐共存的先进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定,公民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因为社会的进步潮流势不可挡,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几千年前的马车时代!电动自行车和汽车都有它的合理使用价值,应和谐相处,谁也不要排斥谁。电动自行车和汽车,还是学会人类和熊猫、大象那样的和谐相处!  
     如果国家要设置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问题的“诺贝尔奖”,我愿意为此而努力【轻松笑话哈!】

                                                                               【成都一位世界首创连锁项目的发起人/康立(职业经理人)】。
                                                                                                          交流 kangli5978@163.com///QQ752284831

【 曾于2011-06-16 06:16:27)发表】


发表于 2013-3-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大城市的物价管理比小城市好,小城市的物价比大城市的高,特别是生活品,随意性很大,却无人管,政府能否对小城市的物价加强管理,比如食品(生、熟食品)、蔬菜、肉类等的价格。

发表于 2013-3-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年来,我在新浪、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四川新闻网等12网站发起#上高度的单车管理大讨论#。上了哪些“高度”呢?

1)从落实1.2亿消费者的人权和路权上;
2)指出其违反中共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有依据、不扣帽子】;
3)从我国基本国情上;
4)从700多万人就业民生上;
5)从发展多元交通的战略上;
6)从解开管理理念与思路的“死结”上;
7)从根本的“城市治堵”上;
8)从交通的节能与低碳环保上;
9)从电动自行车自身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市场优势上。

发表于 2013-3-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制度双轨制是特权的体现,如果作为公务员我也赞成。这就是社会不公。拆迁因难是权力机关没有法律约束。房价太高是政府怕泡沫爆裂,经济就跨了。

发表于 2013-3-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全国人大代表为“美丽中国和解决城市拥堵”的一份议案



      目前我国解决城市交通特别是大城市的城市交通问题,普遍存在着好大喜功、脱离国情、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管理思路,加剧了通行权不和谐、交通拥堵、城市污染、资源浪费等严重问题的恶性循环。这集中表现在三种主要交通工具的错位与结构失衡上:(一)把过多的太重的绿色出行的任务寄托于了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单一的公共交通;(二)好大喜功地不适当的鼓励私人汽车的发展;(三)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出行。归结到核心上,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脱离国情,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违反了邓小平同志最核心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违反了党的“三个代表”的判断标准;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的科学发展观。
       可以探索出我国城市交通的正确而可行的方向呢?为此我建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交通结构与体系,即建设优先发展公交、鼓励发展单车出行和适度发展私家车的三结构城市交通体系。在此提出以下有中国特色的现实而可行的我国四级城市交通结构与体系:
     (一)一级城市城市交通结构(同时拥有地铁、轻轨的城市),建立公交、单车、私家车的分担比为6:2:2的城市主体交通结构【通俗的说,是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5公里汽车(地铁、轻轨)模式】。
     (二)二级城市城市交通结构(有地铁无轻轨的城市),建立公交、单车、私家车的分担比为5:3:2的主体交通结构。
     (三)三级城市城市交通结构(无地铁的省会城市和部分较发达的地、市级城市),建立公交、单车、私家车的分担比为4:4.5:1.5的城市主体交通结构。
     (四)四级城市城市交通结构(部分欠发达的地、市级城市和县城),建立公交、单车、私家车的分担比为3.5:5:1.5的主体交通结构。
      建立这种结构与体系,有望成为解决我国城市交通特别是大城市的城市交通治本之路和治本之策。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四级城市交通结构的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还需要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拿出符合民心、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并具操作性的管理法规与政策,并认真、切实地实施。在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实施如下相应的配套法规与政策:(一)在总的政策导向上,要由过去的由公交单一承担绿色出行的功能的方针转变到由公交和单车共同承担绿色出行功能的方针;由过去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或禁止的方针转变到开放、规范、鼓励的方针;由过去对城市汽车交通方式的不适当的鼓励发展方针转变到适度发展的方针。(二)适时出台对乘坐公交车人员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乘坐公交车的员工实施公交费报销办法。倡导和鼓励全社会都用实际行动为绿色出行和节能减排做贡献。(三)制定相关法规,选择时机开征对豪华轿车使用者的高额燃油税和消费税,对豪华轿车、公用车和私家车开征城市中心拥堵费及高额停车费等配套措施。(四)鼓励私家车进行拼车使用,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规范化、常态化。(五)尽快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生产标准》,并出台有刚性要求的具可操作性的全国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使这一管理工作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适当时机借鉴如美国一些发达国家给骑单车的人每月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的先进做法,鼓励绿色出行的行为。(六)国家出台有关城市规划中城市道路须留自行车道的管理法规,并在行政上列入刚性考核当地政府政绩的民心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之一。
总之,学习英国绿色出行的先进理念与经验,倡导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5公里汽车(地铁、轻轨)模式,使我国也走上60多年前英国就已经走上的告别雾霾天气、还城市蓝天与绿水的发展之路。


发表于 2013-3-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齐驱 发表于 2013-2-27 20:04
说了等于0,因代表不是人民选!我们没有看到选票!

对i,说了有个屁用!现在社会只能让说好话的存在,不然就屏蔽了!希望言论能获得自由1!!!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3-3-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没啥建议的,我也没有多少好话说!不然你们就屏蔽吧!!!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3-3-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只允许说好话,有个屁用!!!我实在没什么可奉承党的!!!!!!!!言论自由!!!!!!!

发表于 2013-3-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两会代表管管民生实际受害的事,如麻帖的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一帖,涉及派出所泄密报复,对违法的強悍无人敢问津,难道是执法无能还是老百姓该受欺压?

发表于 2013-3-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倡导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5公


里汽车(地铁、轻轨)模式的好处】】


        学习英国的先进理念与经验,倡导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5公里汽车(地铁、轻轨)模式,其好处在:

【1】消除1公里可步行、3公里可单车而用汽车的不合理交通占道,预计比单双号限行政策的减少拥堵的效果更大;
【2】“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对减少汽车污染与雾霾天气的贡献更大,;
【3】1公里步行、3公里单车”,可减少对公交车、地铁的压力与拥挤,增加公交车、地铁的有座率与舒适度;
【4】改善道路与交通工具的空间的有效利用率。
【5】这一好习惯的倡导,符合18大反对浪费的方针,对节能的贡献也大;
【6】增加国民必要的务实可行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减少疾病,延长国民的寿命;
【7】还有配套政策的威力。如(三)制定相关法规,选择时机开征对豪华轿车使用者的高额燃油税和消费税,对豪华轿车、公用车和私家车开征城市中心拥堵费及高额停车费等配套措施。(四)鼓励私家车进行拼车使用,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规范化、常态化。(五)尽快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生产标准》,并出台有刚性要求的具可操作性的全国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使这一管理工作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适当时机借鉴如美国一些发达国家给骑单车的人每月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的先进做法,鼓励绿色出行的行为。(六)国家出台有关城市规划中城市道路须留自行车道的管理法规,并在行政上列入刚性考核当地政府政绩的民心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之一。




发表于 2013-3-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累计约有13.5亿单车潜在消费者, 其中,广义的单车应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摩托车、童车、残疾人车(老年车)、 大超市专用电动车、 公园专用电动车、公园游览单车、三轮车等。

发表于 2013-3-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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