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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80512

关于两板桥镇居民买房被政府欺诈一事内容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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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财政局的文件和乡政府的公告看占地面积63.12平方米,交款后所办的土地证却变成了30多平方米,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欺骗行为吗??!政府如此不诚信怎能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07-7-1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局的批文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3.12平方米;

乡政府的卖房公告,写得很清楚,占地面积约63.12平方米。

请注意这个占地二字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几个字可是一字值千金啦!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

这是赢官司的凭证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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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

楼主,看了您发布的内容,我想请问您,“欺诈”是否真的存在,有合法证据没有?“难道是我们党培养着这样一些目中无法,做事欺上瞒下,处处捞油水的党员吗?”、“卖房在前,批文件在后,自做主张卖房。(土霸王)”和“讨公道,遭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干涉”的说法有证据吗?否则,您可能要承担诽谤的罪名的哟!所以,公平称认为,慎重是您应当考虑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发表于 2007-7-1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您有更真实、确凿的证据,您就依法将官司打下去!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网上发布自己认为怎么样的做法,是可能将自己陷入困境并受到法律制裁的!当然,您确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我提醒您,一定要依法主张权利,否则,不论是国家执法部门,还是您说的有权部门;不论是下岗职工的您的家属,还是作为乡村教师的您;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百姓,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他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7-7-1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了您发布的内容,我想请问您,“欺诈”是否真的存在,有合法证据没有?“难道是我们党培养着这样一些目中无法,做事欺上瞒下,处处捞油水的党员吗?”、“卖房在前,批文件在后,自做主张卖房。(土霸王)”和“讨公道,遭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干涉”的说法有证据吗?否则,您可能要承担诽谤的罪名的哟!所以,公平称认为,慎重是您应当考虑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发表于 2007-7-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25楼“我是公平秤”的网友所发表的意见提出如下异议:

1).从财政局的文件和乡政府的公告看占地面积63.12平方米,这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

2).乡政府公告上写的是卖财政所的三个门市,三个门市的面积约121.1平方米,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

3).交钱后,乡政府单方办下来的两证上面标明房产住宅67.02平方米,营业用房54.0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上只有33.34平方米,对照结果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少29.68平方米,房产虽然总数相符,但营业用房(门市)只有54.08平方米,住宅只有67.02平方米,商品用房、住宅市场差价很大。从而造成买卖纠纷,形成申诉理由。
    

综上所述,营业用房121.1平方米变成了54.08平方米;土地使用占地面积63.12平方米变成了33.34平方米,这难道不是欺骗是诚信?乡政府这样做该不该????

发表于 2007-7-1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gogo345”网友,不知您注意看没有,财政局的文件说的是“土地使用权面积”,当然政府公告上确实说的是“占地面积”,这两种说法到底有什么不同,只有土地管理部门才有权解释,只评我们自己理解是不合法的。“gogo345”网友,您也说了,政府卖的是门市,故土地使用权面积应该与门市相匹配,它不能独立存在。“gogo345”网友,门市建筑面积121.1平方米被分割成营业用房54.08平方米、住宅67.02平方米的问题,买方应该知道该门市的构成情况,为什么这样分,买方也应该很清楚这个情况,因为房屋产权过户是必须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的,这一点法院的判决书上也说得很清楚。再说,“gogo345”网友,我认为即使这起房屋买卖中有什么问题,让买方吃了亏,完全可以依法主张权利,这种在网上发表没有确凿证据的,诸如“欺诈”、“难道是我们党培养着这样一些目中无法,做事欺上瞒下,处处捞油水的党员吗?”、“卖房在前,批文件在后,自做主张卖房。(土霸王)”和“讨公道,遭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干涉”等字眼,最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且,买方还有可能因此获罪。“gogo345”网友,您以为然否?各位网友以为本人的观点然否??

发表于 2007-7-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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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和谐处理好!我支持!

民间维权大侠案例集第五集

罗春花房屋拆迁补偿奇案

第四章   王世昭 王政荣 罗春花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作者  狂人     2007.7.9

闹得满城风雨,经法庭多次审理;网上大肆报道;去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多次投诉;200762,国务院纠风办工作组来到安岳调查;借此东风,经过安岳拆迁办杨辉副主任积极依法妥善协调;经过代理人胡代国的反复讲法;历时一年多的安岳县王家坝罗春花拆迁补偿奇案,于0779日下午五点终于圆满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

这次协议签得很艰难,是在各方的压力和关注下签订的,用开发老板的话说:自盘古王开天地,也没有签过这样难的协议,签订这个协议比“马关条约”还难还苛刻。

签订了这个协议,可以撤掉下面三个诉讼,可以为多方解忧愁。

下面是三个撤诉申请书

 

 

 

 

2007122关于原告王政荣起诉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拆迁办、法院、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79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政荣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710

 

 

 

 

 

 

 

 

 

 

 

 

     

 

 

20061215关于王政荣请求法院撤销安拆裁字(2006 11号行政裁决、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拆迁办、法院、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79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政荣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710

 

 

 

 

 

 

 

00七年三月十九日关于王世昭不服安岳县法院(2007)行初字第2号判决,上诉至中院,请求撤销安岳县人民法院(2007)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判令被上诉人(2006)第9号行政裁决无效;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求,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市中院、县拆迁办、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79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世昭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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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和谐处理好!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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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和国家、

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依法和谐处理

发表于 2007-7-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消息:

   昨日(12日)下午三点过,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主任彭立建从成都专车赶往两板桥乡政府采访协调杨海燕买房纠纷一事,一同前往的还有杨海燕的新法律代理人铁面无私的胡代国先生。

  接待他们的是该乡党委肖书记,肖书记如实地介绍了情况。

  听了双方的介绍,记者和胡代国建议最好客观和谐处理买卖房屋争议纠纷,并建议双方在本月17日前协调好,以免劳命伤财,两败俱伤。

双方表示,愿意协调解决。

                                      

 

 

发表于 2007-7-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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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一天,老百姓都将中国的法律视同儿戏,那中国的法律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发表于 2007-7-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代理人胡代国的反复讲法;历时一年多的安岳县王家坝罗春花拆迁补偿奇案,于0779日下午五点终于圆满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

发表于 2007-7-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和谐处理买卖房屋争议纠纷,以免劳命伤财,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07-7-1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局的批文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3.12平方米;

乡政府的卖房公告,写得很清楚,占地面积约63.12平方米。

请注意这个占地二字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几个字可是一字值千金啦!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

这是赢官司的凭证和关键!!

发表于 2007-7-1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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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07-7-1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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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当日新闻:关于两板桥镇居民诉乡财政所买卖房屋纠纷一案,今(5)日16点,委托代理人胡代国接到何其亿的报喜感谢电话,他说:我今天已经赢回补偿费、诉讼费、代理费等一万五千元,特电话感谢你和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

评:何其亿买卖房屋官司由输官司变成庭外赢了15000元,这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安岳县的法制又进了一步,说明安岳县各级政府有错必纠......

发表于 2007-9-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搞欺诈,实在太可怕!法院糊涂判,咋不多冤案![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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