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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ycxzs123

[求助]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权利?苍溪的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苍溪县城监大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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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有人还攻击我,请大家说句公道话。我是不是好人我想不重要,关键是以上文章我写的都是事实,是经得起调查的,现在社会居然还有“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是不是恶意攻击,只要一查就知道,哪天我把照片传上来再让大家看看,就知道是不是真的了。

做了错事违了法还嘴硬,我想以上说这些话的人不是本人就是亲戚吧,看看是谁在攻击谁!我不过是全楼大家选出来的一个代表而已,说句公道话而已,威胁我们这样的平头老百姓也不是我们就怕了的,这个事不解决肯定大家是不同意的,等着吧!

发表于 2007-7-1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不?你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会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07-7-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gycxzs123你有没有阅读“论坛公告”和“论坛协议”???

发表于 2007-7-1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他决不会是一个好人!!!!!

发表于 2007-7-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gycxzs123你有没有阅读“论坛公告”和“论坛协议”???

发表于 2007-7-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gycxzs123你有没有阅读“论坛公告”和“论坛协议”???

发表于 2007-7-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gycxzs123,你发帖前有没有有阅读“论坛公告”和“论坛协议”哟!!!

 

 

 

[em02][em02]

发表于 2007-7-1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定是一个无所事事的人,我看也不是一个好人哟[em25]

发表于 2007-7-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gycxzs123,你发帖前有没有有阅读“论坛公告”和“论坛协议”哟!!!

 

 

 

[em02][em02]

发表于 2007-7-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同一座楼,何必这么绞尽脑汁攻击别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发表于 2007-7-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gycxzs123,世界需要和平!

古人言:“邻里和谐保平安”!

不要恶意中伤别人!!!

更不要恶意中伤我们的党!!!

发表于 2007-7-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gycxzs123,世界需要和平!

古人言:“邻里和谐保平安”!

不要恶意中伤别人!!!

更不要恶意中伤我们的党!!!

发表于 2007-7-1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iku,你说“下面的小领导素质低的很”,你不觉得你的说法会让中国所有处于基层的领导对你反感吗?

正是很多小领导为中国的经济作出很大的贡献!

你是小领导还是大领导?你的素质高吗?

发表于 2007-7-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城监也难,管了修的人要骂,不管大众要骂.不过这事既然是当官的做的嘛,其中有啥也就难说了[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yqx

发表于 2007-7-2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3000元罚款收到没有?

发表于 2007-7-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7-7-20 11:03:00的发言: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看了这个回复,我觉得好不可思意哦:

在公共面积上建80平米的房子起来,你们苍溪县城监居然觉得是正常的?是不是在你们苍溪那边这种事情很多哦?如果很正常,告诉我一声,我也到你们那边找个房子顶顶修套房子起来.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请问啥子才叫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喃?把整栋房子拆了哇?可能在你们那边都还不算是哦,因为你又要说拆是拆小区的,又没影响城市.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这点是最可笑的,自己都承认了私自建了80平米起来,不管130还是80都是私自建起来的,性质都是一样的,请问你辩解的啥喃?

我还真不知道,虽然离成都远点,这些官员怎么选出来的,素质差这么多,从这个回复看,一群法盲啊.


发表于 2007-7-2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检验的,我估计还是技术不到位哦

该换的了.

发表于 2007-7-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yqx

发表于 2007-7-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别人建房关你屁事,危言耸听,一定是一个无所事事的人。我看是该人有“眼红”的毛病。"

  严重不同意.公共环境私搭乱建,象什么话?作为镇长更不应该!典型的损公肥私!

   

yqx

发表于 2007-7-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城监大队的回复站不住脚:

  1、“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对方拒不改正该作何处理?仅仅一纸处罚通知,不去追踪落实,是否不作为?或是敷衍塞责?

 2、“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是不是说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乱建的房不用拆除?那“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是指什么?难道不是要其自行恢复原状?作为党员干部,在主管部门已认定是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况下,连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自觉和实际行动也没有?县委、县政府不该给以党纪处分?

 3、“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怎么鉴定的?哪个技术部门鉴定的?不妨把报告公布出来看看。私搭乱建,竟“没有安全隐患”?哪个技术部门敢承这个责?让公众也开个眼。

4、“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80平米还是130平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违法事实已成立。作为主管部门难道不该积极行动,改正违法行为?反而百般为其辩解,实在让群众失望。也有失执法部门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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