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7-7-20 11:03:00的发言: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看了这个回复,我觉得好不可思意哦: 在公共面积上建80平米的房子起来,你们苍溪县城监居然觉得是正常的?是不是在你们苍溪那边这种事情很多哦?如果很正常,告诉我一声,我也到你们那边找个房子顶顶修套房子起来.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请问啥子才叫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喃?把整栋房子拆了哇?可能在你们那边都还不算是哦,因为你又要说拆是拆小区的,又没影响城市.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这点是最可笑的,自己都承认了私自建了80平米起来,不管130还是80都是私自建起来的,性质都是一样的,请问你辩解的啥喃? 我还真不知道,虽然离成都远点,这些官员怎么选出来的,素质差这么多,从这个回复看,一群法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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