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gycxzs123

[求助]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权利?苍溪的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苍溪县城监大队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7-7-20 11:03:00的发言: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请问,什么叫“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难道不在重要城市街道边就可以大张旗鼓的进行违章搭建?

既然责令整改,为什么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修建?

难不成在苍溪,只要有钱,什么违章建筑都可以搭建吗?

发表于 2007-7-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这个回复让人不满意哟,从情感色彩上看,到象是违章建筑行为人的辩护人。“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言下之意没的啥吗?“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实际上没有停没有拆,这种执法应该不到位啊。私自搭建,且朝过楼层的限制层数的话,那就必须要拆。不过这加层建房如果允许的话,应该有助于降低房价吧。苍溪住房上十层却不安电梯的楼房还是很多嘛!

发表于 2007-7-2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苍溪的虽然现在已有几年没有在哪里住了,但是我觉得哪里去什么事情找乡里领导办事做的很难,还有要长时间跑,直到OK才可以,.所以有一句话说有没有错山高皇帝远哟.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媒体了

[em03]

发表于 2007-7-2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yqx

发表于 2007-7-2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7-7-2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划的着,相当于买一套送一套

强烈要求去苍溪修房子.

发表于 2007-7-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苍溪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请给网友一个结果

发表于 2007-7-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ycxzs123在2007-7-19 15:00:00的发言:

如此有人还攻击我,请大家说句公道话。我是不是好人我想不重要,关键是以上文章我写的都是事实,是经得起调查的,现在社会居然还有“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是不是恶意攻击,只要一查就知道,哪天我把照片传上来再让大家看看,就知道是不是真的了。

做了错事违了法还嘴硬,我想以上说这些话的人不是本人就是亲戚吧,看看是谁在攻击谁!我不过是全楼大家选出来的一个代表而已,说句公道话而已,威胁我们这样的平头老百姓也不是我们就怕了的,这个事不解决肯定大家是不同意的,等着吧!

不用你说,我们老百姓都明白了.谁是谁非,我们相信你说的是事实!!!!

发表于 2007-7-2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城监大队的回复,纯粹是在狡辩,是在放屁!!!!!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7-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和平天使是谁?说说!

发言的博客想必你都认得了哈,真了不起哟!你不会是你们苍溪的首长吧?

我说gycxzs123,你的疑心也太重了点吧!

你是共产党吗?我也想怀疑一下你,你是什么感想哈?

发表于 2007-7-2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群里个别人也太激动了,我国法律法规也正在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也难免有些法律的空子可钻嘛.怪谁?难到中国的行政法那么好执?你来试试?我也熟读了城市规划法,也确实象城监大队所说的那样: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这个概念还真不好认定.[em03][em03]

发表于 2007-7-2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7-2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多大的事,只要是不影响安全也就没有什么.城监大队已经作出了处理,法律不健全是现今社会暂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好多商人不是天天在找法律上的空子吗?否则钱从什么地方赚呢?我如果有机会也会这样做的.还有就是现实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他是看不惯别人比他过的好的.看到比他好的人就千方百计寻找别人的问题,并且还喜欢大事话.把部分现象就扛成是"共产党"的问题,是不是别有用心呢?也希望大家都不要上了有些人的当哦,和谐社会就要和谐嘛!

发表于 2007-8-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702住户罗×(现任苍溪县陵江镇×长)私自在楼顶建房一套近130平方米,目前装修都快结束。我们想他作为一方的领导,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更不说在楼顶加盖一层房屋是违法的这点起码的法律知识还是知道的,并且楼顶属于整幢楼所有住

[em02]

gycxzs123支持你,这样的领导应该让他下课。

发表于 2007-9-2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中国人民很行在2007-7-20 16:03:00的发言:
QUOTE:

苍溪县城监大队依法对罗浩违法修建住房进行了处理

苍溪县政府9号宿舍住户在网上登载反映的“谁给你私自加盖房屋的权益?苍溪城监大队你在干什么?”文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城监大队接到举报,迅速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监大队的监管是到位的,处理是及时合法的;

二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才能直接作拆除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该户建房不能确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能作上述处理;

三是住户反映房屋的安全问题,已经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安全隐患;

四是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这个回复让人不满意哟,从情感色彩上看,到象是违章建筑行为人的辩护人。“私自加建的楼顶违法面积只有80平方米,而不是住户故意夸大的130平方米。”,言下之意没的啥吗?“按程序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实际上没有停没有拆,这种执法应该不到位啊。私自搭建,且朝过楼层的限制层数的话,那就必须要拆。不过这加层建房如果允许的话,应该有助于降低房价吧。苍溪住房上十层却不安电梯的楼房还是很多嘛!

说的好,强烈支持!

内江是的规划和建设局一样的有回复文件却不执行,就是收钱后替人消灾。

发表于 2007-9-2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苍溪,在我们本地来说来已经不算太贫穷,因为房价都上两千多了。由此衍生出私建住房芸芸众生。我也不知道什么人有权私自修建房屋,因为太多的‘有本事’的人能够批到建房手续。,当然这种合法后的再违法就相当正常了!不信可以到我们贫穷县来看看,老百姓眼中的腐败由此而生。

[em01]

发表于 2007-9-2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3000元可以买几平方米房屋面积?

发表于 2007-9-2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时隔16年了还敢加盖一层,真有点不可信,谁敢给他负责?

发表于 2007-9-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9-2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带“长”字的“官”当得窝囊,屋面是“整个住户”公有的,怎么能强行占用!威胁、强行侵占都不行的啊!如果出了问题就不好办了。城监大队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安全、技术部门作出鉴定,都是掩人耳目,与“侵权”牛马不相及。窝囊啊,帽子还在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