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朝龙反映不实情况的回复 一、事件经过 新场乡毛村(四村)村民李树品,男,年龄67岁,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9:50左右到乡政府咨询政策情况。乡长热情接待,给该同志找了一支香烟,并安排办公室同志倒了一杯开水,边了解情况边做记录(当时街道居民邓时庆、乡政府办公室同志赵开凡也在现场),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李树品头靠在椅子上当场休克。事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由现场人员积极施救(掐人中),同时电话通知乡卫生院火速派人抢救,并通知涪阳卫生院120急救车前往抢救;另一方面立即将突发事件报告给涪阳派出所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时通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并告知李述品亲属。 二、应急措施 乡人民政府立即安排政府副乡长屈刚、赵开杰,乡政府机关干部金焕波、聂尚峰,毛村支部书记谢道鸾等随同120急救车前往县人民医院救治李树品,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与此同时,党委书记范仕钦、乡长黄维赓即在乡政府召开全乡机关干部、街道社区及毛村村委干部会议,成立“3.11”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工作组、现场调查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引导组、应急处置组)。各小组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相关工作。 三、善后处理 经县公安局法医尸表检查后,医疗救治组的同志将遗体送往殡仪馆保存,并在殡仪馆守护遗体等待病人家属。县公安局于3月11日上午到乡政府调查了解情况。3月12日晚死者的亲属赶赴回家,3月13日,死者的儿子李朝龙以及女婿金辉斌前往县公安局了解情况。3月14日下午,乡党委、政府组织亲属好友等在乡会议室召开了“3.11”突发事件情况通报会,会议效果良好,亲属好友情绪基本稳定。鉴于死者家庭经济困难,乡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现金救助9000元,由死者妹夫周发儒(乡畜牧站职工)、儿子李朝龙夫妇两家人与黄维乡长交流共同意见后,死者的儿子李朝龙3月15日下午已签字领取。但因死者的女儿、女婿意见分歧,要求死者的妻子谢道明多次到乡政府哭闹。目前,死者的众亲人无一人到县殡仪馆看望遗体尽孝心,遗体还尚未安葬。新场乡党委、政府积极稳妥地做好亲属的安抚及解释工作,尽全力处理好“3.11”事件。
新场乡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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