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场乡村民李述品意外死亡的
调 查 情 况
2013年3月11日上午,县公安局接涪阳派出所电话报称:“辖区新场乡一村民,在乡政府信访时突发疾病,在抢救的过程中死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由副局长何鹏远带领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
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3月11日上午8时许,新场乡四村五社村民李述品(男、67岁)到乡政府找领导,要求解决他承包的土地被调换一事。九时许,李在二楼“乡长办公室”找到乡长黄维,并在办公桌对面椅子上坐下。黄乡长询问其有什么事情,李就说他的土地被人调换,情绪很激动、言语很激烈。这时新场乡街道居民邓时庆(在场证人)找乡长签字报帐,进入乡长办公室。黄乡长叫李述品不要激动,有事慢慢说,同时安排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开凡(在场证人)给李倒了一杯开水。这时,在场3人发现,李的头部突然慢慢往椅背后靠,昏厥过去,不省人事。黄乡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积极施救,并电话通知乡卫生院派医生前来抢救,同时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请求派救护车。鉴于乡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由随后赶到的120救护车将李送往县医院救治,到县医院急诊科后,经医生检查,宣告李已经死亡。
3月13日,县公安局通知李述品之子李朝龙到治安大队,将调查情况详细通报给他,告知其父死亡不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如对其父死因有异议,可书面向通江县公安局申请进行尸检。李朝龙没有递交申请,而是到县政府等地进行上访。期间,公安机关多次电话告知其迅速给予回复,但李朝龙在电话中称有事情要办,并说不要求尸检。3月20日,李朝龙来到县公安局,提出由四川华西医院对其父亲进行尸检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朝龙本人可以要求通江县公安局进行尸检,也可以聘请其他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尸检,但李朝龙既不申请要求通江县公安局进行尸检,也不聘请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尸检。目前,该事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协商处理之中。
通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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