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一处网友: 关于你反映新农合的问题,根据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巴委发〔2012〕17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委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实施细则暂未出台,机构、人员和经办业务还未整合,因此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仍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及经办机构经办管理,仅医保报费统一由区医保局支付。我们将尽快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新的政策更快、更好的落实到位。 二是医保报费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应汇入患者本人帐户,目的是保证医保费万无一失的支付给患者,确保患者利益及基金安全。患者在所有的金融机构办理存折或卡(巴中市以外地区办理的银行存折或卡需提供开户的准确地址),医保局都可以汇款,并不仅限于邮储很行的存折或卡,如果患者自愿将医保报费支付给其他人(含家庭成员间的一卡通)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以备查。 三是特殊门诊定额补偿金支付,目前相关业务正在与市局及农合办衔接之中,我们将尽快落实。 四是医保局在收到合管中心出具的住院补偿审核表和住院原始票据凭证后,窗口经办人员在返给报帐人的留存联签上经办人的名字及时间以备查。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险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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