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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苍凉人生

[眉山新闻] 眉山市仁寿县官商勾结民不聊生!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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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支持下

发表于 2013-6-2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L     这些黑社会总有一天要自己把自己整进去。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H1N11 发表于 2013-6-21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黑社会总有一天要自己把自己整进去。

天不怕 地不怕 还怕整进去哦?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事件就这样一拖再拖,拖到什么时候是尽头啊?????今天盼明天,明天盼明天!!!!!!

发表于 2013-7-1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领导官员都喜欢多搞建设,这样才有搞头三!哪些开发商出了血的所以才有恃无恐!!!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
                                                   诉求书


     型同虚设的上访制度造就了一次又一次惊天地泣鬼神的故事,刚刚送走了一位“陈水总”,现在又来了一位“冀中星”。虽然他们做法有驳伦理道德。但是作为访民虽不是明智之举,但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我们不愿以他们为榜样!但也不愿唾弃他们,毕竟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的!”所以我们也不想做下一位“陈水总”或“冀中星”!但愿或者期望下一个名字也不是我们的名字!
      
     
声明:

     因第一次发布的《官商互利!鱼肉百姓!黑恶势力横行!四川相关部门不作为》写得比较匆忙,很多详细经过并没有描述的很完善,今重新整理整体事件的详细再次发布。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所有“文字”与“图片”全部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避免大家有误读的情况,也简单说明一下:“在该事件中,投诉人非“钉子户”,也不涉及“征地”“拆迁”“赔偿”等问题。”

    事件:

     我们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新南街正通巷的居民:谭佰军,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我们联名请求各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因仁寿县新南街的“欧洲印象”电梯公寓小区一期(18层)和二期(19层)工程违规修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反映至当地各相关部门快3年了,相关部门都不予解决处理依旧互相推委。
   
     “欧洲印象”工程严重违反眉府{2011}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中的若干规定(图1),该工程只留给谭佰军,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住宅的采光距和楼间距及消防通道仅三米左右。文件中规定的《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被开发商肆意践踏,而相关部门藐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藐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胡乱规划!胡乱批示!

     眉府{201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图2),高层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13米。次要朝向最小间距为9米。可如今,“欧洲印象”实际留给谭佰军住宅的实际间距为3。85米左右。留给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的住宅实际间距最小为6米左右(图3)。
  
      
一:

      2010年11月左右,欧洲印象一期工程刚刚修建的时候,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图1),致使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的房屋受到严重威胁,我们出面找开发商协商,而他们却不闻不问,强行挖掘我们的房屋地基边坡。我们出面阻止,开发商又差遣不明身份的人员来我们家滋事斗殴,打伤胡老三(在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左右)(图6),并辱骂我们全家老少。现在我们的房屋离地面约10米左右,房屋地面出现裂缝,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无法得保障。我们相继找仁寿县规划局,仁寿县建设局,仁寿县国土局,仁寿县信访局请求他们协调处理不下20次左右,他们虽然派工作人员来现场处理,但是也没有处理完善,依旧相互推委。正因为他们的相互推委,开发商气焰更加嚣张,电梯公寓顺利修建完成。

     
二:

     在2010年11月左右,当得知该工程将要施工建设,谭佰军数次以口头,书面,网络问政的方式咨询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房屋之间的各项准确的间距数据,及索取相关文件。可一直没有一个相关部门给予正面回复。走访咨询了数月,连文件究竟长什么样都没见过。每次咨询建设局和规划局,相关领导都异口同声的回答他们也不清楚当地相关政策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的文件。
  
     由于长时间奔波于规划局咨询该文件,在那里遇见许多有投诉意向一致的老乡,终于在一位老乡的帮助下得到了一份“眉府{2011}4号文件”。他告知:“该文件可以去网络上使用全名搜索,就能下载全文。文件首页写有该文件为“主动公开性质”,但是仁寿县相关部门不愿意给老百姓看见,就怕知道的人多了,知道其中的标准数据,作为执法部门的他们就不好暗箱操作从中获取暴利。”

      2011年,“欧洲印象”开始布局画线,电梯公寓的的总体线条清晰可见,在查阅相关文件后,谭佰军发现该工程严重违反眉府{2011}4号文件中若干硬性规定,变相侵占自己房屋的采光空间和楼间距9米-10米左右,长度24米左右地块的合法权益,因对方并未保留够红头文件中规定的相关间距,如果谭佰军以后需要改建自己的房屋,将直接损失9米-10米,长度24米左右的地块,那么自己将无法改建。立即又以口头,书面,网络问政形式,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按章办事,认真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果却是石沉大海无人问津。

     谭佰军只好亲自找开发商,说道:“你们的电梯公寓没有按国家政策标准修建,离我家这么近,以后让我怎么改建自己的房屋?(图4)” 开发商回答:“不关你的事!这个项目是政府几位重要领导批示修建的,即使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政府几位重要领导违反的,不关我的事!你们要找就去找政府领导理论去!”

    谭佰军只好带着下载的文件走访县规划局,规划局局长张伟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桃告知:“这个事应该是建设局管”,逐找到建设局,领导又告知:“这事应该是国土局管”,后又来到国土局,领导又告知:“这个事应该是建设局和规划局2个部门管”。无赖之下,谭佰军回到原点咨询规划局,规划局的2位领导见无处可躲了,回答:“该项目工程还没有办理各类合法手续,职能部门就管不住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需等开发商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职能部门才能管”。

     数日后,“欧洲印象”在布局的线条上开始动工挖地下室基础工程,谭佰军带着文件又开始走访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依旧像皮球一样的被踢来踢去,无任何相关部门领导给出一个正面的回复。无赖之下,回到原点找到规划局局长张伟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桃。2位领导也是异口同声的回答:“该项目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执法部门管不住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况且,开发商只是在挖地下室工程。还没有形成侵权事实,执法部门也管不住。需等侵权事实成立以后,再做相关处理。”

     就这样来回走访在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3个单位之间,数月来,全部像驴推磨一样推来推去,没有任何领导正面回复过一个字!各相关部门的门比自己家的门还熟悉,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混了个脸熟。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谭佰军能力真强,居然同时在几个单位上班。

     转眼间到了2012年4月,无丝毫进展的情况下,谭佰军开始走访县信访办,反映“欧洲印象”的侵权行为。在仁寿县信访办的办公室里遇见另一批约30余户人家投诉“欧洲印象”违规修建的邻居,投诉事项完全一致。最后在邻居们的邀请下,谭佰军加入了该投诉队伍。不一会儿,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一下冒出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叫嚣道:“今天你们到信访办信访,如果今天下午工地被勒令停工,我们将依次挨家挨户的从老打到小!”。

     法制社会的今天,和谐的仁寿居然还有这样的黑恶势力。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弱势的我们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逐级反映问题却遭遇如此黑恶势力的恐吓!如今的我们不仅是合法权益被侵犯,连最基本人身安全都已得不到保障!

     几天后见无人来管,谭佰军等人派出代表带着文件及投诉材料赶往眉山市信访办,谁知一落座,一杯茶的工夫,仁寿相关部门开着制式警车坐着数名全副武装的人民警察前来“请”大家回仁寿县解决问题。不得已,只能听从他们的安排,在回去的途中,另外30户的代表告知:“前不久,我们到眉山市信访,已经被警察“请”回去过一次了,比这次的架势还要庞大的多了”。回到仁寿,结果还是没有得到相关领导具体落实处理,完全是敷衍了事。

      大家被接回仁寿县后,事件就一直在那里搁着数日,压根儿就无人过问,众人和议,就以标题《眉山:相关职能部门一句:“管不住” 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发布到网络请求声援。随后,四川新闻网和党建基层网2家媒体关注,分别以标题《公然漠视法规 仁寿大胆开发商违规建设引争议》《四川仁寿县开发商公然漠视法规引争议》进行采访报道。

     可惜2家媒体的采访报道并未引起仁寿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依旧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好又带着文件及投诉材料赶往眉山市信访,当我们到达市信访办的同时,仁寿相关部门已经出发开始来眉山接我们回去。在市信访办,一市委领导告知:“你们现在回去协商处理,市信访办已经和仁寿县沟通好了。”回去后,仁寿相关部门采用各各击破的方式,首先攻破那批30余上访户。因为谭佰军是后加入的,而且在“欧洲印象”违规修建事件中的地理位置和他们又有很大的差异,谭佰军的被侵权问题上是又最严重的一户,所以就留在后面解决。

     过了数日,谭佰军的投诉事项依旧没人来问津,只好带着投诉材料到仁寿县县委,县政府,信访办投诉,结果和前面是一样的,县委,县政府的大门都进不去,刚到门口,听说是来找政府领导投诉的,直接就被看守大门的保安给拦在了大门外。实在没办法,谭佰军回家后在家人的帮助下,使用网络找到了眉山政府公开发布的各级领导手机号码,再用手机一个一个的将自己的诉求以短消息的方式发给各级领导,请求领导关注与重视。
  
     不久后,谭佰军接到仁寿县规划局局长张伟的电话通知,要求到规划局办公室解决问题,谭佰军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张伟局长开口的第一句话就下了个死命令!如果违反,规划局就不再管你的投诉事件,命令规定:“1 不准上访!2 不准上网!3 不准发消息!” 谭佰军听后百思不得其解,这规划局局长的权利真的很大?一个县规划局的局长就能对老百姓下这样的死命令?在对话几十分钟后,也没有得到一个正面的回复,直接就喊谭佰军回家去等消息。

     后又接到分管规划建设的黄世文副县长的通知,谭佰军立即赶往指定的办公室,黄县长从头到尾的了解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一下明白了谭佰军为什么要投诉,毕竟宽9-10米左右,长度24米左右的地块对于谭佰军来说是不小的损失。原本不大的地块就这样被开发商非法侵占了,以后的确无法修建。立即问谭佰军有什么诉求?谭佰军回答:“作为中国的一名合法公民,要学法,知法,懂法,我连续跑了几个月,就想知道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然而他们连文件都不给我看一眼。今年我已经65岁了,是一个地地道道农民,只有小学3年级的文化,大字也不认识几个,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我不求名不求利,我只有一个要求,请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标准数据执行,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由于谭佰军连续一年多来,不间断的到相关部门咨询投诉次数达几十次,从未得到过一个字的正面书面回复,就连一个标点符号也不曾得到。地方政府迫于无赖。最后他们联手利用连“哄”带“骗”的各种方式使谭佰军暂时停止了上访的脚步,在家等待政府的处理结果。

      2013年4月15日上午10:00时,一辆大型挖掘机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在离谭佰军祖坟一米的地方开挖,谭佰军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请求他们:“你们要施工是你们的事,你们不要挖到我家祖坟!”“我家祖坟已经被你们挖成吊角楼了”当谭佰军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不知从什么地方冲出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约10余人,面相凶狠,全身纹有各种图案的年轻男子,直接扑过来,架着向施工工地外拖去,不知道是谁在后面用力推搡,导致其不胜重力倒地昏迷(图5),后经120救护车将其送至仁寿县人民医院救治,人住9楼46号病房。在救治过程中,当事方无任何负责人到医院询问情况,所有医疗费全部由其先行承担。

      谭佰军的家人见无人理会此事,当即使用“诉求书”的方式发布到网络请求社会各界关注,并相继到仁寿县文林镇派出所报案请求处理,报案归报案,但时至今日,也不见派出所通知我们去做事件经过的询问笔录。      

  
     2013年4月15日下午 16:40时,各相关部门见事件已经扩大化了,便通知我们到规划局会议室开会协商处理,由规划局,国土局,街道办事处等多名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还有开发商3人。会议上,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再强调:“你们在网上发布信访诉求属于非法的,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保留追究你们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你们再到网络上发布信访诉求,我们将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该判刑的就判刑!”  
  
       会议中,我们提出疑问:1:“欧洲印象”违规施工,挖掘红线以外的地块是否违法?2;“欧洲印象”在规划上为什么不按国家文件标准执行?领导答:“这些问题需要专家来解释,我们也解释不清楚,今天不方便做回答,以后会给你们出具书面回复,你们回去等消息。”
     
       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我们到仁寿县国土局测绘大队,相关领导告知,马上派人带“宗地图”到施工现场测量。在施工现场,测绘人员明确告知欧洲印象开发商:“你们超越国土局所规划的红线范围,属于违规开挖,你们要立即停工,解决”,开发商回答:“谁敢来停我的工?就是秦县长(仁寿县县长秦彪)也不敢来停我的工!”,然后手握一拳头说到:“用这个来停工”。

        2013年4月,仁寿县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测绘实际侵权数据,我们和开发商也在现场。在测绘后得知是3。75米的楼间间距和采光距,工作人员立即收拾好测绘仪器就要准备离开,我们要求他们把测绘的数据填写到他们的测绘记录表格上,他们说什么也不同意填写。说道:“要专家来测绘,他们测绘的不算。”逐立即离开。 开发商见状说道:“我是违规违法了,又怎么嘛,你们有本事拿炸药包给我把楼房炸了嘛!”“再说了,这违规违法,关我什么事?哪个政府部门违规!你们就找哪个政府部门去!”后一笑而去。

        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5日(除开星期六和星期天),每天早上9点正我们都去相关部门咨询事件进展如何,可每次领导都回答:“你们回家等消息!”连续去了数天后,仁寿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桃不耐烦地直接对我们说:“你们的事,我们不管了,以后别找我!该谁为这个事件负责的,谁就去承担责任!”  
   
      一官员讥笑道:“你们不是天天在网络上发布信访诉求吗?怎么发布了这么久的时间,还是不见一个媒体来采访喃?还是没有上级领导来帮你们解决嘛!你们要知道,媒体是帮政府说话的!上级领导是帮下级领导说话的,你们这样上访只是徒劳无功!简直就是浪费我们的时间!”

       无赖之下,2013年5月6日。早上9点,我们又带信访材料赶往眉山市信访办信访。市信访办的领导接待了我们,领导劝说道:“你们还是不要上访了,这样一直上访下去,把事闹大了,仁寿县会有一大批政府官员落马,连市委市政府领导可能都要遭几个官员落马。仁寿县政府就像一副茶具,你们上访,如果只是打坏(指的是 落马)了其中一个茶杯,还基本上说得过去。万一你们的上访导致10个?20个?30个茶杯被打坏,那仁寿县政府该如何是好?又谁去给你们解决问题?” 最后领导告知:“这个事件最终还是由县里面解决,你们回去找县里好好解决。”

       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6月2日(除开星期六和星期天),每天早上9点正我们又去仁寿县相关部门咨询。结果依旧一样,没有任何转变,全部都是:“回家等消息!”  

       2013年6月3日,见一直无人受理,9点正我们来到眉山市信访办,市规划局的领导接待后,问:“你们上次回县里面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回答:“没有人出面解决”。领导立即通知县信访办,大概在10:40分左右,仁寿方面由信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街道办,组成团队前往市信访办“请”我们回仁寿县协商处理,并告知:“这次来“请”你们回去,是由彭学仙副县长亲自指挥,亲自出面处理,你们于今天下午15:00在仁寿县信访办会议室开会协商处理”,迫于对市委县委领导的信任,我们只好又回仁寿县。
  
     下午15:00我们准时到达仁寿县信访办的会议室,会议上,由县信访办卢部长主持会议,并没有见到什么彭副县长,其次就是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数名。
  
     
会议中我们提出我们信访诉求:

      1:请求仁寿县规划局,建设局,书面回复,“欧洲印象”一期和二期工程在规划上,关于谭佰军,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的私人住宅的“楼间距”和“采光距”是否按国家文件标准执行?又是按什么文件标准?执行文件中的第几款?第几条?执行的文件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谁批示规划执行的?
  
      2:请纪委认真清查在“欧洲印象”违规规划问题上,是否有涉事官员涉及贪污腐败问题。

      信访办卢部长和各相关部门都当众表态;将在6月底给出正面的书面回复,月底就通知我们前去拿回复函,并全部加盖各单位公章。
  转眼到了2013年7月4日,领导约定的月底通知我们去拿正式的书面回复,可已经超过了他们自己约定的时效,我们又去县信访办咨询,卢部长回答:“你们回去等消息!等几天通知你们”。
  
       时隔半个月后,转眼到了2013年7月17日,我们又去咨询仁寿县信访办,卢部长马上说到:“你们的事以前解决处理过的,已经解决好了的!” 我们质疑:“什么时候解决好的?谁来解决的?解决的方案是什么?请出具你们所说的以前的解决方案和书面回复函”, 卢部长又回答:“那你们回去等消息,等几天通知你们”
  
      2013年7月25日,我们又到仁寿县信访办咨询事件进展,请求领导正面回复我们,领导得知是我们,连面都不见我们了,直接喊工作人员转达:“你们回家等消息!”
   
       就这样,我们像被踢皮球一样的一直走在上访的路途上,政府的大门难进,官员的脸色难看,领导的话语难听。为什么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怎么这么难?政府的大门,政府的官员难道都是给有钱有势的人服务的吗?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上访2年多来,我们的诉求也不过分,我们只是希望相关部门正面书面解释我们的疑问。黑字落到白纸上!可事到如今,政府相关部门连一个字都不给我们解释!!!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字——拖!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舍得一身皮被刮!敢把皇帝拉下马!我们虽然大字不认识几个!也不认识什么达官贵人!但追求真理,追求公平!追求公正!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决心!哪怕信访至四川省委!首都北京!我们也会坚持下去!!!让中华大地的老百姓都了解四川仁寿!四川眉山!是怎样的昏暗!了解我们的相关部门是怎样的“为人民服务!”了解我们的相关相关部门是怎么的“不作为”!是怎样的“乱作为”!
  
   
   
  重申信访诉求:

     1:请求仁寿县规划局,建设局,书面回复,“欧洲印象”一期和二期工程在规划上,关于谭佰军,胡仲池,胡朝霞,胡朝晖,的私人住宅的“楼间距”和“采光距”是否按国家文件标准执行?又是按什么文件标准?执行文件中的第几款?第几条?执行的文件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谁批示规划执行的?
   
      2:请求各相关部门认真清查处理“欧洲印象”违规事项:(1)越红线开挖,少批多建,侵犯国土。(2)违规拆迁,非法拆迁。
   
      3:请求纪委认真清查在“欧洲印象”违规规划问题上,是否有涉事官员涉及贪污腐败问题。如果有涉事官员存在贪污腐败问题,请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请求相关部门认真清查处理该事件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将其绳之以法!并赔偿投诉人被其殴打的各项医疗费用。
  
      5:请求各相关部门认真清查处理“欧洲印象”其他违规违纪事件。
   
      6:请求各相关部门按章办事,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最后恳求四川省省长 魏宏,四川省委书记 王东明,仁寿县县长 秦彪,仁寿县委书记 冉登祥,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

       实名举报:

        谭佰军(手印): 联系电话: 0833-36229911  13378350911
        胡仲池(手印): 联系电话:  13990338038
        胡朝霞(手印): 联系电话:  13708165126
        胡朝晖(手印): 联系电话:  13990338038
                           

                                                                                                    此致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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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 (后续)

      在此,十分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与支持,谢谢你们!同时恳请有正义感之士帮我们转发扩散,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怎样的不作为,乱作为!了解他们是怎样的藐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所有“文字”与“图片”全部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QQ744116411  联系电话:13378350911 谭佰军

     事件进展:

          2013
93日, 非常感谢眉山市仁寿县副县长彭学先(负责全县信访工作)于今天早上9点冒雨来到事件现场考证。并询问诸多细节问题。后通知我们到仁寿县信访办听取各相关部门领导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有;县信访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文林镇政府,县宣传部,县质检局,县人民法院等主要领导。
   

     会议中,仁寿县副县长彭学先向在坐所有参会人员展示了一份谭佰军一家3个人的签字并按手印的“不再上访承诺书”,当即我们反驳,我们一家并没有任何人签过什么“不再上访承诺书”,更没有任何人按过手印,既然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在会议现场,我们要求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封存“不再上访承诺书”,并鉴定原件字迹与手印的真伪后给予回复。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机会,但却有天降横祸的机遇。明明我家没有任何人签过“不再上访承诺书”,也没有按过什么手印,为什么在仁寿县一个副县长的手里却能出现这样的“承诺书”?而且还振振有词!此时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恐惧!试问:“如果以后全县所有的“命案”“无头案”破不了案的时候,是不是都可以算在谭佰军一家人的身上?让我们一家人去背黑锅?”简直不可思议!现在想起这个无中生有“承诺书”,我们都心惊胆战!

     会议结束时我们又重申了我们的信访诉求,各相关部门领导当众表态,在20天的时间内妥善解决我们的疑问,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我们。请我们回家等待通知。

     2013910日,上午1030时。谭佰军接到仁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领导电话通知前往县公安局采集字迹与手印。在文林派出所的采集室,采集了谭佰军的全套指纹与字迹。同时,谭佰军又再一次明确告知国保大队领导:“我们没有签过任何一份《不再上访承诺书》,更没有按过手印”。

          2013
916日,上午1000时,谭佰军接到仁寿县信访办办公室电话通知,要求谭佰军重新写一份详细的诉求事项。与下午1530时交到信访办办公室。

          2013
926日,上午900时,约定的回复日期20天到期,我们到达县信访办拿回复函,最后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解释,93日约定的是20个工作日,不是20天,需等到20个工作日满后再回复。
  
         2013
108日,20个工作日满后,我们终于拿到了所谓的政府回复函。仔细一看该“回复函”,它不仅忽悠的是老百姓,更忽悠了上级领导的智商!不仅藐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更藐视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们“咨询”,“投诉”,“上访”了近3年的时间,仁寿县相关职能部门像驴推磨一样推了近3年才给出了一纸回复,作为人民公仆,你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你们的职责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为何一纸“回复函”需要老百姓苦苦等待了近3年?是你们不作为?还是你们乱作为?

     回复函中存在严重的颠倒黑白,严重歪曲事实!如:

一:(回复函原文)经查,欧洲印象二期属旧城区改造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经仁寿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4月正式启动报建程序,20106月开工建设。

     事实真相:欧洲印象二期共4栋电梯公寓,分别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与谭佰军比邻的是2号楼。2号楼修建的时间在201110月左右。

     举证:

       (1),2011106日,县规划局辜局长,罗县长,刘涛局长,张伟局长给我们几十户人(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比邻的“梅泽洪”和“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的上访户)的承若是:“在建筑方和临近的三四栋的住房户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开工,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设计的方案告知大家,一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的,他们这种修法是违规违法的。要几十户邻居同意协商好后才能继续开工。”            
      (2),2011年,谭佰军咨询规划局,规划局的2位领导回答:“该项目工程还没有办理各类合法手续,职能部门就管不住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需等开发商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职能部门才能管”。
      (3),2011年,“欧洲印象”在布局的线条上开始动工挖地下室基础工程,谭佰军带着文件找到规划局局长张伟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桃。2位领导也是异口同声的回答:“该项目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执法部门管不住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况且,开发商只是在挖地下室工程。还没有形成侵权事实,执法部门也管不住。需等侵权事实成立以后,再做相关处理。”
      (4),20124月,“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初始修建的数十张图片记录为证。

二:(回复函原文)县城乡规划局于201393日对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进行现场测量,实际最小间距为61

       事实真相: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实际最小间距为375米。侵权事实已经成立,也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举证:20134月,仁寿县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测绘实际侵权数据,我们和开发商也在现场。在测绘后得知是375米的楼间间距和采光距,工作人员立即收拾好测绘仪器就要准备离开,我们要求他们把测绘的数据填写到他们的测绘记录表格上,他们说什么也不同意填写。说道:“要专家来测绘,他们测绘的不算。”逐立即离开。

三:(回复函原文)县城乡规划局于201393日邀请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日照分析。

     事实真相:《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其鉴定分析应该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个所谓的“公司”并没有资质鉴定分析!况且,鉴定分析时,没有通知我们家任何一个人到现场见证。再者,为什么是201393日才进行日照分析?难道在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刚修建的时候你们并没有进行过日照分析。

四:(回复函原文)规划审批前眉山市尚未出台相关地方性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注:眉山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10年版<眉府发 2011>4号于2011120日正式出台)。

    事实真相:在前面第一条我们已经反驳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是201110月左右才开始修建的,该文件在它修建之前已经出台数月。

五:(回复函原文)按当时要求就欧洲印象二期规划审批采用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五章第二条日照要求标准。

事实真相:并没有人员来鉴定,也没有通知我们家任何人员到现场见证鉴定。


六:(回复函原文)信访人认为有黑恶势力团伙存在或在该事件中有官员涉及贪污腐败,请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或向纪委举报。

事实与疑问:

    (1 谭佰军于2013415日上午1000时,被数名不明身份人员推搡其不胜重力倒地昏迷,120救护车在其家人的陪护下送往仁寿县人民医院治疗。同时其家人拨打110报警至今无下文。
    (2)至于怀疑有官员涉及贪污腐败问题,难道官员在受贿的时候,我们在受贿现场? 个人认为应该是由我们提出涉嫌贪污腐败问题后,由纪委介入调查,或自查自纠。


     既然仁寿县规划建设局不认可我们所提供的眉府{2011}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现在再来看仁寿县规划建设局所采纳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电梯公寓又违反了那几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强制性规定的了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采光距,再由采光距计算出楼间距的标准数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有3条硬性规定房屋之间的采光距与楼间距的问题,第1条是第五章第二条“日照要求标准”,第2条是第五章第6条“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第3条是“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在城市规划设计方面,应该是将这3条进行综合计算后得出结论。而仁寿县规划建设局为了躲避责任,只采纳其中一条。

     第五章第二条“日照要求标准”我们已经直接反驳,因为根本就没有人来鉴定,况且所谓的“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并不能代表国家职能鉴定机构。现在来看第五章第6条之规定,眉山市仁寿县距离成都市80公里左右,那么应该采用成都市的标准,现行采用的标准系数为11  该系数表明,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的楼高以该数据为基数,即得楼间距与采光距。

  一: 现行采用的标准 11

    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实际楼层为19层,每层约28米。共计532米,再乘基数11。那么它的实际采光间距与楼间距为5825米。  

    综合“日照要求标准”和“现行采用的标准 11”,计算后得知,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应该保留给谭佰军私人住宅采光距和楼间距为5825米,视觉卫生间距应该大于13米。

     可如今仁寿县相关部门直接认定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给谭佰军保留的采光距,楼间距61米(实为虚假数据,实际为375米。)是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之相关规定的。

     请问仁寿县规划建设局,你们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还是你们刻意包庇纵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虽然上访之路很漫长!很坎坷!但是我们一样有决心坚持走下去!舍得一身皮被刮!敢把皇帝拉下马

    附件:

      1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仁规(201331 文件回复函一份:
      220124月,“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初始修建的图片记录数张(因为网站有一定的图片限制,只选择其中5张图片)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日照要求标准”,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各一份。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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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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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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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太厉害了,以后看到就躲远些。

发表于 2013-10-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0-2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智能部门太他妈的无耻了!

发表于 2013-10-2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句“你不是爱在麻辣发帖子吗?怎么不见记者来采访?”挺有启示性。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10-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来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3-10-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没有积极作为,没有协调好利益各方关系,就武断打压一方,反而令人疑窦丛生了。

发表于 2013-10-2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0-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说,只能默默顶吧。希望 大家也;。。。吧

发表于 2013-10-2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恶意
这个原则规范了政府官员,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们举证,证实新闻媒体具有“真实恶意”的前提下,才能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提出诽谤诉讼。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所谓的真实恶意是指,明知这个资讯是错误不实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视,不去查证它是不是错误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发表于 2013-10-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原则限制了公众人物以诽谤罪来阻止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以防止寒蝉效应。其背后的立场,主要在于限缩政治人物的隐私权,让公众有机会在言论的自由市场中,获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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