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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关于网民反映《有人在违法干扰合法电视台卫星信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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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45 | |阅读模式
网民朋友:
经我局调查:
第一,我局从未组织安排人员从事干扰活动,也未发现违法干扰卫星信号的人和事,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违法行为。我局正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第三,请广大用户不要随意购买和安装“小锅盖”,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盐亭县文广新旅局
                                                                                                            2013年4月15日
本帖最后由 盐亭文广新旅局 于 2013-4-16 16: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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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56 |
为了维护麻辣社区的权威性,提高可信度,从即日起,针对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麻辣社区的回复,做出如下规定:
一、涉及回复的相关部门,可以用单位名称到麻辣社区注册进行回复,并且联系实名认证事宜(联系电话028-85173871),或者联系论坛版主。如果是书面回复,则必须要有落款,如“xx县XX局” 、“xx县xx乡镇”加盖公章然后上传,再由版主编辑到原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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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58 |
你们重视网民呼声的做法是对的,应该得到和支持!:handshake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因安“机顶盒”后,家里三台电视就只能看一台了,所以我家里也安装了【锅盖】天线,
你们说的【升级】问题我不懂,该咋办呢?咋才能做到适时升级呢?

发表于 2013-4-16 16:01 |
:$:$:$:$:$:D:D:D:D:D

发表于 2013-4-16 16:22 |

先转载一文。
关于废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建议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以下简称 “129号令”),规范了我国当时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工作,适应了当年的工作需要,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国力不断增强,技术不断提高,对外交流不断拓宽和加深,129号令已显过时,不能满足甚至限制了我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同时,129号令存在多处法理、情理、常理不妥之处,建议废止。

一、废止129号令的理由

(一)违背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29号令第9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原广电部1994年2月3日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6条则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显然,129号令和原广电部实施细则的规定取消了中国大陆公民通过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电视节目的权力,与宪法第四十条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精神相违背。由此可见,129号令与宪法冲突,应废止。

(二)129号令规定“国民待遇”内外颠倒,立场混乱

129号令第4条规定,“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可以申请安装卫星电视天线。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给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以的权力比给大陆居民的权力大,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同时也有岐视大陆公民的味道。在一个涉及公众基本权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如此表述,不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谁,限制谁?我并不是要让国人享受比外方人士高的权力,但至少应该相同。
同时,港、澳、台人士也是中国人。将他们与大陆生活的居民的基本权利区别对待,显然与我国核心利益主张不一致。

(三)129号令失去媒体管控能力

129号令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其任务之一是管控一些信息的传播。在当时情况下,这一方法有效且必要。但时过境迁,现在,我国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世界可以提供所有广播电视媒体上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限制公众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收看电视节目只能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是掩耳盗铃。可见,129号令在管控信息能力方面已捉襟见肘。
另外,广大公众对一些事情的分析认识能力不断高,对有些东西不见得就产生什么不好的反应。相反的是,只要有广阔的视野,才能有更好判断,而不论你身在什么氛围中。2008年法国流学生护卫火炬,在巴黎举行抗议演讲的事实很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生活在“资本主义的腐朽世界“中,但他们却非常清醒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自己的责任,而他们听到的看到的远不只是国内电视节目。所以,129号令已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

(四)129号令限制公众正常接收国内广播电视的需求

由于129号令的存在,老百姓只得安装有线电视。但在部分偏远地区或城乡中的低收入者居住地,即使想装有线也没的装,况且有线费用对于这类公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偏远农村,村村通还未覆盖、有线又没有兴趣去的地方,老百姓收不到模拟电视信号就只能望机兴叹,失去收看国家广播电视的机会,丧失了相应的权力。这显然不符合“人民电台人民办,办好电台为人民”的精神,也不符合“教育”国民的宗旨。广州亚运会前,老伯给汪洋写信说没钱装有线,看不上中央和广州的体育节目,应该好好反思。
同时,129号令使国民失去了收看一些优质电视节目的机会。这些电视节目中,以凤凰卫视最为典型。这个连朱镕基总理都喜欢看而且能记得节目主持人姓名的电视台,应该是华语节目里很有思想、很负责任(为国家为民族)的电视台。国人错失这种电视台,是一种遗憾。而限制公众跟看内地省台一样看这种电视台,应该是犯错。

(五)129号令与我国广播电视业发展需求不符

目前,国家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向边远地区发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使这些地区居民收看国内部分节目。且不说政府采购发放这种做法有计划经济遗风、行政干预市场之嫌,单就说守法,就显然与129号令规定不符。政府自己违反自己的规定,这就应该分析一下是生产力有问题还是生产关系有问题。

(六)129号造就广播电视行业垄断,增加民众生活负担

由于129号令的存在,在城镇的广大居民只能通过接收有线电视公司的电视信号这唯一渠道收看电视节目。而不论你是从哪家公司接入信号---通常情况下,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有线电视接收商---你都无法按自己所需选择产品,而只能接受有线公司给定的东西。这在增加了公众收视成本的情况下,又在事实上剥夺了公众选择收看电视节目方式的权力,造就了广播电视业的垄断。这与反垄断法相违背,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不符。




建议:立即废止129号令。

发表于 2013-4-16 16:29 |
空了再说你们的机顶盒。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7:19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6:44 |
我再给你来一篇:
使用大锅接收电视卫星信号是合法的

近几年来,有些广电部门打着“广电稽查”的幌子经常到城乡百姓家调查、登记、骚扰民众使用大锅接收电视卫星信号,更甚者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抢锅、罚款,百姓对此深深不解,民怨极大。在此告诉广大民众:使用大锅接收电视卫星信号,完全合理合法。对大锅的调查、登记、强抢、罚款等一系列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此不能保持沉默,要理直气壮的进行抵制。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不能再被蒙蔽,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衡量是否违法犯罪,要看事件造成的后果:民众安装、使用大锅接收卫星信号,接收电视内容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后果,反而收看大锅接收来的信息都是健康向上的,是喜闻乐见的,没有凶杀、暴力、色情、低级下流的东西,老少皆宜,收到的效果是精神愉快,身体健康,所以该行为不违法。相反,所谓的“执法人员”窜至各村屯,闯入民宅强行调查、登记、抢锅,对民众造成精神伤害,这种行为则是违法行为。

一、任何部门禁止百姓接收卫星电视,都没有法律依据。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明确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有789项。其中第567项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原来的国务院第129号令早已取消!奇怪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却仍然高举此令,居然还在禁止百姓接收卫星电视,欺骗百姓不懂法律,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

二、宪法规定公民有知情权,任何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背宪法的行为民众安装大锅接收卫星电视信号,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知情权,民众有权利接收卫星传递过来的地球上发生的任何事件的信息,也有权利不收、不看一些传递造假信息,任何强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人对民众使用大锅接收卫星信号的调查、登记、照相,目的是在阻碍公民知情权,因此是违法的。

三、物品的来源合法民众安装卫星信号的大锅是国家认定生产的,商家正当经营的,民众花市场价格买来的,不是偷抢来的,是合法行为,对正当渠道购买来的物品强行骚扰就是违法行为。各国发射到上空的卫星信号都是公开的,不是偷偷的,所以接收不违法,“执法人员”对正当途径发射到天上的信号骚扰则是违法。总之,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民众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设备的所有者,都有权利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发表于 2013-4-16 16:46 |
我建议大家明白,真理在民间!:lol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7:20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6:48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计委
56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6:50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6:58 |
重复。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7:17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6:59 |
重复。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7:19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17: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哦!现在盐亭有一批损人不利已的疯子到处自己倒贴花钱安装干扰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楼主还是知道干扰国家电视信号是违法的!
这么多天“也未
发现违法干扰卫星信号的人和事”没发现人就算了,这样的一个主管权威部门居然没有发现县城的干扰信号这件事,该说什么呢,是不作为吗,我确实就无语了,
看来是说大家都在撒谎
本帖最后由 周骑轮 于 2013-4-16 17:23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7:12 |
应该明确了吧。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3-4-16 17:18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7:18 |
:L:L

发表于 2013-4-16 17:21 |
周骑轮 发表于 2013-4-16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还是知道干扰国家电视信号是违法的!
这么多天“也未发现违法干扰卫星信号的人和事”没发现人就算了, ...

下一步就是固定证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17:24 |
第三,请广大用户不要随意购买和安装“小锅盖”,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关于这点,是不是从源头切断更好呢,好生去鸿宇广场看一下,卖小锅盖的有多少家?  ;P

发表于 2013-4-16 17:34 |
看了大家的跟帖后我才晓得,原来这个所谓的《回复》是在糊弄我们这些老实人哈,枉费我刚才还在老老实实地回复并请教哦。
   我只想问一句:你们为啥要那么做呢?难道仅仅为了几个钱就不顾给祖上积点德了吗?
本帖最后由 蓝光闪烁 于 2013-4-16 17:38 编辑

发表于 2013-4-16 17:37 |
七万 发表于 2013-4-16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三,请广大用户不要随意购买和安装“小锅盖”,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关于这点,是不是从源头切断 ...

我这会儿才看出来,他们的所谓《回复》,其目的还是想独霸电视市场。

发表于 2013-4-16 17:40 |
盐亭广电比CCTV牛多了。人家说可以装有村村通标准的锅盖。你说是违u法。你有本事叫商家不卖。你44看?打的你马都不认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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