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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关于网民反映《有人在违法干扰合法电视台卫星信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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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那个看啥锅盖天线, 家里有一根网线的朋友,只要现在去电脑城或网上花上一两百块钱买个解码盒就能一劳永逸的收看几百个频道,还有大片。这个解码器在麻辣社区下面的小广告里也经常卖的

发表于 2013-4-1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楼主木讲完的:强烈要求各用户安装机顶盒,一机一盒,一家人挤在一起,看相同的节目,跟着感觉走!
本机构单位,现在还在管控人家接收卫星的行为,管得有宽吧!你不信出来走一走\瞧一瞧,什么都知道了,坐在办公室里屁股疼!

发表于 2013-4-1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电视看相同节目:@:@
发表于 2013-4-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用锅盖子,效果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要接着忽悠吗?;P

发表于 2013-4-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他们会说:这个回复不算数,因为没通过实名认证。你们信不信?:lol:lol:lol:lol:lol不信走着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应该容得下多种形式的竞争对手,只有竞争才能提高我们的服务内容的丰富多彩,才能提高我们服务的内在质量,才能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而不是搞垄断,搞违法性的非市场性手段打击竞争对手。

发表于 2013-4-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部门禁止百姓接收卫星电视,都没有法律依据。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明确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有789项。其中第567项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原来的国务院第129号令早已取消!奇怪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却仍然高举此令,居然还在禁止百姓接收卫星电视,欺骗百姓不懂法律,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
发表于 2013-4-1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明显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请不要以为老百姓什么都不懂。

发表于 2013-4-1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网线通世界,为啥都还在用锅盖:lol

发表于 2013-4-1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晚上干扰信号特别强,好多时候电视机已经出现黑屏的状况了,这就是网友说的5000倍的干扰信号吗?不晓得安了干扰器的那个地方附近的人们身体会有多大的影响,他们的身体在无辜的承受哦。

发表于 2013-4-1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反干扰信号

发表于 2013-4-1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4-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4-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自己的垄断地位找借口......!:o

发表于 2013-4-1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广新局是不会安装干扰器的,因为你们的收视费不是文广新局收,是四川广电网络盐亭分公司收了。安小锅盖影响谁的利益你们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3-4-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广新局是不会安装干扰器的,因为你们的收视费不是文广新局收,是四川广电网络盐亭分公司收了。安小锅盖影响谁的利益你们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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