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社局:
根据你们的回复,作如下说明:
一、2010年前,职工的医疗保险政策正如你们一款所说,但在执行时确实是:扣职工的医疗保险按当年工资标准作基数,返给职工的医疗费门诊费是按去年的标准返的,曾也有一些老职工(退休职工)反映过。这是以前的事了,仅是你们2012年把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加进去扣失业保险而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时未能将其计入产生质疑后的联想:为什么人社局在职工头上总想多口,而给职工发放却想少发呢?难道国家统计局的文件也是在扣除职工的钱时才用得上,而给职工发钱时就用不上了吗?我们也翻阅了国家统计局的这个文件,并没有这种种特殊说明嘛! 二、在扣职工的失业保险的问题上,2012年首次加码将职工的津补贴加入一并计算,我们有意见是有理由的:其一,绵阳其他县区没有这样扣,陈书记问及此事时,你们的汇报时是:其它地方不执行政策不属于我们管的事,我们执行政策没有错,这说明是呢?其二,我们所说的这个津补贴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它和劳动绝对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一种劳动报酬的话,这是不言而喻的。其三,李保田主任的说法,往年没加进去,是因为我们县完成了任务,今年加进去了,是我们完不成任务,这个说法是不是政策水平的体现呢?其四,在你们给陈书记的汇报中说,我们县今年没有扣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这是不是在暗示我们县完不成任务的原因呢?是不是把职工的津补贴加进去的理由呢(过去有些基层单位是这样做过的)也是不是在给自己做错了事找条退路呢?以上四款都给我们留下了一些思考。 三、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问题,近几年发放的标准确实是以当年一月份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星级工资)发放的。川人发〔2001〕86号文件我们也有,发些什么,何时发(当年12月份的工资作基数——都说得非常具体,对此有兴趣的人只要去搜索一下就知道了。 最后说几点: 1、你们的回复是按政策在说话,没有按实际操作在说话。这点是没法沟通的。只有我们拿工资表和相关文件以及用其它地方的处理方法到上面去咨询会有效果。 2、过去的过头的做法在今后的操作中能做一些研究和纠正,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 3、当要用你们的权力来打上级政策的擦边球时也要注意其会产生的一些连锁反应,不要老是给上级领导增加麻烦,给群众带来敌对情绪。
还要说一点:你们社保局的一些有一官半职的人胀得不是点把点。如果不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没有人跨你们那个门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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