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查和了解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在综合你们的回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的李主任对“事业单位职工去年把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加入一并计算职工应缴的失业保险金”的来访者的解释(前些年我们县完成了任务,所以没把津补贴加进去一并计算,今年我们县完不成任务,所以要把津补贴加进去)是政策水平欠缺的表现。【失业保险条例】中没有这个这个说法,即使上级下达任务指标也是错误的。如果有任务的话,也是经过核算后怕你们漏收给的(即使有任务,任务也不是没有依据的)为此,你们是政策的执行部门,建议你们去学学和你们工作相关的政策,如果理解有困难,你们就去向周边的县市学一下好了,也许他们的理解能力要强一些。
2、作为公民,既有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责任,也有享受国家赋予给职工权益的权利。你们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核算办法】来解释你们的做法。那么,你们在给职工界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额不含津补贴的根据在哪里呢?国家统计局的文件没有说只限于算失业保证金时才使用呀?政策是一把尺子,不是弹簧!建议你们去咨询一下上级的相关部门(包括政策研究室)和模仿一下周边县市,对于这点,我们是不怀疑你们的理解能力的,也许是你们没有时间学习政策罢了。
3、上述问题的提出,涉及到的人数不是一个小数目,希望你们慎重对待;上述问题的提出,不是我们在无病呻吟,而是在用政策和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建议你们认真研究。
4、回复是用语言来表达意思的,语言的含义是可以慢慢推敲的,中文并不是只给你们开设的。回复有无诚意,网民是心知肚明的。打个比方吧!教育局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出了一些失误,虽然也有推卸责任的言辞,但有改正的诚意。为此,我们是欢迎的(当然,这里也顺便道个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晓得是哪里出了差错而错怪了你们)
5、今后,你们在执行政策时,既要研究政策的内涵,也要研究政策外延,不要顾此失彼。当政策有变化时要先宣传,再执行!人们有开放意识的一面,也有因循守旧的一面。思维的惯性和理念的更新往往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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