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我是一交通事故死者的女儿。2013年4月9日平驷公路上,一辆带病车辆【事故前制动系统失效】将一位摩托车驾驶员【死者】撞死。事故发生后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手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均在】。该带病车辆为李晓琼【在县财政局上班】所有,且在为娃哈哈平昌代理商程朝勇【李晓琼的丈夫】公司送货。李晓琼不曾出面吊唁死者,更没有出面慰问死者的妻子及年幼的孩子和年老体弱的老人。程朝勇【平昌政协委员】则以出差为由一直不予处理该事故。事故发生距今28天了,死者至今不能入土为安,含冤的灵魂始终不愿驾鹤归去。 平昌县交警大队将这一事故划分为同等责任。我们立即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李晓琼以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为由进行诉讼,因此市交警便终止复核。各位网友想想,为什么那么快就终止我们的复核?在这背后有什么猫腻?李晓琼到底在其中做了什么?李晓琼还以帮“我们”打赔偿官司做好人的名义自居,时至今日她分文未赔。将我们交给保险公司,她便在旁边看笑话,我们是受害人,李晓琼是肇事者,我们都还未起诉,她却成了起诉人,真是“好人”啊!这招借刀杀人真毒、恶人先告状更是无耻! 随后,李晓琼又撤诉,让我们去市交警支队继续复核。李晓琼是公务员,她丈夫是个体经营户。难道就因为是国家干部,就因为有钱,所以想申诉就申诉,想撤诉就撤诉吗?难道法院、交警大队是她家开的吗?程朝勇、李晓琼官商勾结,徇私枉法,草菅人命,难道我国的宪法是保护权贵的吗? 我们祈求苍天,天照样阴晴不定,我们哀求大地,地无言无语。死者已逝,生者何堪?我们只求人间公正、死者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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