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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南部女教师购房执行案,听证会后再遇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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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36287928200 发表于 2013-5-8 1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现在造成本案诉争房屋现状不是清水房,并且被他人强占的责任以及执行局执行难的问题,责任在法院,后果不 ...

2,任何公民都有宪法赋予的基本诉权,我个人认为作为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法官不应当强出头,去充当某一个公民即使是本案案外人的代言人。为什么案外人邓某夫妇这么多年不依法维权诉讼?直到今天他们自己为什么不维权诉讼。而都是要执行局的法官来代言?
3,南部法院一面在法律上做出《裁决书》,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一面在背后搞猫腻,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执行中保障案外人利益,伤害当事人的受害人的利益?我不能理解南部法院为什么这样执行。
4,本案邓某的利益人应该由中院和二审的所有法官负责,一审是正确的,造成本案反复和邓某人装修使用是由中院和二审造成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应当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推来推去,不负责任,若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连这点勇气和担当都没有,还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吗,中国十三亿百姓还有公理吗???????
南部执行局这样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就是信仰法律的体现吗?中国十三亿百姓的公理在哪里?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哪里?

发表于 2013-5-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容易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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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hu781101 发表于 2013-5-8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决容易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1,现在造成本案诉争房屋现状不是清水房,并且被他人强占的责任以及执行局执行难的问题,责任在法院,后果不能让受害的当事人承担:一审公平公正判决的时候,正在修建一二层(本案楼盘18层),就是在一二审来来回回审来审去,第四次开庭的时候,还在修建当中。并且本案房屋一直处在查封状态。应当说,本案诉争房屋的至今的处置权一直在法院的掌控中。
2,任何公民都有宪法赋予的基本诉权,我个人认为作为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法官不应当强出头,去充当某一个公民即使是本案案外人的代言人。为什么案外人邓某夫妇这么多年不依法维权诉讼?直到今天他们自己为什么不维权诉讼。而都是要执行局的法官来代言?
3,南部法院一面在法律上做出《裁决书》,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一面在背后搞猫腻,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执行中保障案外人利益,伤害当事人的受害人的利益?我不能理解南部法院为什么这样执行。
4,本案邓某的利益人应该由中院和二审的所有法官负责,一审是正确的,造成本案反复和邓某人装修使用是由中院和二审造成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应当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推来推去,不负责任,若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连这点勇气和担当都没有,还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吗,中国十三亿百姓还有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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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hu781101 发表于 2013-5-8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决容易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应当说,对于平民百姓公平正义的判决很难,是难上加难。执行更难,难于上青天。
谢谢你的留言,让我突然感悟提醒---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惟有上访,寻找青天也许比执行简单.......

发表于 2013-5-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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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Tears、 发表于 2013-5-9 0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搅水,

当官商勾结,结成肮脏的利益集团,昏天黑地,黑水一潭,深不见底.......

发表于 2013-5-9 15: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9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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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香落 发表于 2013-5-9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无敌了。注意保留证据哦

唉,我到执行法官那里几次要求复印本案执行的有关材料,但是没复印到,我想这些材料里有他们心虚的东西?我想只要在那里就好,我个人不知道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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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9 1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看重法院诚信,南部法院诚信是稀缺而又珍贵。南部法院在该案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中反反复复,南部法院还 ...

我认为执行局应当忠实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忠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执行局法官忠实代言某个强权强势公民的旨意,法律诚信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发表于 2013-5-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南部的法院在写“南部县法志”或南部县“南部法制大事记”时候,
总结建国一百年的错案时候,该案应该作为典型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案例,诚应该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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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里-单骑 发表于 2013-5-9 2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在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南部的法院在写“南部县法志”或南部县“南部法制大事记”时候,
总结建 ...

:handshake你其实还真说对了。本案在法院的影响力真的不小。
第一次高招:南部法院大力鼓吹和标榜自己一审判决时公平公正,与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完全一致。而南部第二次判决出现问题,是因为完全按照二审的内部指导意见判决出现的问题,责任在二审,责任在市中院。
第二次高招: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过程中,对于案外人《执行人异议申请》的审理,以及召开《听证会》,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如果出了问题,问题在市中院,责任在市中院。
第三次高招:南部县法院已经做出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而现在为什么会自打耳光?又来搞出案外人执行利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明确向我说明:也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将通过了市中院审委会的讨论意见。如果出了问题,责任在谁?问题在哪里?背后的猫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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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里-单骑 发表于 2013-5-9 2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在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南部的法院在写“南部县法志”或南部县“南部法制大事记”时候,
总结建 ...

:handshake你真猜对了。南部法院的判案大事记、执行大事记,这件案子还真算得上。
那些法官经常评价我所做的努力,评价还真的很感叹:感叹面对艰难曲折的坚持力,感叹遭遇很多不公时的心态是那样好,感叹面对挫折时精神状态依然那么好.......总结是也许是我的身体很好,精神状态好。我告知他们,我在前几年做过肝脏切如大手术,算得上老弱病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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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9 1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看重法院诚信,南部法院诚信是稀缺而又珍贵。南部法院在该案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中反反复复,南部法院还 ...

这次连我也搞糊涂了,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执行中,我遭遇的种种不公待遇,背后的猫腻到底有多深?背后的猫腻在哪里?
南部法院,与南充市中级法院所作所为真把我搞糊涂了,背后问题是怎样的?
第一次高招:南部法院大力鼓吹和标榜自己一审判决时公平公正,与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完全一致。而南部第二次判决出现问题,是因为完全按照二审的内部指导意见判决出现的问题,责任在二审,责任在市中院。
第二次高招: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过程中,对于案外人《执行人异议申请》的审理,以及召开《听证会》,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如果出了问题,问题在市中院,责任在市中院。
第三次高招:南部县法院已经做出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而现在为什么会自打耳光?又来搞出案外人执行利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明确向我说明:也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将通过了市中院审委会的讨论意见。如果出了问题,责任在谁?问题在哪里?背后的猫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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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香落 发表于 2013-5-9 15: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无敌了。注意保留证据哦

:handshake我赞同你的观点,南部法院真的太无敌了!
南部法院的“步步高”:
第一次高招:南部法院大力鼓吹和标榜自己一审判决时公平公正,与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完全一致。而南部第二次判决出现问题,是因为完全按照二审的内部指导意见判决出现的问题,责任在二审,责任在市中院。
第二次高招: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过程中,对于案外人《执行人异议申请》的审理,以及召开《听证会》,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如果出了问题,问题在市中院,责任在市中院。
第三次高招:南部县法院已经做出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而现在为什么会自打耳光?又来搞出案外人执行利益的保障问题?已经明确向我说明:也是请示了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的意见,将通过了市中院审委会的讨论意见。如果出了问题,责任在谁?问题在哪里?背后的猫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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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一个朋友讲述了她小时候父母用小偏方为她治病的事:小时候,有天晚上,他的脸上被蜘蛛咬了,被蜘蛛咬了很可怕,脸肿的很厉害,她的父母吓的不得了,别人就告诉了她父母以毒攻毒的小偏方,每天把她的满脸抹上茅坑的屎,臭的不敢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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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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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一个朋友讲述了她小时候父母用小偏方为她治病的事:小时候,有天晚上,他的脸上被蜘蛛咬了,被蜘蛛咬了很可怕,脸肿的很厉害,她的父母吓的不得了,别人就告诉了她父母以毒攻毒的小偏方,每天把她的满脸抹上茅坑的屎,臭的不敢见人........
我想这个以毒攻毒的小偏方----脸上抹屎,虽然臭的不敢见人,但为了治病救人,倒也值得。
如果在现实中,如果某个部门为了保护个别腐败官员---满脸抹屎,臭不可闻,是不是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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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在写向南充市中级法院关于南部县法院执行的情况的说明材料,希望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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