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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engfeng1234

[信息动态] 重庆市磁器口川剧团演出场地被,当地政府收回,请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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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06295dxj 发表于 2013-5-10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事可上诉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看政府能否调解,沙坪坝区也算重庆的文化区,这方面较其它区好,毕竟川剧在 ...

这一月来,龙群已经多次,向沙区政府,市政府,上访过,市府官员说:"不能越级,要向基层反映,要一级一级的走”直至昨日,龙群完全“绝望”了,自古有句话“官官相护”哦!没有“包公”的,那是民间老百姓,幻想的“清官”历史上是没有“包青天”的 !
恩.gif

 楼主| 发表于 2013-5-1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rhgnng 发表于 2013-5-11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邓版所言极是.也许台商开设茶楼还是会离不开川戏这个特色項目的,川戏已经成了磁器口旅游标笺之一,地方有关部 ...

“台商”并不亲自来经营,传言,是台商在重庆包养的“二奶”经营,也是“台商”给“小三”的一份礼物,小三是年轻人,她爱川剧吗?她爱的是流行歌曲,艳舞“淫乱”她会将川剧留在她高价租来的场地里,气她吗?
是不是哦.gif

 楼主| 发表于 2013-5-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家庄主 发表于 2013-5-11 0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憶孩童时代,当时城乡各地有很多"城隍庙",火神宮,川主庙,南华宫,湖广舘,陕西舘......."旧"社会为民间川戏 ...

实佩服高庄主的,精辟阐述,太棒啦!如今“世道行情”就是如此“皮肉行业”充斥着整个社会,难以禁止啦!试想“宝山宫”古庙改为“茶楼”月租1万8千,能做得起吗?显然是“隐形妓院”“茶楼”乃“幌子”而已!
斗是.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3-5-11 0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一月来,龙群已经多次,向沙区政府,市政府,上访过,市府官员说:"不能越级,要向基层反映,要一级一级 ...

真是叫天不应,继续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有九重天。地,地有十八层。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3-5-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撤一还一,有何不可
向重庆市,区政府提一条:撤一还一的建议。
收回川剧剧场改茶楼既然不可更改,何妨在磁器口找一空地,修一个简易剧场演川剧。
青砖为墙,土瓦盖顶,竹椅安坐。古朴清幽,复和古镇风格,2,3拾万就够了,成都的代霞梅在雕塑公园,经天路都是这样干的(她搭棚棚只要2,3万)。此议好处有六;
一,平息民怨,赢得口碑。
二,为古镇又添一文化景点,白天演川剧,晚上为游客演点变脸,吐火,相声,评书,增加旅游收入。
三,剧场改茶楼收租金,简易剧场再收一份小租金。收两份,安不安逸。
四,土地,剧场产权属政府,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演员有挣钱吃饭的地方,又解决了就业问题。
六    文化兴市的目的也实现了,
      进言如上,请政府三思。

发表于 2013-5-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3-5-10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仁兄临帖,川剧人的娘家,就是“川剧论坛”寒心的是“论坛”上的网友连安慰话,都没一句!


    並非我等网友麻木,无动于衷?!实在是被尔等见钱眼开的贪官们的胡作非为气昏了!川剧啊,你的出路
究竟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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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5-1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只关心保健洗脚房的繁荣娼盛,哪管民族传统艺术的兴亡,看了楼主的帖子,只能是一声叹息,袁老的建议可考慮,但还是要看官老爷点不点头.正是;
民族艺术丟脑后,
保健洗足拔头筹,
世风日下江流废,
自釀苦果后悔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家庄主 发表于 2013-5-11 0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憶孩童时代,当时城乡各地有很多"城隍庙",火神宮,川主庙,南华宫,湖广舘,陕西舘......."旧"社会为民间川戏 ...



     “宝善宫”地理位置位于重庆市磁器口,属磁器口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管辖。管辖权与房屋所有权不是同一概念。即所有权与管辖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席近平总书记新一届党和政府提倡法制,依法治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磁器口街道政府依法不具有“宝善宫”庙古戏台所有权。事实理由如下: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城镇房屋普查换证工作联合办公室 1987年8月 印发的《城镇房屋产权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  
      
      十二 关于对宗教、庙宇房产产权的认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0]22号和国发(1980)188号文件精神,对宗教、庙宇等房屋产权的处理原则是:
    (一)佛教、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带有家庙性质的小尼庵为私人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二)对属于宗教团体的房产已收归国家的,应将房产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无法退还原房的,应折价付款。
    (三)“文革”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应退还各教使用。如宗教团体不需要收回自用者,占用单位和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租金;原房被折除或改建者,应折价付款、
    (四)在城镇中的会馆、佛堂、祠堂的房产,除个别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买的产权归私人外,其余均属集体财产、产权归其团体所有

      重庆市磁器口“宝善宫”是历史遗留古庙戏台,其古庙戏台建筑历经历史风雨岁月,512、420地震考验,保存完好,依然存在;具有宗教、艺术、古建筑文物价值。“宝善宫”地理位置在重庆市磁器口是事实。但是“宝善宫”古庙戏台产权亦依法属于佛教(道教)宗教协会所有,而不属于重庆市磁器口街道政府所有。重庆市磁器口街道政府法人不是宝善宫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不享有出租、买卖占有、使用、处分所有权物权。因此,重庆市磁器口街道政府令川剧团搬离宝善宫行政行为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政府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集体合法权益,川剧团法人龙群可依法请求街道政府出具责令川剧团搬离行政决定书。川剧团法人龙群可凭政府出具的《决定书》向政府法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地方政府复议决定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民初字第2535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终字第174号 民事判决书 依法维护了民营川剧团法人的合法权益,广大戏迷朋友由衷感谢法院、政府主持公道“好”。相信川渝是一家的重庆地方政府扶持川剧,关心中老年人的文化精神文化生活,依法办事,让民营川剧团安安心心、快快乐乐在宝善宫古戏台唱下去。
发表于 2013-5-1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器口川剧团是受政府所请合法使用宝善宫古戏台演唱川剧,现政府是口头或是书面勒令川剧团于2013年5月15日撤出?请兄台告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3-5-10 2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官员爱钱“蔚然成风”还要看谁给的 钱多,“政府的场地”是国有,说白了,也是老百姓“人民大众”的,但是 ...



      郑兄台须冷静休要烦脑,事急迫细听咱细说根芽:

      咱虽然没到过重庆玩耍,宝善宫是道观?是寺院不知虚假。无论是庙还是寺?都是历史遗留、当地所有、全社会受益共享。宝善宫既不属川剧团、也不属街道办  而属第三人宗教所有。

       道长或长老呌川剧团搬?咱二话不说立马就搬。街办是蛮格瘩,咱是格瘩蛮,同是放牛娃,蛮格瘩岂能冒充东家把牛卖、令川剧团格瘩蛮把家搬?讲道理尚有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不行,还有人民法院秉公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东方 发表于 2013-5-10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郑老师不要生气,就是这个样子生起的。县太爷想方打条整你。庶民百姓你最多喊凢声皇天。对他有利时他裝得比 ...



       请神容易送神难。是你恭恭敬敬、人情美美把咱家请,咱走也要走得来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干干净净、明明白白、风风光光心才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3-5-11 0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一月来,龙群已经多次,向沙区政府,市政府,上访过,市府官员说:"不能越级,要向基层反映,要一级一级 ...


      磁器口街办、沙区政府与宝善宫具有利害关系,是当事人,同时又是居中裁判的裁判员。川剧团法人龙群可凭政府出具的书面责令搬迁决定书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确认宝善宫产权归属。如果复议决定宝善宫产权归道教、或佛教宗教所有,撤销了限期搬出决定书,是最好的结果。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不花钱。提起行政诉讼亦只须交案件受理费50元。看来,公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了。

发表于 2013-5-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贯彻六中全会应有措施,文化兴省应有具体作法。我曾多次呼吁省政府应出台规定,各地建设时应为传承川剧艺术修建活动场地,川剧理所当然在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否则,文化兴省将是空谈。请有关部门立即行动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5-1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老 发表于 2013-5-11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撤一还一,有何不可
向重庆市,区政府提一条:撤一还一的建议。
收回川剧剧场改茶楼既然不 ...

重庆沙坪坝区“文广新局”高局长,张书记,是支持磁器口川剧团,出面协调,将磁器口正街上的,空着的茶楼,租与川剧团,由龙群出6千元,文广局津贴川剧团2千4百元,合计8千4百元(每月租金)磁器口街道政府书记凌健说,不行,1万4千,也不租(此狗官只有30几岁)中国的命运前途就毁于这样的纨绔子弟之手!
气死你.gif


发表于 2013-5-1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的个天呀!.jpg 我伤心.gif 民族文化遗产的川剧哪里还有一个容身之地!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3-5-11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重庆沙坪坝区“文广新局”高局长,张书记,是支持磁器口川剧团,出面协调,将磁器口正街上的,空着的茶楼 ...



       磁器口街办党工委书记凌健说:1万4千也不租。问题是“宝善宫”古庙产权属道观佛寺宗教所有。
      牛东方老师说得对,进场时应当有双方协议、合同书面文书;现在街办责令川剧团搬,亦应有书面通知。其协议、合同、通知是民事行为。能否出示协议、合同、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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