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生花园流血事件折射几个法律问题教老师
2007年11月19日,成都市同德街社区鸿生花园业主被近百名戴着头盔不名身份的青壮年围殴,终至六名业主受伤,其中一位六十一岁的老伯被打得满头是血,出现较重的脑震荡,一位老太太尾椎骨折,受伤严重!
而那些不名身份的青壮年,实为鸿生花园开发商—鸿生置业有限公司请来的打手,他们混在施工人员中,对前来维护自己权益,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妇女们大打出手,他们用砖头敲打业主们的头,用大石头砸对他们表示不满的人,还出现数个人围攻一名业主,摁住业主的头往墙上撞,还有一位在现场的七八十岁的老爷爷,被那伙年龄可以当他孙子的暴徒狠煽耳光。。。。。。
1. 合同法
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楼书是合同的一部分,具体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开发商就存在超建,配套设施不齐全,侵犯业主权益的事实。详情如下:成都鸿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生置业公司”)违反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和承诺,在一期超建6175.09平方米的情况下,居然又在成都市规划局的纵容下,先后于2006年和2007年将原约定的鸿生花园小区容积率1.76非法调整为2.06直至现在的2.68;将原约定的建筑密度18.8%非法提高为22.7%直至现在的29.7%;将原约定的绿化率62.8%非法减少为41.1%直至现在的35.2%;将原约定的380个机动车位减少为280个;自行车位从原来规划的一期1020辆减少为一期和二期共有536辆;一九九九年审批的规划二期工程与鸿生花园后面的天鹅星座小区的间距为12米,却不断地增加为18米直至现在的23米,非法地占用了一期的大量绿地。这一切,成都市规划局从未向鸿生花园的业主作过任何正面的解释和说明。业主们要求查看规划部门1999年批准的规划文件,青羊规划分局答复已交成都市规划局,到市规划局要求查阅,答复此图已被人借走。
我们知道南京2003年有类似以楼书做证据的案例,业主胜诉.请问成都有类似案例而业主胜诉的吗?
2. 行政许可法
小区规划变更规划局没有正常公示,征求业主意见便将《规划许可证》核发给开发商。详情如下:9月中上旬,业主发现工地在施工,便四处打听,才知道原来规划局在8月6日出了一个所谓的规划公示,但却没有真正公示出来,业主想法找来的复印件上写公示期两个月,应该10月6日到期,业主于9月中旬便联名向规划局反映业主不同意更改规划,但后来却在网上查到规划局已于公示期未满的8月23日将《规划许可证》核发给开发商,此后业主找规划局,规划局却失口否认他们核发了,并说过些天重新公示。此后业主多次找规划局,还找过建委,无果。直到11月13日,规划局在小区张贴了公告,而不是公示,内容变成公告8月23日向开发商核发许可证,并注明复议期两个月,行政诉讼期三个月。同时还张贴了规划局拖延期间于9月28日办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11月19日,便发生了开发商强行施工导致的流血事件,而规划局答复是他们可以施工。
焦点:1。小区规划改变是否应公示,未公示而核发《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另公示期未满规划局能否核发《规划许可证》
2.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施工?合法还是不合法,如果合法,是否合理?
3.物权法
开发商通知小区业主,为建新楼,他们要将小区绿地内的几棵大树移走,还要业主腾空地下车库,这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4.该案例也可做为一个教育题裁,比如,一来让老百姓知道行政许可的法律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二来让老百姓知道怎样预防自己的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