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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影浪子

请巴中建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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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职能部门该管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省心在2007-11-15 9:30:00的发言:

[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太平洋上的警察在2007-11-30 1:20:00的发言:
官场腐败呀

职能部门该管了

 

发表于 2007-11-30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腐败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太平洋上的警察在2007-11-30 1:20:00的发言:
官场腐败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住!

发表于 2007-12-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咋管的嘛,事儿就是多哈,现在来 了个新局长,找他三[em08][em08][em08][em16][em16][em16][em20][em20][em20]

发表于 2007-1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官很多,可办事实的官很少啊!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发表于 2007-12-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宏房产开发的南坝世纪明珠手续都没办好,

建设局又审批允许开发其它的房产(彩荷印象)

建设局是不是失职?

难道还要违规修些不能办理产权的房,来坑害巴中百姓吗?

发表于 2007-1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宏房产开发的房子请大家千万不要买哟,因为它们所开发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一处能办到房产证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jxx55473在2007-11-26 17:36:00的发言:

难道罚了款就算了吗,那不是给钱就了事,总得有个说法三?

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渎职!

5、巴中市天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项目:巴中市南坝“世纪明珠”。案由:超规划建设。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及处罚情况:巴建[2005]罚字062号,于2005年9月8日送达,罚款407064元,已交50000元,尚有357064元未交。

若因这样的问题而办不了房产证;

这些开发商,政府难道真的动不了他吗?

他们不管谁来管呢?

又要这些职能部门干啥呢?

监管部门是否失职呢?

发表于 2007-12-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买房行为哈!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可能涉及的单位较多,不仅建设局一家,

还有房管局,可能也有国土局

职能部门该管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295681376在2007-12-4 18:56:00的发言:

以罚代法是最能回避大问题的现实办法,双方都有利可图

看来有来头............

如此现象,市建设局及职能部门,

可否开个新闻发布会,

给巴中百姓解释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建设局的消息:

信笺显示
类  型: 意见建议
写 信 人: 购房户
联系电话: 13086343278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巴中
客户端IP: 124.173.203.137
邮政编码: 636000
信件标题: 务实点好不好
信件内容:

  局长信箱:我发现你们对市民的投诉是在搞应付,纯粹没有经过调查,其实市民反映的有些涉及合同的事,你们完全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后再回复,否则答非所问,岂不成了开发商的托儿了,这样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有涉及合同欺诈一定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建设局、房官局就没有相关部门来治理这些开发商了吗?打官司的费用很贵对一般的市民来说很难承受哟你知道吗?

信笺回复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局的信任,其次我想和你谈谈关于你信中提到的两个问题。 一、你在信中说我们对市民的投诉是在搞应付,纯粹没有经过调查,特别是市民反映的有些涉及合同的事,说我们没有具体查看就在回复。关于这一点,我想对你说,我们对每一个市民反映的问题都是非常认真的,都落实了专人调查、了解、核实。调查中我们发现了几种情况,一是购房户和业主签订了定购合同并已经在市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二是购房户和业主签订了定购合同但没有在市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三是购房户和业主只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四是购房户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而是和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几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情况的我们才查得到,没有在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一律查不到,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话,望你能理解。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我们再为你核实。你看可以吗? 二、你在信中提到涉及合同欺诈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建设局、房管局就没有办法来治理这些开发商了吗?打官司的费用很贵,对一般市民来说很难承受。关于这一点,一是最近我局专门制定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的措施,成立了专门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首先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和区房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根据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申报投诉,执法检查小组对市区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建设手续进行开发建设的,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通过检查,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正逐步规范。二是如果真如你所说涉及合同欺诈那就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我们建设局确实有点力不从心,对犯罪分子理应由司法部门予以严惩。至于说打官司的费用我们也帮不上你什么忙,望你能理解。 如果需要,你可以到局里来把你的情况说得更详细一些,看能不能帮你解决。 再次感谢你的信任!

看了上面的对话, 你知道老百姓心有多痛吗?

百姓的维权之路在那里?

政府的公信力又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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