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果城嘉陵江

[群众呼声] 南充市法院最佳审判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

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

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

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发表于 2014-8-1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发表于 2014-8-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发表于 2014-8-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询问笔录、 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 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法律底线约制了?

发表于 2014-8-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的证据来源
不合法。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


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由这些案卷笔录显示:在案卷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


录 ; 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的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第54页、59页、64页存在诱


供逼供 ; 第110页存在隐瞒证据、第1页、6页、7页、16页存在违法取证的事实;


在证人的笔录中显示:公安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法


院把这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曲解为“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证据确实,


这是栽赃陷害!

发表于 2014-8-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召开 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发表于 2014-8-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

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

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

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发表于 2014-8-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期望严查严办!

发表于 2014-8-2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业务印章,又没有主审法官和院长的签名,就制作出了(07)


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


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比川


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还提前了13天!这也叫做依法

对渉法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法律沒有规定和授予立案庭擅自到下级法院调案、独立审理判决、用业务章制作


审判文书的权力。因此,本案存在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8款第9款规定的


情形,影响了公正判决和裁定。

发表于 2014-8-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4-8-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4-8-2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黒白不分,用歪理邪说顶着不进入程序。法院的理由之一,要新证据。法院对

本案公安刻意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11年了也未依法厘清。理屈词穷就段章取义204

条第1款,本案存在该条第2、3、4、5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均是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

判的条件,为什么就看不见?单单盯上第1款?理由之二,07年以来,县、市、省和

中央不少部门以最高法立案庭违法制作的(07)119号通知书顶着,以本案法律程序

已终结为由,拒不立案重审,其理由沒有法律依据支撑,连执法者对合法判决与违法

伪造的法律文书也界定不清楚,腐败晕了头,所以借口连连,厥词不断,颠倒黑白,

恶意混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起来!

发表于 2014-9-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渎职比司法腐败更恶劣。申诉人11年来,分别先后向县、市、省和中央四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一万多次书面递交了申诉状、控告状、请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立案重审的申请书,至今无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书面答复,难道《刑事诉讼法》204条、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应当重新审判。本案符合该条的五种情形,至今不立案重审,更谈不上三个月内审结的规定,法律成了法院装簧门面的摆设,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4-9-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诉讼程序仍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因为该院诉讼程序未履行完,而最高法立案庭沒有资格对案件作出审判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4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8款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发表于 2014-9-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院在审理本案中的违法事实和混乱颠倒的诉讼程序。


     1、一审用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03年仪陇县法院釆用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首先制造冤案。

      2、二审和再审法院院长崔均以权把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罪处刑。03年和04年上诉和申诉到南充市中级法院,该院二审和再审合议庭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90多页的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把案卷中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以(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对张雍处刑10年,再次以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只要崔均看了再审法官的详细报告,把住审判关,也不会再一次造成冤案。

发表于 2014-9-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3、省法院文敬对本案只在酒桌上进行调查。04年,申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有一位叫文敬的法官到南充市中院了解本案案情,崔均请文敬吃饭,饭前还通知再审法官秦学义去汇报本案案情,饭后就通知秦学义不要去了。在一顿饭的工夫中,就在酒桌上对本案发生了玄机,随后文敬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作了虚假汇报。证实文敬的调查了解只在酒桌上。如果文敬作了深入调查了解,把好审判关,也不会又一次导致冤案的继续。


     4、(07)119号通知书诉讼程序不合法。07年3月,崔均眼看四川省高级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并两次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越级终结了本案法律程序,堵住了立案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一错再错,将错掩责。


          5、用伪造通知书顶着万诉不进入诉讼程序。在11年间,申诉人先后分别一万多次书面向县、市、省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申诉,材料叠起来足以超过五人高,至今无一尽责履职,更谈不上对上述事实依法厘清。长期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顶着,借口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不复査,不重审。县、市、省法院明知(07)119号通知书是伪造的,仍然一直维护,不反映,不汇报,不监督,不举报,上下心知肚明,相互护掩,忽悠搪塞到现在。这是法院的幕后操纵者对本案万诉不理的原因和内在关联。

发表于 2014-9-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用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03年仪陇县法院釆用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首先制造冤案。

      二审和再审法院院长崔均以权把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罪处刑。03年和04年上诉和申诉到南充市中级法院,该院二审和再审合议庭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90多页的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把案卷中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以(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对张雍处刑10年,再次以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只要崔均看了再审法官的详细报告,把住审判关,也不会再一次造成冤案。

发表于 2014-9-1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法院文敬对本案只在酒桌上进行调查。04年,申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有一位叫文敬的法官到南充市中院了解本案案情,崔均请文敬吃饭,饭前还通知再审法官秦学义去汇报本案案情,饭后就通知秦学义不要去了。在一顿饭的工夫中,就在酒桌上对本案发生了玄机,随后文敬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作了虚假汇报。证实文敬的调查了解只在酒桌上。如果文敬作了深入调查了解,把好审判关,也不会又一次导致冤案的继续。

发表于 2014-9-1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07)119号通知书诉讼程序不合法。07年3月,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眼看四川省高级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并两次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越级终结了本案法律程序,堵住了立案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一错再错,将错掩责。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