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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城嘉陵江

[群众呼声] 南充市法院最佳审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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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违法通知书。
    (1)、(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尚未作出判决,可最高法立案庭法官在07年8月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发表于 2014-5-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7)119号通知书是私下串通伪造的。该通知书声称“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依法,立案庭的印章只能内部使用,不能加盖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通知书上。任何人不得借法院的名义,背着法院用立案庭的印章下达审判文书,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却违反了,这是证据确凿的伪造!

发表于 2014-5-2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3)、(07)119号通知书声称“经审查”是谎言。到底“查” 沒有查?本案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清清楚楚地跃然在笔录之上,前面已在 “-、公安办案人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违法伪造证”中作了详细的陈述。 既然“查”了,为何视而不见?崔均等人为了把假案做成铁案,“不惜代价和请客”,为什么又看见了?受托伪造通知书终结法律程序,为什么又办到了?这是打着 “最高审判权”的旗号,干着营私舞弊的勾当!造法律文书,以此堵住复查大门。

发表于 2014-5-2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法委在07年由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  
  
     4、四川省高级法院在程序 、执法和履行职责上存在瑕疵。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
于07年3 月27日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本院会议室里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当时参加的人有:该院高向阳庭长、陈庭长 和一位法官,律师雷亚林、强春燕,申诉人张煜、李世蓉 。听完申诉人的举证发言和律师的发言后。高庭长、陈庭长和参会法官均表示:叫申诉人回家等候判决,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该通知书申诉人收到的时 间是07年8月2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现已七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如果法律沒有对听证后的案件七年余也可以不作出任何答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恢复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重新再审!

发表于 2014-5-2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4-5-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发表于 2014-5-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发表于 2014-5-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民的司法就没有人民的一切,打黑除恶,清除一大批腐败的司法

高官,整顿司法,以畅通老百姓上访的渠道,建设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4-5-3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则双赢,败也民赢,所以无论胜败,

发表于 2014-5-3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尔有助于江东大道的繁华

发表于 2014-6-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发表于 2014-6-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就是错了,再怎么辩解也是错了!有错必纠,方是解决问题之道。

发表于 2014-6-1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发表于 2014-6-1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哟!

发表于 2014-6-1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07)119号通知书的来历。在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在该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参会的有:该院的两位庭长,一位法官,两位律师和申诉人,两位庭长各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一份。又在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未等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412号和483号通知书,最高法立案庭就在07年8月7日非法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判决书和材料的通知书还早出了13天!按律,(07)119号通知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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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发表于 2014-6-1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来,本案受到了县、市、省领导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在2010年3月27日囯家主席胡锦涛对本案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回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后中纪委何勇书记,国务院马凯秘书长,中央政法委王乐泉书记均对本案作出了回复。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亲自签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南充市委王宁书记对本案作出了批示,2006年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对本案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政法委写了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仍然不予理睬,公然说:县官不如现管,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连胡主席的承诺也无法取信于民。由此可见,司法腐败的权力至高无上,共同腐败达到了登峰造极,构筑成了谁也无可奈何的独立王囯!这个首席囯王应当就是黄有松一流!

发表于 2014-6-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报告、承诺。11年来,本案先后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和冷观军书记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南充市委原书记王宁对本案作出了批示 ; 四川省政法委原书记欧泽高签字下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 ; 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何勇书记、王乐泉书记、马凯秘书长,分别对本案作出了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崔均之流公然叫嚣: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确实也如此,承诺至今也未兑现!

发表于 2014-6-22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审理、审查只讲罪名,不讲证据,不按法律。从侦查、起诉、审理、判决,到内容、形式、证据来源、程序均不合法!违法判决就像滚雪球一样,层层包裹着违法办案的人!其中玄机重重,疑窦丛生,不言而喻!!

发表于 2014-6-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因为司法腐败份子害怕把他冤案暴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
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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