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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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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爬远点哦,还跟你“共勉”!!!你算哪把夜壶哦!!!

有你这种孙子,你家祖上命都要交给早挫脱!人家养儿要钱,你们家养了你,不光要钱,还要“命”!!!
个人想哈,你把你爹妈折磨成啥样子了吧!有孝心的话,赶紧用心赚钱补偿,莫在网上浪费功夫了!!!!!

发表于 2013-10-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爬远点哦,还跟你“共勉”!!!你算哪把夜壶哦!!!

有你这种孙子,你家祖上命都要交给早挫脱!人家养儿要钱,你们家养了你,不光要钱,还要“命”!!!
个人想哈,你把你爹妈折磨成啥样子了吧!有孝心的话,赶紧用心赚钱补偿,莫在网上浪费功夫了!!!!!

发表于 2013-10-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天崖过客朋友在天涯论坛同名网贴内的发言:

      “法院是以证据说话的。沿途视频已经有几处可以确定你在驾车,加上出租司机证言、加上鉴定结论,你驾车的事实一目了然。
  “你说你们在事故前很短时间内换了座位,可是你们凭白无故换座位讲得通吗?又拿不出换位置的证人、证据,实在没办法让人相信啊!而且,退一万步说,就算大家同意你的说法,但是没有证据,裁决书也不可能说“根据大家的感觉”判你赢的撒!”

     “楼主,你最好还是拣点干的说,讲你的案子,有理说理,有证据说证据,啥都没有就最好各人在家好好呆着做自己的事。你不要以为你在这个论坛里天天吐口水就说明你是对的了,精神病院还有病人天天说自己没病呢,光说就证明自己没病了么?!”

本帖最后由 嘿不随便 于 2013-10-21 11:37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2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正浓 发表于 2013-10-19 0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过客的心理话

哈哈,专业的针对性的长篇大论,各站一方,专业的文学天才 ...

哈哈,这个问题只有你是法律专业的判断才会如此准确。
乙方的确不道德,不是人,但是他懂法,法律在铁的直接证据目前人人平等。
如果甲方绵阳收回借条时,叫乙方写张收条,乙方的上诉就连诉讼费都要赔进去哦,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很希望我和更多有人明白什么是法律,

发表于 2013-10-22 0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我敢打赌你妈从未教过你什么叫"诚实",什么叫"无耻"!!!,如果不信马上回去问你妈去,哎,可怜的无教养的孩子哟.........

发表于 2013-10-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0-18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何伟,咋躲着不敢出来呀?我会一直等着你出现的,敢来吗???

无聊

发表于 2013-10-2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0-13 22: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之前交警一大队发表的所谓声明:“近一段时间以来,楼主在本地诸多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我大队高 ...

看来楼主并非当事人哦

发表于 2013-10-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7-1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这种无现场录像也无现场证人的案子,就只能依据相关检验鉴定材料进行分析论证和逻辑推理的方式还原事件 ...

楼主是哪个哦,应该请狄仁杰来好

发表于 2013-10-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正浓:现实VS事实,三枪2013其实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马甲。如果你看到还有“随风2013”说话,那也是楼主。楼主有一个癖好,就是一人分饰几角,用不同的马甲相互顶,呵呵。其做人道德水准可见一斑。 本帖最后由 嘿不随便 于 2013-10-23 10:54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我的上帝! 发表于 2013-10-23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文明用语,快乐泡坛

哈哈哈,我不赞同你的解释,人要有立场,这个时代不是战争时期,这里是对事实的评论,支持或是了解,知情而已,不是骂架和能够解决,决定事情的地方。
   所以我觉得你应该是一个优秀的懂得运用法律的,文明素养极高而不普通的一个人,但是给我们看的有些词汇,哈哈哈,有点感情用事好。

发表于 2013-10-2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0-23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阳光正浓:现实VS事实,三枪2013其实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马甲。如果你看到还有“随风2013”说话,那也是楼主 ...

哈哈,一人多名肯定是有目的的,他本人没有回答,哈哈哈你帮他代劳了好

发表于 2013-10-28 08: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在这歪曲事实、欺骗大众的是大众的孙子!!!

发表于 2013-10-29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我一直等你出现,敢来吗?只要你敢出现,我一定将你的丑陋面目揭露无遗!!!

发表于 2013-10-31 0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何伟只能做缩头乌龟了.......

发表于 2013-10-3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围观下

发表于 2013-11-1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让我对昭雪沉冤充满信心!我会坚持战斗到底的!!直到何伟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13-1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0-20 23:26:00
  张旭渊本来就是一个神经病,从小在学校就一天跟人扯弯筋。

发表于 2013-1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三枪、现实VS事实——你个瓜龟儿子,你妈老汉把你生出来就是一个玩笑,你没有上高中是你周围同学的运气,不然每天交给你这个活宝逗趣,都要把他们笑残废。你TMD纯粹是无脑蝌蚪的进攻杰作,就是有妈老汉教,也教不会你娃啥叫“人”。你不仅莫知识莫文化,更莫得做人的基本教养,和你这种脑残说话,真真的就是浪费本人的唾沫,你这种人真的就该早点拿去分子重组,多存在一天,多浪费一天社会资源!!!!! 本帖最后由 嘿不随便 于 2013-11-1 23:28 编辑

发表于 2013-11-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鬼城哥哥 时间:2013-05-27 17:07:00
  说那么多,其实都是废话。你的依据合理但不合实际情况,摩托车驾驶员在前方,视野最开阔,对突然情况的反应速度绝对快于搭车者。所以你的左大腿没被撞到也可能是你的第一本能反应让你进行了躲避,而搭车者对车辆的行驶方向没法掌控,所以无法做出有效地潜意识避让,所以受创更严重的可能性最大。
  大家想想就明白了,所以楼主要实名指责别人请最好拿出确实的证据!我们需要网络的正能量,但请网络暴力还是爬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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