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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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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2-8 0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如果坚持认为油箱的凹陷是驾驶员的腿压进去的,那么,请楼主认真、细致看完下图(各位网友实在不好意思,这个图我自己都觉得发的次数太多了,可惜楼主总是不认真看,有意无意忽略中间对他的质问,扭住已经揭露过的问题说了又说),尤其是其中“楼主的谬误”部分,再认真回答我的问题:
    1、为什么夹在油箱和出租车之间的膝关节没有受伤??
怎么你们3人的膝关节都是好的呢? (无论你们谁驾驶,他都是肉长的,而不是坚固无比强过机车的钛合金哈!)
    2、为什么夹在车轮和出租车之间的减震前叉没有受损??(难道出租车有隔山打牛的特异功能,透过中间物质把能量超导到轮毂、辐条和挡泥板了?!)

    衷心感谢楼主提供的摩托车图片,使我发现了前叉的问题。(楼主,为什么你的漏洞无处不在呢?越多说,越多错啊!!!!)

http://img.mala.cn/forum/201312/06/180429v19g27tlygg9k0gc.jpg

发表于 2013-12-1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龟孙子:现在来回答孙子你提的几个问题
    1、  裆下没有受伤,不信你到医院去将你的头部做个全面检查!
    2、  判决书如下:睁大你的龟眼看看,这当中除直接以交警认定为依据外,哪点提到过能认定是谁骑车的具体证据????
01 004.jpg
3、      因为龟孙子你不是人类的智商,但也应该明白:碰撞瞬间那段录象视频因距离摩托车远,摩托车又是在运动过程中,因此看不清车上三人分别是谁只要是人类都能理解!然而,摩托车和3人构成一个整体的面积较大,其运动轨迹(有没有拐弯)以及出租车的运动轨迹当然可以明显看出来的,这一点只要是人类的大脑也都是会认可的!!!
     (其实视频就在你龟孙子自己手上,故意到这来横扯!!!!,太恶心!!!)
   4、  龟孙子你装着看不出来出租车与另一小车碰撞的面积应该是多大,看过图片的大众自然心里有数!!!侮辱大众的智商只有你们这些畜生才干得出来!!!
   5、  龟孙子你老是咬到球犟!!!,前轮毂撞断、前挡泥板撞破是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鉴定机构也是何伟找的!你还在这耍浑自己都不觉得好笑吗???!!!
6、  这点睁大你的狗眼看下图:
05212012324-2.jpg
  看完这图我倒想反问龟孙子一个问题:驾驶员的大腿都被撞得在油箱上陷进去这么深,但大腿却安然无恙!只要是人类,他们会相信吗?(当然龟孙子你可能说会相信,我能理解,因为你毕竟不是人类嘛!)
   最后给你这极度恶心的龟孙子一句发自肺腑的忠告:“想想自己到底想做回人还是继续做畜生,如果想做回人,就尽快反省一下自己邪恶肮脏的灵魂吧!因为做人是需要有起码的良心的!!!”

发表于 2013-12-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1、        裆下没有受伤,不信你到医院去将你的头部做个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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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就从楼主这一句回答看, 就可知道楼主当时裆部撞伤了,头部也撞伤了,可惜他把自己的头部当做裆部全面检查 ,头和裆都烂得一塌糊涂了。

  这种楼主,难怪天天惦记的都是“龟头”和“断子绝孙”

发表于 2013-12-1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2、        判决书如下:睁大你的龟眼看看,这当中除直接以交警认定为依据外,哪点提到过能认定是谁骑车的具体证据????
  
http://img3.laibafile.cn/p/m/1646191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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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结论,综上所诉的意思。有没有本事把判决书几页一起发出来啊?最好是上面写的有谁的姐姐、谁的朋友证明说之类的表述!!!!!

  楼主,这份判决书不是只有你才有,不是你想拿哪些出来就网友才知道哪些,搞清楚!!!!

  又联想到楼主最初不承认有视频证据,后来认了;不承认有鉴定,后来也认了!楼主对案情事实的表达,真的是要靠“挤”啊!!!

发表于 2013-12-1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3、……碰撞瞬间那段录象视频因距离摩托车远,摩托车又是在运动过程中,因此看不清车上三人分别是谁只要是人类都能理解!然而,摩托车和3人构成一个整体的面积较大,其运动轨迹(有没有拐弯)以及出租车的运动轨迹当然可以明显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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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然知道运动轨迹是看得出来的,问题是,那么远的距离,那么小的角度偏差,那么刹那间的过程,楼主都能看出来?楼主的眼光比人家工地上测量用的全站仪还厉害?楼主,干脆不要干你现在这个了,一天招人嫌、讨人骂的,就帮人家工地搞测量去吧,收入不少的哦!!!

  说张旭渊猪脑壳,他还真承认了——眼看见出租车撞过来了,还面不改色心不跳地笔端端往前走,还要安心制造个90度夹角的碰撞,真是人间少有奇葩啊!!

  当然,楼主期待的是出租车和摩托都转了大弯,这样视频才能记录下来运行轨迹中辆车发生了明显偏离。其实我们也期待啊,出租和摩托要是都转大弯了,辆车不就撞不上了,也不会有楼主现在这样脑残地在此吐粪了!!!

  还有一点,如果出租车没有转向,请问是如何开到逆向车道上撞到第二辆车的?楼主不会说是人家第二辆车自己开过来找撞的吧!!!!

发表于 2013-12-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枪2013 1148楼 2013-12-10 10:57: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4、……看不出来出租车与另一小车碰撞的面积应该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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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的很对,自己没看清出租车与另一辆车碰撞的面积。

  似乎在楼主眼里,张旭渊真的是个人才,以摩托车斜横向相撞的力量,可以大过两辆汽车对撞的力量,于是造成摩托车碰撞伤痕面积更大、损伤更重的情形。楼主,是不是战场上只要有楼主端着小手枪,就可以打赢人家的大炮弹啊?!!

发表于 2013-12-1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枪2013 1148楼 2013-12-10 10:57:00
  问一个问题:驾驶员的大腿都被撞得在油箱上陷进去这么深,但大腿却安然无恙!只要是人类,他们会相信吗?
  -----------------------------
  你说对了,如果驾驶员在车上,被挤进油箱这么深,大腿一定有问题,但同时膝关节和小腿也一定都有问题!!!
  所以我的结论是:出租撞油箱的时候,人已经飞出去了!!!楼主,难道张旭渊没有飞出去吗????
  这个观点已经阐述了无数次了。楼主是不认识汉字??

发表于 2013-12-1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昨晚一定整夜失眠在想怎么应对咱的提问吧?!可惜你绞尽脑汁也没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

  比如关于膝关节没有受伤的解释,楼主答案如下:

膝关节.jpg
  既是这样,反正也不会受伤,楼主用膝关节找个油箱撞个坑试试,发个视频来大家看下,用事实证明楼主的正确哈!!!

发表于 2013-12-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了整整一个晚上的答案中,其实说得最好的就是他口口声声不离的“龟孙子”。
  请问楼主龟爷爷今年高寿?你究竟是乌龟的爷爷,还是你孙子是乌龟的孙子?

  楼主,我简直都无法用中文表达对你的滔滔仰慕之情了…………

  HOW STUPID YOU ARE!!!!!

  楼主,难道是自从濒临断子绝孙以来,你为此事日夜忧思,郁郁寡欢,最终……白痴了?!

发表于 2013-12-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5、……前轮毂撞断、前挡泥板撞破是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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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当然是司法鉴定的结论,十分正确,本人百分百支持。

  本人问的是:如果是垂直相撞,为何夹在轮毂中间的前叉没有受损?!!我问东,你干嘛答西呢?你是故意搅局,还是答不上来只好东扯葫芦西扯瓜?你没有读高中知识少答不上来没关系,但你至少要诚实三,说答不上来就行了三,好让本爷教哈你——唉,教也是白教。

  事实是:鉴定结论非常对,没有遗漏。因为摩托车把手转向,所以车轮与车身呈夹角暴露在外,车轮、挡泥板后部与出租车碰撞挤压变形断裂。这一结论再次证实我方所说:出租车从斜后方与摩托车相撞只人员车辆受损。这一结论进一步支持楼主的伤情证明他就是摩托车驾驶人!!!!!

发表于 2013-12-10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大家快来看呀---------这龟孙子眼看伪装即将被剥个精光,居然遭急疯了得嘛!!!!!你看嘛:一个人在这喃喃自语不知所云!!!好造孽哟!!!哎.....可怜的龟孙呀,我本不想看到你这种结局,都怪你自己冤孽太深得嘛!你只有来世好好做回人来赎罪吧!!!阿咪陀佛...........

发表于 2013-12-10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大家快来看呀---------这龟孙子眼看伪装即将被剥个精光,居然遭急疯了得嘛!!!!!你看嘛:一个人在这喃喃自语不知所云!!!好造孽哟!!!哎.....可怜的龟孙呀,我本不想看到你这种结局,都怪你自己冤孽太深得嘛!你只有来世好好做回人来赎罪吧!!!阿咪陀佛...........

发表于 2013-12-1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2-10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5、……前轮毂撞断、前挡泥 ...

      何伟!受损摩托车的照片不是在你手上吗???为何不敢发到这来让大家都看看???为何你始终不敢把这些照片拷贝给我????具体哪些地方受撞受损,把照片发到这来不就都清楚了吗???有种就发出来,别光在这瞎叫唤!!!!!!!!!

发表于 2013-12-11 0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争论到现在,谁说的真话谁说的假话我相信观众早已心里有数了!!!任何事情都必须要符合科学的逻辑规律!!!!

发表于 2013-12-1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看从网上原文转载的一篇文章,其中关于交警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存在弊端可见一斑:
全国人大座谈迟夙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议案
http://qiqihar.dbw.cn   2005-09-02 23:48:11
   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3日电 日前,齐市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应全国人大邀请,赴京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衔代表”座谈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迟夙生等来自全国9省、区的11位代表,就迟夙生提出的“关于紧急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以减少涉访、上访”议案进行座谈。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公安部交管局的领导参加座谈,并认真听取了迟夙生对议案的详细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具体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迟夙生代表在执业律师过程中发现,本条款认定事故权利实际上没有转移,认定权利仍然掌握在公安交警一家手中,成了没有复议与诉讼程序监督的特权,人民法院因无权到事故现场去判断各方责任大小,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又超越不了国家公安交警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据,致使人民法院的法官对交通肇事案件无法不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失去了监督认定而导致错误判决。同时,该条款也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
  就此,迟夙生代表建议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改为两款。第一款两处增加“责任”二字,删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句。第二款应增加为“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认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责任认定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迟夙生代表认为,这样的修改将与《行政复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一致,构成稳定处理交通事故的网络,方便民事判决,有效防止涉法上访。
  在座谈会上,国家有关机关领导和专家对迟夙生所提的“议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表示要对此“议案”尽快纳入议程,早期解决。

发表于 2013-12-1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2-10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风2013 486楼 2013-12-10 11:06:00
  现在来回答你提的几个问题
  5、……前轮毂撞断、前挡泥 ...

            姓嘿的,你娃撒谎也打个草稿噻!假如像你所说:出租车从侧后方撞击摩托车,最后一人的小腿被撞断,中间一人大腿被撞断,骑车的人却被撞断髋臼和骨盆!那你给我回答一下几个问题:
     1、既然骑车人的腿部没被撞到,那油箱上这个凹坑是怎么撞出来的???
     2、最后一人小腿撞断,中间一人大腿撞断,这样大的撞击力为何没有把摩托车的侧盖及此处其他任何部位撞坏???????
     3、按你说的撞击部位,应该是出租车最初撞击点是出租车右前角撞击座位最后一人小腿部位,也就是摩托车中间稍靠后部位,你描述的这种撞击角度导致出租车前部与摩托车构成很大角度的夹角,这样还有可能撞得到摩托车前轮上去吗???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开这种玩笑的!!!!!!

发表于 2013-12-12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还没把横扯的理由编好迈?,咋回答不上来了哟?抓紧时间编,大家都等着的哈!

发表于 2013-12-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姓嘿的难道现在明白了啥叫"做贼心虚"、啥叫"卑鄙无耻"?不会吧???打死我都不信!!!

发表于 2013-12-13 1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等待姓嘿的出现.........

发表于 2013-12-1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tssocool.jpg
判决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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